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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绑架案中若干问题探讨 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杀害被绑架人”的理解产生了分歧,笔者试结合办案实际对这一问题加以分析:� 一、“杀害被绑架人的”二种不同理解�在我国理论界,对“杀害被绑架人”存在着二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是绑架罪的加重结果,即只能是故意杀害被绑架人,不管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也不管是在勒索财物之前还是在勒索财物未得逞后将“人质”杀害,并致被害人死亡的;另一种认为是绑架罪的加重情节,既可以杀害被绑架人致死,也可以仅有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而没有致人死亡的结果。笔者同意“加重结果说”的观点,理由如下:� (一)“加重结果说”符合我国刑法对绑架罪的立法精神。
绑架罪具有严惩的社会危害性并被配置最高法定刑“处死刑”,是有所特别考虑的。“绑架罪,为了追求非法利益为目的,不仅直接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其它权利造成严重伤害,而且往往要杀害被绑架人或者以杀害被绑架人为威胁,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严惩。”
立法者在整体上给绑架罪配置较高的法定刑,无疑考虑了绑架罪的特殊性:利用第三人对人质安全的担忧来实现勒索钱财或达到其它非法目的。既然绑架罪刑事责任轻重主要根据在于“不仅侵害人质的自由,而且侵害了第三人的自决权。”
保护的利益包括人质的生命安全和第三人的自决权,那么只有出现人质死亡结果的绑架行为才能被立法者评价为社会危险性最为严重并被配置最高的法定刑。因此,“加重结果说”符合我国立法者对绑架罪的政策和立场。
� (三)“加重结果说”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罚当其罪”、“罪刑相一致”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本质就是让犯罪分子犯多大的罪,就受多严的惩罚。
刑法对“杀害被绑架人”配置了绝对的法定刑“死刑”。死刑是极刑,只适用于罪刑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若依“加重情节”的主张,必然面临着以下的现实:凡是对被害人实施杀害行为的,都应被判处死刑,势必导致杀害被绑架人预备、未遂、中止、既遂的都被处以死刑的结果。而对于中止犯,刑法24条规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如果对那些自动放弃杀害被绑架人,后又主动将被害人释放,且在其行为中没有其它犯罪情节的也处以极刑,难以体现“惩罚与宽大相结合。”
所以只有在故意杀害被绑架人,并致其死亡的情况下对行为人处以极刑,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四)“加重结果说”更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若依“加重情节说”,既然实施杀害被绑架人的,包括预备、未遂、中止、既遂,都同样的被处以死刑,那么,势必促使行为人杀害被绑架人的可能性增大。相反,若依照“加重结果说”的主张。
只要行为人没有杀死被绑架人 ,绑架人员再多、勒索财物再多,依法最高也只处无期徒刑,那么人质的安全系数就会增大,更好的体现立法者保护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的目的。� 二、“加重结果说”引发的相关问题� “加重结果说”具有相对的合理性,但也引发了如下相关问题:� (一)故意杀害被绑架人(未出现死亡结果)与绑架过失致被绑架人死亡在刑罚设置上严重的失调现象将如何解释?应当说故意杀人罪在总体上要比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社会危害性大。
因为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人的生命权高于其它权利。
因此立法者对故意杀人罪规定了最为严厉的刑罚,且法定刑由重到轻排列,即“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立法者同时也规定:“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充分考虑了故意杀人行为的千差万别,最大化的满足“罪刑适应的原则”要求。
而过失致人死亡的,我国刑法规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从法定刑配置轻重看,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刑事责任,即使只是造成被绑架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仍然不会比过失致人死亡的轻。而刑法第239条将“杀害被绑架人”与“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并列规定,如按“加重结果说”,刑事责任轻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应适用死刑,而刑事责任重的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如未出现死亡结果,即使绑架次数再多、绑架人员再多、致伤致残再多再重,却不一定适用死刑,严重违背了我国《刑法》总则第5条“刑法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刑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基本原则的要求。
� (二)绑架过程中故意伤害(不包括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未遂的行为如何处理?按照“加重结果”的观点。只有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并出现死亡结果的,才处以死刑,那么是否认为绑架中故意伤害(不包括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未遂的行为都排除死亡的适用,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行为过程中或者在绑架行为的持续状态中,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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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文网的毕业实习感想
