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写一篇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论文,1000字左右
论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一方 的过错,造成缔约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当承 担的赔偿责任。
纵观合同立法有关合同责任的规定,违约责任 固然是合同法中主要的责任形式,但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更具 有实践意义和探讨价值,因为前者尚可通过合同当事人约定来 解决,而后者则不然,它必须通过国家立法加以确认;并且,缔 约过失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补充,是合同责任完整性的标志。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和发展 最早系统阐述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是德国法学家耶林, 1861年其在自己主编的《耶林法学年报》第4卷上发表的《缔 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未臻完全时之损害赔偿》一文中,深刻地 分析了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他指出“法律所保护的并非仅是 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生中的契约关系亦包括在 内,否则,契约交易将暴露于外,不受保护,契约一方当事人不 免成为他方疏忽或不注意的牺牲品……因此,当事人因自己的 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者,对信其契约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 赔偿基于信赖产生的损害”。
耶林所创的缔约过失理论可以说 是合同法理论发展中的创举,它为现实生活中合同因订立中的 瑕疵而产生自始无效或被撤销,其过错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提供了理论依据,使合同责任体系更为完整,从而能为合同当 事人提供更全民的保护。正是基于此,该理论的创建在各国立 法中产生的重要影响。
此后,德国、意大利、日本、希腊等国的民 法典都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了规定。我国民法对缔约过失责任 的规定,首见于《涉外经济合同法》,该法第11条规定“:当事人 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应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 失负赔偿责任。”
其后制定的《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规定: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 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 此所受的损失。
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该 条规定表明我国承认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的缔约过失责任,但 对合同不成立及合同成立时的缔约过失责任未作规定,应当说 还是不完整的。 为维护交易安全,1999年出台的统一《合同法》于第42、43、58条进一步完善了缔约过失责任,对合同不成立情况下的 缔约过失责任进行了补充规定,但对合同成立情况下的缔约过 失责任仍未涉及。
笔者认为,在很多情况下虽然在订立合同过 程中当事人存在缔约过失的问题,但另一方当事人可能因为急 需合同履行的结果而不主张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仍然 赋予当事人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的权力才公平合理。因此,我国 合同法对此问题应对进行补充规定。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有侵权 行为说、法律行为说、法律规定说和诚实信用原则说等。其中法 律行为说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是因为合同订立之际当事 人之间存在默示契约或基于当事人其后订立的契约。
这本身在 逻辑上就是矛盾的,因为此种说法在理论上混淆了缔约过失责 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法律规定说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 法律的直接规定,这其实是所有法律责任的共性,不是缔约过 失责任特有的。笔者认为,比较而言,侵权行为说和诚实信用原 则说更为合理,理由如下: 侵权行为说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因为当事人的侵权行为 产生的,因此是侵权责任的一种。
该学说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如 在责任的构成上,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与侵权责任是完全吻合 的,都要具备有致损失行为;当事人存在损失;行为与损失二者 存在因果关系;且当事人有过错。但缔约过失责任也有与一般 侵权行为不一致的地方:如较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对当事 人的注意义务要求更高,原因事合同订立中当事人之间存在一 定程度的信赖,而侵权责任一般发生在事先没有任何联系的人 之间;同时,侵权责任在过错举证及时效方面都有限制,受害人 要获得法律的保护较之合同责任更加困难等。
