1.保险专业的学年论文题目有些什么?
1)论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市场前景
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
3)商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4)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5)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
6)论中外保险竞争与合作
7)交强险的运用与改革
8)论述我国创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
9)年金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10)比较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
11)比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异同
12)农业保险在我国今后的发展趋势
13)我国保险代理人体制的改革
14)保险理赔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与特殊原则
15)分析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主要因素
16)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17)重庆保险市场分析
18)保险企业提高经营效益的根本途径
19)分析几种典型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
20)理解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
21)保险业在混业经营中的意义
22)保险营销环境对保险营销策略的影响
23)理解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的意义
24)为什么保险人在经营中要遵守风险大量原则
25)论述人身保险的特殊性
26)农业保险经营中的主要问题
27)论保险人公估人在我国保险市场的作用
28)论《保险法》修改的要点
29)保险学大学生在中国保险市场的作为
30)保险的“助动器”与“稳定器”作用
31)论保险条款“通俗化”的必要
32)分析目前国家允许保险资金海外投资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
33)分析我国保险经纪人市场的发展前景
34)分析我国保险业的人才需求状况
35)浅谈保险代理人
36)分析保险营销新渠道的拓展
37)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
38)分析我国目前投资型保险
39)论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40)分析我国企业年金保险市场
41)论中国保险市场全面开放所带来的影响
42)浅谈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43)保险资金的有效管理运用
44)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
45)论我国保险营销策略与发展
46)浅谈保险客户服务中心管理
47)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
48)浅谈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现状极其发展意义
49)论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危险
50)如何发展我国农村医疗健康保险市场
51)我国财产保险发展趋势
52)论述财产保险的主要特征
53)订立财产保险合同应遵守的原则
54)简述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
55)再保险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意义
56)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
57)分析目前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状
2.选题报告不知该如何写?我的论文题目是: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发展现状
论文写作,先不说内容,首先格式要正确,=========现在的论文,只要是原创都要收费,
一篇完整的论文,题目,摘要(中英文),=========商业社会也没办法谁愿意免费给你写论文
目录,正文(引言,正文,结语),致谢,=========你在这问也没用,我去年的论文找
参考文献。规定的格式,字体,段落,页眉=========【诸葛
页脚,开始写之前,都得清楚的,你的论文=============文库写的】
算是写好了五分之一。然后,选题,你的题==================质量还不错,你可以去看下
目时间宽裕,那就好好考虑,选一个你思考
最成熟的,可以比较多的阅读相关的参考文
献,从里面获得思路,确定一个模板性质的
东西,照着来,写出自己的东西。如果时间
紧急,那就随便找一个参考文献,然后用和
这个参考文献相关的文献,拼出一篇,再改
改。正文,语言必须是学术的语言。一定先
列好提纲,这就是框定每一部分些什么,保
证内容不乱
汽车保险理赔专业顺应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而产生。汽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巨大的汽车服务市场带出对汽车服务人才的迫切需求。本文根据这样的现状,寻出高职汽车保险理赔专业的设置依据,对学生制定合理的培养目标,研究出优质的培养途径。
自1980年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开始,汽车保险业务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汽车进入百姓的寻常生活。据此,汽车保险的重要性和社会性也逐步突显,成为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下,高职汽车保险理赔专业应需而生。一、专业设置依据1、汽车保险理赔行业的兴
3.写一篇关于我国机动车保险行业的现状和展望的论文,下星期二就要
汽车消费的增长为我国汽车保险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最有潜力的汽车保险市场。
在未来的国际汽车保险市场竞争中 ,中国汽车保险行业无疑具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 ,中国汽车保险业实力相对薄弱 ,能否抓住机遇扬长避短 ,充分发挥我国保险业的地域优势占领更多的市场 ,我国保险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面对挑战 ,我国保险公司应当充分认识我国汽车保险业存在的问题和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充分利用加入 WTO后仅有的几年缓冲期 ,积极开发汽车保险品种 ,提高服务质量 ,以应对未来的竞争。
随着改革开放形式的发展,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机动车辆迅速普及和发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也随之得到迅速发展。 2006年年初,保监会提出了“速度、效益、诚信、规范”的监管思路,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车险监管,整顿市场秩序,尤其是下半年交强险实行后,监管力度大大加强,价格竞争得到遏制,费用成为主要竞争手段,服务竞争不断显现。
