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要怎么写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2.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1] 就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问题,尽管探讨者各有独自的论述角度,但认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方面则拥有基本共识。最新的论文如民法学家王利明:《也谈依法治国》,《法学评论》1999年第2期45-48页。
[2]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法社会学》(日文版,世良晃志郎译,创文社1974年)63-64页。马克斯。韦伯所提出的“形式性”概念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作为形式性的计算可能性,即“由法保障的在纯形式方面的一致性”,其通过“法的合理化和体系化”得以实现;二是作为形式性的逻辑性,即“一个个的法规范经逻辑手段整理成为无矛盾的抽象法命题体系”(同105、512页)。中野教授指出,韦伯所说的上述两个方面的形式性是相互背离的,参见中野敏男:《现代法系统和批判》(弘文社1974年)43-48页。但也有学者指出,恰恰是这种形式性两方面的相互背离才是法的形式性的根本所在,参见桥本直人:《M.韦伯学说中的“形式性”的逆说》,《社会学评论》48卷3号300页以下。
[3] 王名扬在介绍美国行政法时指出:“法律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包含一定的内容,如果对于法律没有要求一定的标准或内容,则法律也可作为专制统治的工具,这和法治的目的背道而驰”,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114页。江必新在最近的研究中也指出:“如果法必须执行或遵守,那么法就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包括一定的内容,反映人类的理性,否则,法律不仅可以成为专制统治的护符,而且可以成为灭绝人类的工具。这样,法治对于人类不是福祉而是灾难”,由此他提出了确保依法行政之法是良法的“实在规则”,参见江必新:《论法治行政的基本规则》,法制日报1999年2月4日。在人类发展史中,至少在二战前的德国和日本,曾存在过根据法律的规定侵犯人权的史实。
[4] 参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的有关条文,特别是第3、9、13、18、19、28等条中社会团体与主管机关、登记机关的关系的规定。
[5] 参见《南方周末》1998年10月30日。
[6] 自省性法的理论源自Gunther Teubner:《法制化-概念、特征、界限、回避对策》(日译文, 泽秀木译),《九大法学》第59号235-292页。
摘自:
3.毕业论文的周进展日志怎么写
自 检 报 告 从毕业论文开始以来,我严格按照指导老师的要求,采用一丝不苟的学习态度,从图书馆从因特网详细查找了与消费心理、消费行为以及广告策略相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制作了调查问卷并进行实地调查,并以论文任务书和开题报告为立足点,按部就班,已初步完成设计的大部分工作,以下是具体进展情况。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 (1)提交开题报告,参加开题答辩。(已完成) (2)编写调查问卷,进行调研活动。
(已完成)。 (3)撰写论文初稿。
(已完成) (4)修改论文初稿,完成正稿。(进行中) 已经认真写好开题报告,并在规定日期交给张俊老师。
已经完成调研活动,主要以调查问卷为主,实印刷50份调查问卷,随机发放给本校学生,实收回48份。经过对数据的整理分析,总结出当代大学生消费特点、消费倾向、消费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形成这些现象的主观原因及客观原因。
已经完成论文的初稿撰写。 研究本题目的意义:大学生的消费行为,与其他消费者一样,也要经历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
大学生所受教育的经历和所处的特殊的校园环境,使得他们成为社会上一个比较特殊的消费群体,产生了与其他消费者不同的消费需求,具有比较特殊的消费心理,外观为不同的消费行为。如果能够充分认识大学生的消费心理以及由此而进行的消费行为特征,便可以为商家进行针对大学的广告策略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和实际数据依据。
大学生消费的方面:主要有基本生活消费、学习消费、休闲娱乐消费、人际交往消费等几个方面。 大学生消费特征:包换潮汐性、独特性与普遍性共存、符号性、情感指导性。
大学生的消费容易出现潮汐现象。即一个新事物、新品牌在大学生市场的渗透会在某一个节点出现突然的高峰。
原因可以从多角度解释,但根源在于:大学生高度一致的群体认同感。当代大学生追求个性,希望自己被视为有独特风格的人。
于是,他们追求独特、新奇、时髦的产品。但与此同时,特特、新奇带来的往往是流行、普及,从个体消费走向普遍消费,有时过程并不复杂。
商品除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以外,还具有另外一种价值属性,那就是符号价值。一件商品,越是能够体现消费者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声望,越是能够将消费者与其他人区别开来,它的符号价值也就越高。
这种“重视商品所传达的社会和个人信息的消费行为,就叫做符号消费”。于是,大学生们选择和消费的产品或品牌成了自我表现、体现个性的工具,成为社会群体文化的符号象征,成了人与人之间相互认同获取分的标记。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消费阶层,其消费行为体现出追求新潮、时尚、情趣的特点,相对其他群体而言则带有更多的情感因素。因为他们不仅希望商品能够在实用性方面满足人的需要,还希望商品能让人在使用和观赏中获得精神的愉悦与心理的满足。
大学生消费心理主要包括:求知求存心理、追求时尚心理、好奇心理、模仿心理、发泄心理等。 影响大学生消费的主要因素:修改心理的影响,社会环境的影响,家庭的影响,同龄群体的影响,相关教育的薄弱。
当代大学生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对广告策略的影响:对广告表现策略的影响:立体式全方位包围大学生的生活,以张扬个性、凸显自我为主的传播核心。对广告媒体策略的影响:传统与现代传播渠道并进,使大学生无时无刻不生活在广告的冲击中。
对广告推进策略的影响:以折价广告,赠品广告,兑奖广告为主要推进手段,使大学生相信自己在购买中获得了额外收益。对广告实施策略的影响:赋予大学生生必要的特权,利用名人的影响力,保证大学生群体的自我优越感,刺激他们的购买欲。