诚实信用原则说是目前较为流行的通说,该学说认为缔约 过失责任产生的原因是,当事人违反了先契约义务,而先契约 就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负 有的通知、协力、保护、保密等义务,因此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 诚信原则产生的责任。该学说的合理性在于它抓住了先合同义 务的特殊性,使缔约过失责任与一般侵权责任区分开来。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宜吸取以 上两种学说的合理成份,即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诚信原则产生 特定当事人(合同协商双方)之间的特殊侵权责任,因此立法上 应当基于此特殊性,在一般侵权责任的基础上对其规定特殊的 诉讼规则。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在订立契约的过程中,缔约一方违反前契约义务。
缔约 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最本质的区别是,前者发生在契约成立 前,违反的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前契约义务,而后者发 生在契约成立后,违反的是契约所约定的义务。这在理论上虽 然能很好区分了,但其中还有一些细节的东西需要进一步明 晰:这种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前契约义务。
2.企业契约这方面的论文资料?企业契约这方面的论文资料
1,我国中小企业现状与发展研究 中文摘要】 中小企业以经营方式灵活、组织成本低廉等优势,遍布各部门、各行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在世界经济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世界各国一向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采取多种措施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大型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突出,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重视不够。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趋缓,国内需求严重不足,国有企业效益下降,职工大量下岗,而中小企业在吸纳劳动、企业组织形式及生产决策过程中机动灵活的特点,日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与地位日渐突出。 如何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成长,并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顺利接轨,自然成为我国在新世纪初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是我国在新世纪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对中小企业大量存在的原因、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揭示了中小企业的地位与作用。
同时对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的现状及国外发展中小企业的。
2,员工心理契约影响因素研究 【中文摘要】 企业中,员工与企业之间除了存在着书面的、正式的经济契约之外,还存在隐含的、模糊的存在于组织与员工之间的心理契约。 而员工的心理契约,指的是员工个体对组织与员工之间相互责任和义务的信念系统。
虽然员工的心理契约具有一定的非正式性、模糊性和隐含性,也不像一般的经济、法律契约那样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但却是影响员工行为和工作态度的重要因素。因而从其出现开始,就成为组织行为学和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
本文通过对员工心理契约内容的理论研究,个案访谈及问卷调查的实证研究,运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法对不同背景信息的员工心理契约进行了差异分析,同时运用因素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分析了心理契约的结构维度,得出了员工心理契约的三维结构,证明了理念型心理契约的存在,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基于三维结构的心理契约影响因素模型。 根据过去的研究更多地集中在心理契约概念、违背等负面问题的探讨上,本文将心理契约与绩效沟通联系起来,创造性地提出了企业和员工之间正面的心理契约的实现途径——绩效沟通,为企业建设积极的员工心理契约提供了一定的指导意见。
3.秘书学毕业论文选题
提供一些秘书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供参考。
1.试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2.档案的作用与管理刍议
3.论档案人员的素质修养
4.秘书人员与文书档案的关系
5. 试论档案整理工作
6.档案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
8.电子档案与档案信息化建设
9.档案管理在现代中的地位
10.互联网时代档案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11.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12.现代文秘工作与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衔接
13.文书档案鉴定工作之我见
14.电子档案及其管理刍议
15.声像档案及其管理
16.现代秘书应具备的知识素质研究
17.公文写作与修辞研究
18.写作能力与现代秘书综合素质提高的关系