不知不觉中,毕业快2年了。在这一年多的文文网上班日子里,让我知道和懂得了许多。
毕业前的我们显得那么轻松自由,毕业后就犹如无头苍蝇般四处觅工作。但凡找过工作的人,第一次总会显得那么的手足无措。面对一个陌生的环境和陌生的面试官,连说起自我介绍都显得很苍白,临近面试前的那番准备和自我提醒都早已扔到哇爪国了。我曾记得我第一次面试时的自我介绍犹如放连珠炮一样,三下五除二,十几秒搞定,完全没事先想的那么温文尔雅和侃侃而谈。至于后面基本就属于被人牵着鼻子走了,真是失败而惨痛的经历。就算是在我找到了第一份工作的时候,我都没适应好面试这道关卡。
第一份工作是在一个生产电源的厂里,认识了不少人,也看到了不少事。在工厂那个比较压抑的环境下,大多数男性同胞们不约而同的选择了抽烟来去除烦闷,虽然上午和下午就那么一次出去休息的机会,大家都很珍惜这次难得的空闲。或许因为我还没长时间的进入这种工作状态,走前都未沾上这种习气。那时候工作时间一天起码在11个小时以上,还好,我的劳动强度不大。不过自认为还算是比较勤奋,一天时间,在那不断观察、动手和思考,晚上还要写些心得体会,基本上也是倒床就睡,一觉到天明。再苦再累,可心里舒坦。为此我也明白一个道理:工作中的人儿才是最美的。那时候的你不在乎你究竟得到了多少,在乎的是你对于工作的那份执着的态度。
在家人的努力下,不得已选择放弃第一份在文文网的工作,转而回到阳新这块故土。说实话,我对阳新的认识不深,除了复读那年的痛苦经历,脑子里还真没个太完整的印象。
转眼马上就要满一年的转正期了,也就是宣告结束那每月等待一千块的救济金的日子。为了能生活得更好,我们还需不断的奋力进取。不管身处何处,从事何种职业,我们需要那份坚持和信念。缜密的思考是我们对于往事的不断探索和创新,大胆的实践是我们一步步实现自己梦想的最好印证。毕业后的我们,肩负着太多,可我们都从未放弃,我们会走得更好,走得更远。
3.法学专科社会调查报告怎么写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4.求"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和社会实践报告
看一看下面的行吗 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报告 大学的最后一个假期,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
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
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
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
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
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
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
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
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
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
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
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
5.法律事务专业的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法学专业学生就业情况的调查报告 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法学专业因其就业面狭窄,已经成为低就业率的一个专业。
调查表明,法学专业学生对就业形势的认识比较理性,明显感到就业的压力。调查同时显示,法学专业学生将报考公务员列为就业首选目标,大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地区是就业首选地,对就业后收入期望值偏高。
一、就业前景分析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
从法律系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就业前景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
法学专业对人才高素质、高学历需求较高。他们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还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行业知识。
随着近年来对法学人才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法学类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就业情况并不乐观。但高学历的法学专业研究生,特别是与经济、国际交往相关联专业的研究生,就业前景广阔。
二、当前就业形势 “法学怎么了?”这或许是当下所有关心法学的人最想问的问题。从红极一时的“专业龙”变成了“专业虫”;从耀眼的“就业精英”变成了垫底的“就业劳工”;就业已冷到哈气成冰,每年却仍有那么多考生报考得热火朝天。
近些年来,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低已经成为社会广泛专注的问题。无论是“北大学生卖猪肉”还是“西政学生卖糖葫芦”,种种新闻媒体夸张的背后,是人们对于法学教育的忧思与考量。
根据法学专业历年就业情况,形式之所以严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扩招。太多院校跟风设置法学专业,致法学专业太多太滥,才最终导致法学这块“优质蛋糕”变了味。
事实也确实如此。据了解,目前我国并未对高校设置法学院系设定统一标准。
设置法学专业的门槛过低甚至没有门槛,也使得我国高校出现许多“法学专业目睹之怪现状”,如一些理工院校为升综合大学而设法学;一些专科院校为提升品牌而设法学;一些院校虽设有法学,却没有专职教授,甚至没有科班出身的法学老师。
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我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为292所;2005年约为560所,4年所增数量几乎与过去20多年积累的数量持平;截至2008年底,该数值更是达到了634所,法学一跃成为了目前我国开设数量最多的三大专业之一。至此,我国高校的“法学大跃进运动”也成功完成了三级跳。
