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税务处理差异方面怎么写毕业论文
一、会计与《税法》对收入确认一致(均不确认收入或均确认收入),不形成会计与《税法》的所得税差异,期末无需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业务
(一)《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法》也不做销售处理,但《增值税法》要求按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的业务
(二)《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均确认收入,不形成会计与《税法》的所得税差异,期末无需做所得税纳税调整;《增值税法》要求按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业务
二、《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对收入确认不一致,形成会计与《税法》的所得税差异,期末需要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业务
(一)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收回货物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
(二)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收回货物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会计与税收差异研究论文
会计准则与税法若干差异研究
会计准则和税法都是由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一定经济关系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规范。但是,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体现着不同的经济关系,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因此,二者对同一问题的认定和处理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本文着重探讨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以寻求合理的解决之道。
一、权责发生制下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企业所得计算基础通常有两种:一是权责发生制;二是收付实现制。会计准则强调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目的在于使各个会计单位。各个核算对象的盈利状况得到正确反映,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公允。根据这样的要求,在企业财务会计的收入中包含了已经交货但尚未收款的赊销收入(应收账款),在费用中包括了已经支出但尚未摊入费用的损耗(待摊费用);企业预收的贷款不计入当期收入而留待交货时才计入,企业以后支付的费用可按规定预提。这样确认的收人和费用,乃至由此计算的损益,坚持了权责发生制原则,满足了财务会计的要求。但是,税法在应用权责发生制时,却存在以下问题。
3.会计论文成本费用确认的差异及其纳税调整要怎么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摘要:在会计制度和所得税法相对独立的条件下,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El趋扩大。
所得税的正确核算必须分清差异的根本原因和具体表现,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关键词:所得税;差异;会计处理方法在每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多的差异,如何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许多企业财税人员遇到的难题,尤其是在新会计制度颁布后,会计核算出现了许多新内容和新方法,更增加了纳税调整的复杂性,为此必须准确把握与企业所得税法规方面的差异,才能正确地确定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和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同时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l 会计制度与所得税法的目标不同是形成两者差异的根本原因美国著名税务会计专家史蒂文•F•吉特曼博士认为:所得税法本质上就是处理两类问题:①某项目是否应确定为收入或费用;②该项目何时被确认为收入和费用。会计利润是根据计算确定的,会计制度是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是各类会计法规的统称,财务会计必须遵守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税法是从国家税收机关的角度为满足国家税收的需要而制定的。
1.1 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确认的范围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它主要包括:①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确认收益。 如: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②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③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允许扣减。
④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允许扣减。 这种情况在实务中较少出现。
1.2 时间性差异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问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
时间性差异的基本特征是某项收益或费用和损失均可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但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时问不同。 ①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税所得。
②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从应税所得中扣减。③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税所得。
④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税所得中扣减。2 企业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具体内容由于会计核算的业务日趋复杂,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时有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具体说来,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不同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2.1 计算费用损失时。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放的工资,计提三项费用、支付的利息、业务招待费、公益救济性捐赠、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等通过成本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维修费用也可以计入成本费用。税法则对上述费用分别规定了准予税前列支的依据、比例、数额,从而在扣除口径上产生差异。
2.2 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依据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①股权转让损失,会计制度规定计入投资损失,税法规定扣除的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②广告费支出,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营业费用,税法规定除医药、家电等行业每一纳税年度内不超过销售收入的8%部分可扣除外,其他行业不能超过2%,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2.3 部分涉税事项的处理方法差异①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及商品削价准备以外,其他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②会计制度规定,按照权益法核算发生的亏损按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计入投资方的损失,税法规定已经发生的投资损失才能在税前扣除。
③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并根据固定资产所属类别提取折旧;税法规定已经提取折旧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不短于5年内摊销,不能计入原值。④ 出售职工的住房,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会计制度可以按规定计提折旧;税法则规定折旧不得在税前列支。
2.4 税务处理规定不准扣除项目差异如粮食白酒广告费用支出,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罚款支出等,会计制度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科目;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2.5 税收法规对部分准予扣除的项目作。
4.谁可以帮我找一篇毕业论文,题目"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
3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处理会计利润和应税收益之间差异的会计方法。
主要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两大类,在纳税影响法下。又有递延法和负债法之分。
3.1 应付税款法指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 差异纳税影响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方法。应付税款法下,不论永久性差异还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均不予调整所得税费用,直接将本期应纳所得税额确认为所得税费用。
这种方法虽然违背了财务会计的基本原则,但由于核算简便,适合以税务会计为主的小型企业采用。 3.2 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 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间,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时,假如所得税税率不变,则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表明今后转回时间性差异时应付或可抵减的所得税。
在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递延法和债务法。 . ①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
②负债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变化时转销的一种方法。 运用债务法时,由于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需要对原已确认的递延税款的余额进行相应的调整,而递延法则不需要对此进行调整。
相比较而言,递延法更注重的是利润表,即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与其相关期间税前会计利润相配比;债务法更注重资产负债表,即债务法计算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更符合负债和资产的定义。 参考文献: [1]200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 [2]“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法的差异”《杭州税务》2002(1). [3]何亮,康德彬.“所得税会计理论结构初探”.《财会通讯》.。
5.会计论文成本费用确认的差异及其纳税调整要怎么写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摘要:在会计制度和所得税法相对独立的条件下,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El趋扩大。