19.文学修养与提高现代秘书“品位”(素质)的关系
20.现代秘书快速写作研究
21.应用文写作技巧研究
22.现代秘书写作创新研究
23.公文写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4.试论档案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25.电子写作的速度与质量研究
26.秘书提高写作能力的措施研究
27.现代秘书做好辅助管理工作研究
28.现代秘书应具备的行政管理素质研究
29.党政机关()秘书实现与时俱进的措施
30.试论角色意识在秘书口语交际中的重要性
31.日常应用文写作规范与技法
32.应用文语言也应讲究文采
33.论秘书人员的角色意识
34.公共关系手段在横向经济联合中的作用
35.加入世贸后秘书人员的知识结构
36.试论秘书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和方法
37.试论知识经济时代的秘书素质
38.试论现代公文写作人员素质的提高
39.浅议电子档案的整理与保管
40.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效益
41.从当前改革看秘书工作环境的优化
42.公文写作中的虚与实
43.试论传统文化在现代公文写作中的作用
44.论信息管理与秘书工作
45.论现代办公自动化对秘书能力的要求
46.关于秘书价值的思考
47.论现代秘书工作的发展趋势
48.浅议公文语言的精粹性
49.秘书与语言文字修养
50.现代女秘书的美学修养
51.网络时代的文书档案管理
52.论秘书职业的文化内涵
53.浅析领导与秘书的相互影响
54.浅谈文书档案管理
55.办公自动化在文秘工作中的作用
56.恪尽职守以文辅政——略谈秘书的文字撰写工作
57.论文学修养与秘书语言
58.试论市场经济下办公室职能作用的加强
59.谈谈电子文件写作
60.秘书参谋的艺术
61.秘书人员的道德建设
62.电子文化与“文档一体化”
63.新形势下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
64.论现代秘书创造性思维的运用和开发
65.秘书与文学修养
66.论公文的美感
67.论公文写作的程式性
68. 公共关系与人际关系的比较
69. 试论电子档案的利与弊
70. 浅议文书人员的素质要求
71. 浅谈通讯在秘书工作中的作用
4.酒店专业类的毕业论文题目我找了一个基于心理契约的中小饭店90后员
酒店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题目(供你参考) 1.浅谈形体姿态美在酒店中的地位和作用 2.论酒店接待礼仪提升之道 3.浅谈形体训练对学生专业素质的培养 4.浅析形体训练对个人形象塑造的重要性 5.谈服务意识对酒店从业的影响力 6.对酒店实习生管理的若干建议 7.个性化酒店在中国发展的前景分析 8.主题化酒店在中国发展的前景分析 9.谈酒店督导层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10.论互联网(电子商务)与酒店业发展的关系 11.谈酒店细分市场的营销策略 12对当今酒店从业人员培训的看法 13谈酒店的危机管理策略。
5.毕业论文:《一般民事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定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民事合同”的定义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我认为,对于民事合同来说,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契约自由原则;对于劳动合同法来说,最重要的原则已经不是契约自由原则,而是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 一、《劳动合同法》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 之所以如此,是由《劳动合同法》的劳动法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
当然,《劳动合同法》仍然要坚持契约自由原则。因为没有契约自由就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也不会有劳动合同法。
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制定《劳动合同法》时,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是第一位任务,而对契约自由的保障则要服从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益需要。实际上,《劳动合同法》的大量内容是对契约自由进行合理限制,以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因此,与其说《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契约自由之法,不如说《劳动合同法》是限制契约自由之法。
当然,《劳动合同法》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只能是合理的限制,即以保障劳动者正当权益的客观需求和不侵犯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为限。 二、完全契约自由将导致劳工阶层利益受损 民事合同法通过保障契约自由来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为何偏偏要通过合理限制契约自由的方式来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这是因为,私法所维护的“个人权益”反映的是实力相当的、分散化的社会成员各不相同的私人利益,这种私人利益在一般情况下通过社会个体之间的“意思自治”、“平等协商”就可以在当事人之间达成平衡,不会形成普通的利益失衡状态,个别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由于特殊原因受损时通过司法救济即可恢复平衡。