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30万左右的法学本科在校生和22万左右的法律专科在校生,比30年前增长了200多倍。一方面高校对法学专业的招生量在“大步向前”,另一方面,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量却是“步履蹒跚”,这就把大量“法学遗民”堵在了就业的高速路口。
②司考。号称天下第一难的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的准入制度,阻碍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前进脚步。
③专业教育。法学专业就业面的狭窄及其过高的门槛,目前高校的法学教育也只是根据传统着眼于培养在法律职业部门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才,而没有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变化着眼于更为宏观的市场需求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与社会需求相对脱节。
④法学是一门社会学科,要求必须有丰富的社会实践。就拿律师行业来说,律师所提供的商品是服务,所出卖的是自己的办案经验和法学知识的结合物,是利用自己的经验和法学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这就需要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要有一定的办案经验,这样才能很容易的找到法律工作,而其恰恰正是法学毕业生所缺少的。一定程度上正是法学专业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
脱离社会实践的法律知识是没有生命的。 ⑤期望值过高。
法学学生毕业后更青睐机关单位,对薪资、社会地位的要求比较高。 三、直面困境,问计未来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法学专业的学生一方面要努力学好专业知识,提升自身能力,尽早培养一些以后需要的素质,尤其是一些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学毕竟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所以实际动手能力解决问题能力都至关重要,只有在学习期间锻炼这方面的能力,使自己所学能为以后所用,这样方可在就业竞争中脱颖而去;另一方面,毕业生也应该转变就业观念,拓展就业领域,像在地域选择上可以考虑艰苦地区,在具体职业的选择上,不拘泥于传统的法律职业,而去选择一些新兴职业。
由于法学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学生在充分学好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情况下,还要深入生活,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如到公、检、法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学习实务操作,获得一些经验,并检验理论知识的正确性。法学天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所以学生绝不能脱离社会,否则就是闭门造车。
法学。
6.求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
但大家们却一点都没有留意周围的景色,我心中只有一个念头,就是把今天的义务活动搞成功,把自己所掌握的知识技术尽量多的传授给市民,为市民尽量多的排忧解难。
上午9:30我的义务咨询活动正式开始,广大市民向我提了很多问题,我不辞辛劳,耐心地一一解答,甚至派人到群众加中解决他们的问题。很多市民对我的配机方案表现出了浓厚兴趣,他们不断地询问配置单上各部 件性能、价格、兼容性等方面的问题。
对我给出的常用故障检测及其解决办法也作了较高的评价。咨询活动圆满结束。
2月19日,该活动在火车站再次成功举办,并且收到了十分良好的效果。 大学生社会调查报告总结 本次社会调查穿插在我的计算机义务咨询活动之中,调查对象主要为上海市民。
通过抽样调查使我的出以下结论: 1、目前,上海市30%的家庭拥有电脑,学生中有电脑的占38.2%,而且还有30.9%的学生打算买电脑。而且由于我对计算机神秘感的消失,对计算机各组成部件的进一步熟悉,我越来越倾向于DIY。
2、一般的用户对计算机的价格定位在5000元左右,但是在学生群体中有一个不好的现象,就是学生买电脑主要是用来打游戏、上网等,而真正用来学习的不到30%。 3、在电脑的适用性、功能、价格这几方面,有50.6%的人更关注价格,有29.8%的人更关注适用性,另外的19.6%的人更关注性能。
4、在调查中,很多消费者还表现出了对商家的极大不信任。所以我呼吁商家能够全力关注自己所售产品的性能,为了消费者也是为了自己。
5、咨询活动中先后有十多名群众前来请我诊断他们的电脑故障,我发现他们中有80%以上的使用的是联想品牌机。 社会调查报告后序 岁月的流逝印证着我的不屈与骄傲。
在本次社会实践活动期间我忍受了众多不理解的目光和长时间的工作,见识了JS (奸商)们的伪善面孔和狡诈手段,接受了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这次实践让我真正深刻理解了“宝剑锋从磨砺出,腊梅香自苦寒来”的深意。
现在,我可以当之无愧的说:在本次实践活动中我的收获远大于挫折。
7.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与社会调查分析
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我们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成败得失。“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是每个公民应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法治社会要求每个公民都能知法、守法,大学生更应是法治社会的典范和楷模,但当今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着实令人勘忧,如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的“泼熊事件”和马嘉爵的“杀人事件”都在社会引起轩然大波,令人扼腕痛惜,痛定思痛,如何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把法律意识内化为大学生的行为标准,使他们成为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栋梁,已是高等教育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了。