所得税的正确核算必须分清差异的根本原因和具体表现,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关键词:所得税;差异;会计处理方法在每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多的差异,如何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许多企业财税人员遇到的难题,尤其是在新会计制度颁布后,会计核算出现了许多新内容和新方法,更增加了纳税调整的复杂性,为此必须准确把握<企业会计镧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方面的差异,才能正确地确定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和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同时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l 会计制度与所得税法的目标不同是形成两者差异的根本原因美国著名税务会计专家史蒂文??F??吉特曼博士认为:所得税法本质上就是处理两类问题:①某项目是否应确定为收入或费用;②该项目何时被确认为收入和费用。会计利润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计算确定的,会计制度是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是各类会计法规的统称,财务会计必须遵守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税法是从国家税收机关的角度为满足国家税收的需要而制定的。
1.1 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确认的范围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它主要包括:①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确认收益。如: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②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③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允许扣减。
④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允许扣减。这种情况在实务中较少出现。
1.2 时间性差异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问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
时间性差异的基本特征是某项收益或费用和损失均可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但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时问不同。①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税所得。
②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从应税所得中扣减。③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税所得。
④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税所得中扣减。2 企业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具体内容由于会计核算的业务日趋复杂,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时有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具体说来,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不同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2.1 计算费用损失时。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放的工资,计提三项费用、支付的利息、业务招待费、公益救济性捐赠、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等通过成本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维修费用也可以计入成本费用。税法则对上述费用分别规定了准予税前列支的依据、比例、数额,从而在扣除口径上产生差异。
2.2 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依据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①股权转让损失,会计制度规定计入投资损失,税法规定扣除的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②广告费支出,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营业费用,税法规定除医药、家电等行业每一纳税年度内不超过销售收入的8%部分可扣除外,其他行业不能超过2%,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2.3 部分涉税事项的处理方法差异①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及商品削价准备以外,其他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②会计制度规定,按照权益法核算发生的亏损按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计入投资方的损失,税法规定已经发生的投资损失才能在税前扣除。
③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并根据固定资产所属类别提取折旧;税法规定已经提取折旧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不短于5年内摊销,不能计入原值。④ 出售职工的住房,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会计制度可以按规定计提折旧;税法则规定折旧不得在税前列支。
2.4 税务处理规定不准扣除项目差异如粮食白酒广告费用支出,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罚款支出等,会计制度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科目;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2.5 税收。
6.收入确认的条件及财税差异处理技巧是什么
企业财务人员通常容易被会计与税务差异,尤其是收入确认所困扰。
在新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实施条例出台后,《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875号)均对收入的确认方式、确认时间作了相应规范。 针对每年企业所得税检查重点,小编在此处主要对一般类型的企业与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 方式进行简要解析。
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比较会计与税法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会计上确认收入时要考虑"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个条件,而在税法上无此条件。这是因为税法不考虑企业的经营 风险,具有强制性。
企业发出库存商品后,在会计上认为"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时不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时对收入及成本作调整处理,以后会计上对该收入进行确认时再作相反的调整处理。 【例如】A企业于2008年12月10日向某公司发出商品一批,已向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商品成本80万元。
A企业于12月12日办妥托收手续。12月31日得知某公司由于法律诉讼问题,银行账户已被法院冻结,企业无法收到该项货款。
(1)2008年A企业因无法收到货款,不确认收入。 借:发出商品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借:应收账款 1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2)2008年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会计上未确认收入,但按税法规定应确认收入100万元,同时确认成本80万元,故应调增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否则,企业将面临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
填表方法: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19行"其他(收入类)"调增收入额100万元,在第40行"其他(扣除类)"项下调减成本80万元。 (3)递延所得税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0(2000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00(200000*25%) 需要注意的是,对此笔收入在2008年调整时不能作视同销售处理。这是因为以后年度作收入处理,企业所得税上要进行调减,但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中无法减除。
(4)以后收到钱时的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发出商品"。 会计上正常作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上直接调减就可以了。
当然,对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来说,就要作递延所得税处理。 如果最后收不到钱,可作为 坏账损失处理,属于时间性差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 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 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十六条规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逾期3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七)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 同时,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并能认定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那么,如果以后收不到钱,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坏账损失金额是多少?财税[2009]57号文件第十条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 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上应确认的损失是97万元,即17万元增值税和80万元产品成本。
但是,向税务部门。
7.有没有很完整的关于'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的论文,我想参
3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处理会计利润和应税收益之间差异的会计方法。
主要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两大类,在纳税影响法下。又有递延法和负债法之分。
3.1 应付税款法指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 差异纳税影响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方法。应付税款法下,不论永久性差异还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均不予调整所得税费用,直接将本期应纳所得税额确认为所得税费用。
这种方法虽然违背了财务会计的基本原则,但由于核算简便,适合以税务会计为主的小型企业采用。 3.2 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 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间,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时,假如所得税税率不变,则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表明今后转回时间性差异时应付或可抵减的所得税。
在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递延法和债务法。 . ①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
②负债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变化时转销的一种方法。 运用债务法时,由于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需要对原已确认的递延税款的余额进行相应的调整,而递延法则不需要对此进行调整。
相比较而言,递延法更注重的是利润表,即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与其相关期间税前会计利润相配比;债务法更注重资产负债表,即债务法计算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更符合负债和资产的定义。 参考文献: [1]200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 [2]“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法的差异”《杭州税务》2002(1). [3]何亮,康德彬.“所得税会计理论结构初探”.《财会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