《劳动法》所维护的“劳工利益”反映的是劳动者这个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群体、社会阶层的共同利益,如果将这种利益视为私法上的“个人利益”,完全让劳动者个人通过“意思自治”、“平等协商”的方式去处理,那么将造成普遍的利益失衡状态,即劳工阶层的利益普遍受损,“劳工利益”普遍地严重受损又将造成激烈的劳资冲突,而激烈的劳资冲突又将严重地破坏社会稳定乃至一国之政治稳定。因此,《劳动合同法》不能将劳动关系完全甩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去实行私法上的“意思自治”。
完全的“意思自治”对劳工而言无异于“生死自治”,因为在劳动关系中,“意思自治”仅仅意味着用人单位的单方意思自治,即雇主的“恣意妄为”。由于上述原因,民事合同法尊崇“权利义务约定”原则,即“意思自治”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而劳动合同法则实行“权利义务约定与法定相结合”原则,以法定内容对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进行合理限制。
6.谁能帮我写一篇关于合同法的论文啊救命啊我的论文只要是关于合同法
统一合同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合同法作为调整交易关系、维护交易秩序的法律,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规则。
自1981年我国《经济合同法》颁布以来,立法机关先后制定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从而形成"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局面。 围绕这三个合同法律,国务院及各部委又先后制定了一大批合同条例及规章,1986年《民法通则》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债和合同立法在走向完善过程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然而,由于现行"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彼此间存在着内容重复、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尤其是缺乏规范合同关系的一些最基本的规则和制度。 因此,我国合同立法还极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有鉴于此,立法机关决定制定一部统一的合同法,使"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趋于统一和完善。
〔1〕 笔者在参与这项举世瞩目的、浩大的立法过程中,结合有关学说和司法实践,曾对一些统一合同法立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思考,现将部分不成熟的想法发表于此,以求教于读者诸君。 一、关于合同的概念 合同概念的探讨是统一合同法的制订首先应解决的课题。
讨论合同的概念并不在于单纯获得某种学理上和逻辑上的满足,而主要在于明确统一合同法的规范对象和内容。换言之,鉴于合同已广泛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我国需要首先考虑统一合同法中的合同概念是什么?它应当包括哪些合同、规范哪些合同关系? 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合同的概念在适用范围上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广义的合同概念。
此种观点认为,合同是指以确定各种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协议。换言之,只要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均为合同,不管它涉及哪个法律部门和何种法律关系。
因此,合同除应包括民法中的合同外,还包括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家合同等。 二是狭义的合同概念。
此种观点认为,合同专指民法上的合同,"合同(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2 〕因此,凡是以确定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可称为合同。
至于行政法、劳动法、国际法等法律中的合同,虽然名为合同,但和民事合同应该作严格区分。 三是最狭义的合同概念,此种观点认为,《民法通则》第85条关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的规定,并非认为合同统指所有民法上的合同。
此处所称的"民事关系"应仅指债权债务关系。因为《民法通则》将合同规定在"债权"一节,且明定合同为发生债的原因(第84条);我国民法不承认有所谓"物权行为";在我国法律中非发生债权和债务关系的合意,如结婚和两愿离婚等,均不称其为合同。
〔3〕因此合同只能是债权合同。〔4〕我们认为,讨论合同的概念首先应当明确合同主要是反映交易的法的形式。
〔5〕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 "这种通过交换和在交换中才产生的实际关系,后来获得了契约这样的法的形式"。〔6 〕所谓交易乃是指独立的、平等的市场主体就其所有的财产或利益进行的交换。
交易包括了商品的转手、财物的互易、利益的交换等各种方式,其法律形式就是合同。如果将合同限定为主要反映发生在民事主题之间的交易关系的形式方面,那么反映行政关系的行政合同,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因其不是对交易关系的反映,因此不属于我们所说的合同的范畴。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不赞成使用广义的合同概念。尤其应当看到,如果在统一合同法中采纳广义的合同概念,则根本不能确定该法特定的规范对象和内容,统一合同法也将成为无所不包的、内容庞杂、体系混乱的法律,这显然是不可取的。