周济部长在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指出:“未来社会需要全面发展的人,需要德才兼备的人才。要处理好“‘成人’与‘成才’的关系,就必须把既‘成人’又‘成才’作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标准;注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注重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全面提高;培养‘顶天、立地、有本事’的人。”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一)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高校的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的确立时期,思想都处于不稳定状态,虽然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并没有真正地把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意识,没有真正挖掘法的精神、法的价值,缺少公平、正义的理念,对法的信仰程度很低,有人曾对某高校学生对“法律的公正性”确信程度做过调查,表示有信心的占41%,而54%的大学生表示信心不足,有5%的学生表示完全没有信心。从上述调查数据的结果看,法律并没有在大学生心目中占据崇高的地位,而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法律不被信仰就形同虚设,而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则处于一种岌岌可危的境地,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迫在眉睫。
(二)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低。当代大学生法律知识的获得主要依靠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该课在高校属于公共课,由于专业性不强,学生重视不够,而且,法律基础在整个教学体系中占的比例又很小,学时也很少,如此短促的时间内,要向学生传授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宪法及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有关部门法的知识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低,自然也就导致了他们法律意识薄弱。
(三)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中国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也必然使大学生思想受到一定冲击,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大学生生活环境的复杂性,也必然会造成大学生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复杂性,加之大学生本身的价值观、人生观都正处于确立时期,极易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因此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目前,大学生犯罪问题已呈现上升趋势,据中国犯罪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所作的一项调查表明:1965年,大学生犯罪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1%,“文革”期间,占整个刑事犯罪的2.5%,近几年,占整个社会的17%,而且暴力犯罪尤其明显,如浙江大学学生周一超因落聘而刺杀招聘人,除了暴力犯罪以外,校园盗窃案也频频发生。可见,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很低,法制观念淡薄现象很严重。
8.法学专科社会调查报告怎么写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9.有人能帮我写法学社会调查吗
大学生要学会社会调查,因而也必须学会写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含义、特点和作用
调查报告是对客观事物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后写成的书面报告,是反映调查研究成果的一种文体。它有的供报刊发表,有的供机关工作之用。
调查报告最主要的特点是凭借事实阐明道理,从叙述的事实中引出道理,从剖析事理中引出某种科学结论。有的调查报告概括出贯彻执行方针政策的成功经验;有的得出解决矛盾的有效办法;有的从解剖典型中,探索出事物发展的规律,结合面上的材料,推断出事物发展的趋向,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
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形成,有赖于对社会各方面的现状和历史的深刻了解;我们要正确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也必须了解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说,落实党的政策,扶植新生事物,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纠正错误倾向,都必须进行调查研究。
调查报告的种类
调查报告的类型,常见的有如下几种:
一、社会情况的调查报告
二、新生事物的调查报告
三、典型经验的调查报告
四、揭露问题的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基础——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是调查报告的基础,调查研究的好坏,关系到调查报告质量的高低。因此,写调查报告,必须重视调查研究工作。
调查研究,应做好调查前的准备。首先,在理论上、思想上武装自己,即学习与调查对象有关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查阅有关的信息、情报、理论和资料。其次,在调查意图基础上拟订调查提纲。提纲主要包括:调查的目的要求;调查的对象、要点和项目;调查的方法、时间、进度的安排以及调查表格的制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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