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职称论文能否为教师“松绑”
沉石绘 新学期开学在即,河南省人社厅部署试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改革,不再将论文发表作为副高及以下职称的评价条件。
同时,新标准也不再把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作为业绩条件,从而引导教师把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以上好课作为职称评定的首要条件。如何评价该项改革的具体措施?改革又将给中小学教师带来怎样的影响? 行政淡出方能回归评价常态 - 熊丙奇 对于河南职称改革新措施——中小学教师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论文将不再是必要条件——赞弹者皆有之。
赞成者认为,这是为教师减负,教师评职称不再为论文而烦恼。且在论文泛滥的当下,给教师提论文要求,并不能提高教师的学术研究能力,反而可能催生论文抄袭、买卖论文、购买期刊版面等学术不端。
反对者则认为,离开了发表论文作为“硬性指标”,评审职称的“潜规则”可能更盛,以前之所以提论文要求,就在于评职称中“请托风”严重,设置论文条件,好歹可以“把把关”。 在笔者看来,取消副高及以下职称评审的论文要求,不只是为教师减负,而是向正常的教育与学术评价回归。
但要实现这一回归,还须改革职称评价机制,由现在行政力量、机构主导职称评审为主,变为教师同行评价与专业评价为主,这样才能防止取消“职称论文”之后,出现其他新问题。 在职称评审中,将论文作为必要条件,是把学术评价变为了期刊评价。
由论文发表的期刊和发表的数量,来评价一名教师的学术能力,这导致了教师教学研究的异化。 加之当下,不论是教学评价还是学术评价,总体来说都是行政评价。
一方面,一些学校、教育部门试图通过各种数量指标,包括论文数量指标、竞赛获奖数量指标等,制造学校的办学“政绩”。在实际操作中,他们往往把这些指标“压”在教师身上,要求教师必须撰写论文、获得某级奖励,从而增加了教师的非教学压力。
另一方面,行政主导的评价,期望用一套“简单”、“便捷”的办法,很快就分出教师的高低,这和教师同行评价、专业评价关注教师的教育教学贡献、真实教学研究能力是根本不同的。 实行行政主导的评价,一个不懂教育、学术的人,都会根据“指标”把教师评出来,这让整个教育和学术评价粗陋化,引导教师关注功利化的目标,而同行评价、专业评价则需要评价者具有学术评价专业能力,倡导教育价值和学术价值。
在行政评价机制未变的情况下,取消论文条件,大家的担忧是现实的:行政领导是否会动用行政力量左右评价结果?评审是否更在乎教师和领导的关系?不容回避的事实是,我国的学术不端多与行政主导评价有关。因此,取消论文条件,能否为职称评审带来一股新风,取决于是否进一步转变评价机制。
对此,《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要“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人才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倾向,对人才不求全责备,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 如果推进评价机制改革,让行政评价淡出,对职称评审实行教师同行评价、学术本位管理,那么,根本就不必专门取消论文条件,整个的评审在学术的主导下,将全部改变。
不实行新的评价机制,在行政主导的框架下,困扰职称评审的诸多根本问题仍然难以解决。
2.论文撤稿作者受到了什么处理?
发生在2017年4月的撤销107篇中国论文的事件,近期依然在发酵。目前,有多名涉事作者受到所在机构的处理。有关负责人表示,已形成明确处理意见的76篇论文涉及376人,各涉事作者所在单位已经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正在抓紧履行相关程序。
对撤稿论文涉事作者处理决定:一是全额收回已发放论文奖励;二是取消相关人员两年内医院年度考核评优资格;三是取消研究生导师两年内研究生导师申报及研究生招生资格;四是建议山东大学对相关研究生作出相应处理;五是对相关人员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目前这些处理决定已全部落实。
具体而言,对违规行为的分类处理与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中,分列了11种情形并详细规定相应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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