最狭义的合同概念将合同视为民法的范畴,这无疑是正确的,但这一观点将合同仅限于债权合同,认为合同只是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显然将合同的定义限定得过于狭窄,如采纳此概念将会严格限制统一合同法的规范对象,并使许多民事合同关系难以受到合同法的调整。 具体来说,第一,在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许多合同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包合同等,并非债权合同。
由于这些合同旨在设立、变更、移转物权,因此在德国法中称为物权合同。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虽不承认物权合同的概念,但许多学者也认为这些合同确实具有不同于一般债权合同的特点。
〔7 〕假如因为这些合同非为债权合同而不应作为合同对待,且不应受统一合同法调整,显然是不妥当的。因为这些合同本质上仍然是反映交易关系的,理所当然应受到合同法的调整。
第二,在民法中,一些共同行为如合伙合同、联营合同等,也不是纯粹的债权合同。早在1892年,德国学者孔兹(Kun-ze)就已提出,应将契约行为和合同行为分开,双方法律行为称为契约,而共同行为(如合伙合同)则称为合同。
我国一些旧学者也曾指出了合同行为不同于一般契约行为的特点。〔8〕我们认为,合伙合同、联营合同等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合同之处在于,当事人订立这些合同的目的不在于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而在于确定共同投资、经营或分配盈余。
7.文秘毕业论文
文秘写作,根据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老师讲授写作,有规范,有步骤地、系统地加强写作训练,提高中英文秘写作水平,其内容要观点正确,感情健康,内容充实,中心突出,结构严谨,文理通顺,语言流畅,标点正规,书写工整,字体合乎规范的文章,为走向工作岗位后打下扎实的基础。
现在,来具体讲一讲中英文秘写作者所必备的条件:
第一:作文中英文秘写作者,要有一定的写作水平,也就是要有笔杆子。平时要多积累知识,如果没有丰富的知识,那么,把一篇文章写好,那是做不到的。当然,作为中英文秘写作,必须懂一或两门外语,就有能力写外语文章。
第二:要想在国家,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各部门、单位的工作,都顺利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中心展开的。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那么,作为中英文秘人员,也须符合党的一切政策、方针、路线,这也使中英文秘写作最重要的一条,这也能适应现在的社会。有的同志说得好:“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我觉得这也说明了文秘写作的政策性和严肃性。
第三:写任何文章,除小说外,要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地反映客观情况。求实是一切工作的准则。秘书工作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的,尤其应该实事求是。文秘写作的内容必须从实际出发,真实地反映事情的本来面貌。在使用材料时,要老老实实,实实在在,成绩就是成绩,缺点就是缺点,不能弄虚作假,张冠李戴,随意编排组合,也不允许搞什么“合理想象。”
第四:要多进行调查研究。我们在写文章时,不进行调查研究那是不行的。比如,要一个文职人员写一份产品说明书,如果不去调查的产品,不去研究这个产品,那么,光凭想象也是写不出的。要合理地进行调查,把情况落实到底。作为中英文秘人员,会有更多的机会去深入了解,深入调查一些相关事情,写文章才有材料。
第五:掌握文秘写作的范围。作为文秘人员,连文秘写作的范围都不清楚,那就够不上资格当文秘人员,更够不上资格当文秘写作者,此点在不久走向工作岗位后要多加注意,中英文秘写作大致包括以下一些类别:(一)行政公文,即命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二)日常应用文。具体分八大类:调据类、告启类、书信类、电文类、公约类、公关礼仪类、记录类、民俗类。(资料三)专用文书:包括计划、总结、调查报告、经济合同、经济活动分析报告、简报等。(四)新闻宣传文件。包括消息、通讯、评论和广告等。(五)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申诉状、答辩状等。(六)学术论文。
第六:懂得涉外秘书工作的性质。作为一个合格的中英文秘工作人员,要懂得秘书工作的性质,这也是中英文秘写作的一个方面。作为一种具有广泛性的职业,秘书的工作因得所在部门而异,其工作内容十分复杂,因此要对秘书工作的性质给予十分明确是相当困难的,我们要和外国人打交道,常要接国际电话、收发文件、办理文书、档案等。因此,文秘写作也要具有一定的秘书工作性质。
第七:作为文秘写作者,要有很高的素质。如果一个中英文秘职员,没有一点素质,写出来的文章从思想上来看,也是低沉的,或思想内容不健康的,文章的质量也不高。一个中英文秘写作者,据我分析,要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素质:1、政治修养,2、工作作风,3、智能结构,4、业务水平。
第八:写作前要精心构思,拟制写作提纲。我们知道,写任何一篇文章,都要进行构思,打草稿,拟制写作提纲。构思是文章整个写作过程中的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决定文章优劣的前提前。文秘写作的构思有一个主体被动接受到发挥主体创造性思维的转化过程。构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打底稿。这个底稿往往是一个或详或简的纲目,将这个纲目写到纸上,反复修改.
第九:懂得怎样写文章。如果一个中英文秘写作者不懂文章的具体写法,那么会出现不分段,或格式不对,或语句不通,或根本就没有把文章中心意思写清楚。
第十:懂得文秘写作基础知识。文秘写作基础知识如下:(一)主旨。(二)材料。(三)结构。(四)语言。(五)表达。。(六)文风。
总之,有了以上十点,作为一个中英文秘写作者,就能把所有的文章写好
转载请注明出处众文网 » 关于契约文书的毕业论文(写一篇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论文,100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