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暂缓就业和应届生有什么区别?
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暂缓期为两年。在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等。暂缓就业如果未落实工作单位算应届生。
应届生,主要指大学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在一些企业(校园招聘)及公务员考试中限招收应届毕业生,同时应届毕业生在另一方面意味着经验欠缺。毕业前需要工作的应届生,需手持《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及三方协议寻找工作,毕业后取得报到证方可在就业所在地落户。
2.论文降重是什么
就是论文重复率太高了,需要把重复率降低。我们以前用的方法一是减少直接引用,二是重新组合语言或者换替代词。
大学生论文通过抄袭检测系统得出文字重合率,一般高校将重合度30%以上定为抄袭的文章,即论文审核不通过。知网论文检测的条件是连续13个字相似或抄袭都会被红字标注,但是必须满足前提条件:即所引用或抄袭的A文献文字总和在你的各个检测段落中要达到5%。
修改论文时,如果只进行简单的加字,这样知网可能还是会检测出来的,所以修改论文一定不要敷衍了事。上传论文后,系统会自动检测该论文的章节信息,如果有自动生成的目录信息,那么系统会将论文按章节分段检测,否则会自动分段检测。
检测系统能够自动将属于用户的已正式发表的学位论文检索出来,并对每一篇已发表文献进行实时检测,快速给出检测结果。
避免毕业论文查重率过高
方法一:外文文献翻译法
查阅研究领域外文文献,特别是高水平期刊的文献,比如Science,Nature,WaterRes等,将其中的理论讲解翻译成中文,放在自己的论文中。
方法二:变化措辞法
将别人论文里的文字,或按照意思重写,或变换句式结构,更改主被动语态,或更换关键词,或通过增减。当然如果却属于经典名句,还是按照经典的方法加以引用。
3.学信网 学籍状态是暂缓注册是什么意思
暂缓注册是指你这一年没有注册,一般出现暂缓注册的原因是没有缴纳学费,也有可能是在注册的时候出现问题,建议你到学校反映下这个情况,学校会帮你处理的。也可以打电话到学信网的客服咨询下具体情况,再和学校联系。
学籍状态,即学生是否在校正常注册,它是学生在校正常就读的有效证明。
学籍是记录一个人在校期间情况的一系列信息,相当于个人在校期间的信息档案。学籍里通常记录有学号、姓名、性别、班级、学籍状态等信息。
学籍状态有以下几种:
1、学籍状态:注册学籍 表示还在上学,没有毕业。
2、学籍状态:已离校, 表示已经完成学业毕业。
3、学籍状态:保留学籍,正式获得学籍的学生因故中断学习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学校批准后所保留的学习资格,以一年为限,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复学。在此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待遇,不得报考其他学校。保留入学资格并不是对新生的一种处分,而是党和国家对青年学生爱护、关怀的一种具体政策体现。
4.什么毕业生暂缓就业,有什么作用,应不应该办理
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一、申请暂缓就业的程序
1、时间:毕业当年5月14日-5月31日
2、办理程序:
(1)填写《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交所在系部;
(2)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各系部于6月7日前通过网络上报就业方案并将《暂缓就业毕业生汇总表》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上报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3)经批准的同学于6月25日左右到所在系部签订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下简称《暂缓就业协议书》)和一式二份的《暂缓就业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协议书由学生自己保留一份;
(4)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将于7月由就业指导中心移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1、时间:当年8月—次年6月每周周二、周五;寒暑假期间每周周二上午。
2、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经所在系部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同意;
(2)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到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证明。
(3)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
(4)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周二、周四上午);
(5)办理完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党(团)员,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党办(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6)取消暂缓就业学生的档案,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在取消暂缓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机要局转递到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咨询电话:020-37628469)。
三、暂缓就业期满的处理办法
暂缓就业期满仍未落实单位的学生,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书》规定,必须在暂缓期满后的十天内,由本人回学校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期满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把《报到证》统一发到学校,由学生本人在一个月内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的,《报到证》将由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出,如有逾期无法报到或遗失的,后果自负。
申请和取消暂缓就业,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如确需由别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凭申请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有关部门办理。将以上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就业指导中心钟老师。
温馨提示
1、学生如果在5月20日前碰到以下几种情况建议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1) 参加公务员考试,已经通知被录用,但尚未收到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
(2) 参加专插本考试,已经知道被录取,但尚未收到报考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3) 正式落实接收单位(单位解决人事档案及户口指标),已经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仍未落实户口指标(人事局还未盖章)。
2、响应国家号召支援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山区和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请到就业指导中心咨询。
3、其他情况由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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