同时,很多地区的行业协会都实行了行业自律或车险最低限价制度,限制保费的底价,控制手续费支付的上限,对规范车险市场行为,维护车险市场秩序,促进各公司走上良性经营、理性竞争轨道发挥了积极作用。监管力度的加强和行业自律的实行,以及交强险和行业条款推出后,各家公司价格差异缩小,品牌和服务等因素对客户选择保险公司的影响加大,各家公司纷纷加强品牌宣传,强化品牌形象,加快理赔速度,改善理赔服务,通过提升服务来吸引客户。
目前国内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主要有9家:人保、太保、平保、华泰、华安、天安、大众、兵保和永安。从市场份额看,我国车险呈人保、太保和平保三足鼎立,人保占主导的格局。
2006年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为1107.87亿元,同比增长29.1%,占财产险公司业务比重为70.1%,稳居产险业第一大险种。 本报告详尽描述了中国汽车保险行业运行的环境,重点研究并预测了其下游行业发展以及对汽车保险需求变化的长期和短期趋势。
针对当前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威胁,提出了我们对汽车保险行业发展的投资及战略建议。本报告以严谨的内容、翔实的数据、直观的图表帮助汽车保险企业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动向、正确制定企业竞争战略和投资策略。
我们的主要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国家信息中心、海关总署等业内权威专业研究机构以及我中心的实地调研。本报告整合了多家权威机构的数据资源和专家资源,从众多数据中提炼出了精当、真正有价值的情报,并结合了行业所处的环境,从理论到实践、宏观与微观等多个角度进行研究分析,其结论和观点力求达到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的统一。
这是我中心经过市场调查和数据采集后,由专家小组历时一年时间精心制作而成。它是业内企业、相关投资公司及政府部门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洞悉行业竞争格局、规避经营和投资风险、制定正确竞争和投资战略决策的重要决策依据之一,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 目 录 〗 第一章 中国汽车保险行业发展分析 第一节 汽车保险发展历程与现状 一、保险行业产生及发展 二、汽车保险发展历程与现状分析 三、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汽车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四、对中国汽车保险行业启示 第二节 中国车险市场化分析 一、车险市场化困境及原因分析 二、车险市场化策略展望 第三节 中国汽车保险理赔分析 一、汽车保险理赔服务分析 二、车险理赔模式分析 第四节 汽车保险实行免赔额条款的意义分析 一、免赔额条款产生背景 二、国内免赔的典型做法 三、免赔额条款对汽车保险发展的积极意义 四、保险公司推行免赔额条款建议 第五节 中国汽车保险市场潜力分析 一、市场结构 二、承保状况 三、前景展望 第二章 中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分析 第一节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的区别分析 一、目的、功能不同 二、性质不同 三、实施方式不同 四、责任范围不同 五、责任限额不同 六、索赔主体不同 七、条款、费率制定方式不同 八、辅助补偿制度设置不同 九、其他区别 第二节 机动车三责险制度体系分析 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历史演变 二、道交法确立法定赔偿规则 三、实行商业化运营 四、实行强制缔约制度 五、确立保险人对第三人的保护义务 六、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第三节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制度分析 一、机动车强制三责险的定位与功能 二、机动车强制三责险的经营原则与模式 三、机动车强制三责险制度法律关系剖析 四、机动车强制三责险相关配套制度构建 五、《条例》(草案)综合评介与制度构建的基本路向 第三章 2007年中国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分析 第一节 车险费率市场化利弊分析 一、车险费率市场化有利因素 二、车险费率市场化不利因素 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问题分析 一、机动车辆险业务中存在问题及原因 二、机动车辆险业务正常化措施 第三节 加快中国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进程 一、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管制弊端 二、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背景 三、推进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建议 第四章 2007年中国汽车保险行业相关问题分析 第一节 汽车保险产业链。
4.保险论文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现阶段银行保险下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2、升息预期下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 3、现阶段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 4、论银行保险培训体系建设 5、国内外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对比研究 6、论银行保险销售管理策略 7、关于银行保险实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其具体解决办法(此类题目可自拟) 8、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10、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 12、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 13、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 给一篇供你参考 一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
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
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 1。
“要约”与“承诺” 。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
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 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
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
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
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 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
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
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
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未生。
5.求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题目(本科),在线等,急
论文题目有帮得上吗?
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
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
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
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
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
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
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
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
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
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
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
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
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
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
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
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
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
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
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
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
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
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
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
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
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
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
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
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
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
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
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
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
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
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
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6.求一篇汽车保险的发展历程与现状论文
汽车保险发展历程与现状浅析 除了传统的汽车销售商代理保险方式以外,直销方式在美国已很普遍。
现在美国主要有三种直销方式:(1)利用互联网发展车险市场的B2C模式。美国车险业务约有30%都是通过这种网络直销方式取得的。
绕过了车行代理这一鸿沟,交易费用减少了,保险费率自然就下来了,同时这也促进了保险公司的业务扩张。(2)利用电话预约投保的直销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成本较低,不需要大量的投入去构建网络平台。(3)由保险公司向客户直销保险。
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可以直接到车市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把车险产品直接送到客户的面前。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省去客户的很多时间,业务人员能够面对面地解答客户对于车险产品提出的问题,挖掘市场潜力。
三、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汽车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投保人承担部分损失——德国 与中国相似,车险业务也是德国非寿险业务的核心。2002年,德国车险保费收入219.7亿欧元,占整个非寿险保费收入的42.7%。
德国保险市场开放度较高,有120多家经营非寿险的保险公司,竞争非常激烈。特gcJ是车险方面,市场集中度很低,接近完全竞争状态。
车险市场份额最大的安联集团,2002年其保费收入仅占整个车险市场的17.8%。车险排名前1啦的公司市场份额之和也只为63.6%,其中有两家还是外国公司(苏黎世保险集团和安盛保险集团)。
德国车险营销渠道主要靠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又可分为只为一家公司代理(A)和同时为多家公司代理(B)两类。
其中,通过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整个保单总量的74.4%,通过B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 13.0%。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比重较大与德国车险经营的传统有关。
在德国,如果投保人和保险人无异议的话,车险保单到期后可自动续保。由于德国车辆出险率很低,因此A类机构的客源比较稳定,与保险公司合作基础非常牢固。
德国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实行“责任处罚”原则,即每次理赔不论赔偿额多少,投保人自己都必须承担325欧元。这种做法的目的是提醒投保人要尽量避免事故。
德国的汽车保险费还实行奖优罚次。如果一年不出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事故,第二年这辆汽车的保险费就会调低一个档位;然而,一旦出了事故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那么次年的保险费就会上调3个档位。
而且保费的档位越高,档位之间的差额就越大。 (二)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突出——法国 法国车险市场是个较为成熟和规范的市场,竞争充分,产品丰富,市场细分度高,产险公司管理费用率约为28%(最好的公司可以达到22%)。
法国有 146家财产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经营车辆保险。 2002年法国车险保费收入163亿欧元,占财产险保费的44%,相当于当年法国GDP的1%。
调查表明,在法国100%的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58%的车辆购买了车损险,82%的车辆投保了盗抢和火灾险, 87%的车辆投保了玻璃破碎险。就赔付额而言,2002年全法国发生的400万起事故中,责任险赔款最高,占总赔款的50.3%,车损险占33.9%,其他险种占 16.8%。
在责任险赔案中,涉及人伤的赔案占总赔案数的10.5%,但赔款额却占总赔款的59%。这主要是因为法国法律对涉及人身伤害的第三者责任赔款不设上限的缘故。
法国汽车保险业的经营区域和范围已经大大超越传统保险的内涵,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愈加突出。譬如,保险公司为减少酒后驾车事故发生率,允许客户在因饮酒而不能驾车时,可在保险公司报销一次交通费用;在重大节假日,保险公司会适时在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查验,并对因饮酒不能驾车的客户提供交通服务;有的保险公司内部设立汽车修理研究中心,为保户提供修车价格指导或为汽车修理厂提供技术培训等。
四、对中国汽车保险业的启示 (一)车险更充分体现了保险的补偿和保障功能 从第一份汽车保险保单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到政府强制责任保险,再到汽车保险局的成立或未得到赔偿判决基金建立,再到无过失责任保险,无不体现了车险为保障受害人因车险损失能得到赔偿而做得努力。 当然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是国外各大保险公司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在防灾防损上,通过降低事故发生率来实现自己的利润。
而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会以各种方式给客户提供方便,比如在定损前,预先赔付,还有在客户修车时提供替代车服务,这不仅给受害者以赔偿,更体现了保险公司的人性关怀,从而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此,国外很多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是负利润,而是依靠资本市场盈利来弥补这一亏损的。
而中国的财产保险公司还是把车险业务当作一块重大利润来源,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找理由拒绝赔付,拖延赔付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国外保险公司,有时即使不在赔偿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也酌情予以补偿。
(二)车险费率厘定因素众多而各国侧重不同 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各发达国家的车险费率厘定均由多种因素决定,基本上都包括:车辆保养情况、行驶区域、车型、历史赔付纪录、年行驶里程数,驾驶人年龄、职业、性别、驾驶年限、投保人不动产拥有情况、信用记录和结婚年限等等。而各国由于国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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