结论:只有充分了解和掌握了当代大学生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趋势,才能有效的改善产品自身的不足,满足消费者的心理需要;才能迎合当代大学生的欣赏口味,制定出专属于他们的广告营销策略,才能在这个商品飞速发展的时代里,使企事业立于不败之地。 2.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在论文撰写的过程中,对论文的结构与逻辑的控制能力不够强,后期写作时,出现了偏离。
没有及时与指导教师进行相关的沟通,导致论文内容与题目不符,需要大篇幅的修改。 在撰写时对论文中涉及到的相关概念理论没有及时学习掌握,导致论文写作出现停滞,需要花费时间进行相关学习。
3.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导师的指导下,对初稿进行系统的修正: 仔细查找论文中存在的问题,思考每一个字每一句话是否得体; 完善论文的逻辑与结构,把握论文整体; 删除多余的内容,对内容进行提炼; 按要求上交论文成稿,准时参加答辩。 另外,我还应该多加强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应该再加强与指导老师的交流和沟通,更深层次的认识论文的写作宗旨。
总之,我相信自己会保持积极的态度,在指导老师的悉心点拨下,能够快速有效展开接下来的论文流程,顺利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 这是我的中期报告,希望能帮上忙。
4.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
法院、检察院实习日记大全 伴随朋友们实习种类的增多,法院、检察员,实习如果写日记的呢? 实习生活又有什么滋味了,这里,我们提供10多篇实习日记,提供给大家欣赏。
一个大三法院行政厅实习日记 实习第一天,大三的我已全然没有了以往在这一天该有的兴奋和不安。 按部就班的早起,上路,注册,报道,被分派给一位法官,结识其他实习生等等,都已不再陌生。
在选择实习庭室的时候,我考虑再三还是选择了桐乡市人民法院的行政庭。因为从上次实习结束离开这里到这个暑假决定再到此处实习的两年里,对于行政庭我一直有个心结未解开。
所以再次选择此庭室进行实习。 第一天的工作,庭长分派给我还其他3位实习生的任务是整理档案卷宗。
这是个枯燥的机械性工作,也可以说是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实习的必经科目。说来似乎是很简单的归类,但每个卷宗都包括了立案审查表、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笔录、调解书或者裁定书、传票、送达回证等文书,要按照规定顺序放置,剔除不需要的文书。
而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也由行政庭负责审理,因而工作量可以说是相当大的。 实习的第一天就在埋头苦干悄然而逝,没有特别的感悟,没有动人的事迹,一切都非常的顺其自然。
能够尽快的融入庭室的工作,尽快进入角色,对我来说,是实习之初最重要的事情。就这个意义而言,第一天,很是成功。
实习心得:事实在在地 实习,就是实实在在地学习;而在这两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中,我实实在在地体会到了这一点。 我实习的地方是区法院的一个派出法庭,地方小,事情多,虽然分工不够明确,却也因此让我在短短的实习日子中学习更多的东西,收获无疑是巨大的。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无数次气恼自己犯下的错误,无数次向法官们请教我遇到的问题,也无数次抱怨重复的工作,无数次欣喜自己收获到的知识,而今,在临别之际,我忽然觉得那些过去的时光,都是闪着金子般光芒的财富,没有一丝一毫的杂质,是一段不能重来的流金岁月。 感受是很多的,但是我不愿意空谈体会,两个多月的实习生活更多的是充实得让我无暇思考的工作,直到我走的那一刻,手上还是一份没有排完序的上诉案卷。
我想主要讲讲我在实习期间主要做的一些事情。 。
5.求本科法学毕业论文一篇
【摘要】“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持有者将宪法和普通法律混为一谈,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观点——如同将父母和子女混为一谈一样荒唐可笑。
【关键词】宪法;普通法律;宪法司法化 【开场白】 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荒唐可笑的观点和言论不少,这些观点和言论多半以违反科学思维、违背真实性的假命题方式呈现出来。例如,所谓的“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就是其中一例。
【批判对象】 所谓“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就是首先假设一个错误的大前提:宪法是法律;然后再提出一个“正确”的小前提:法律是普通司法的根据;最后获得一个结论:宪法司法化,或者说,宪法可以直接适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也是非常荒唐的。
【批判方法】 “宪法司法化”观点的逻辑大前提“宪法是法律”,而这一观点在实证分析法学观点看来完全是错误的。从基本的逻辑原理出发,既然这一观点的大前提错了,那么后来的结论自然也就错了。
在以下的批驳中,我将主要采用逻辑实证分析的法学研究方法对“宪法司法化”和“宪法直接适用论”进行批驳。 【立论基础】 在实证法学看来,宪法是一种政治宣言,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典型体现,是缺乏可操作性的国家政治立场的化身和体现。
换一句话说,宪法是母法,是法律中的法律。宪法的这一特性表明其只能调整法律和法律之间的矛盾冲突关系,却不能应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
【例外考量】 当然,如果有宪法法院,或者有宪法委员会,那么直接适用宪法审理某一法律法规本身是否违宪,这是没错的。 【核心观点】 但是,宪法不能、也完全不应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普通案件的审理。
道理很简单:宪法固然是法,但是宪法却不是普通法律。尤其是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宪法并非是可以用于直接审理普通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普通法律。
【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一】 在法理学上,宪法位于法的最高位阶,它是一切普通法律的合法性基础和根源,普通法律(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等等)则位于宪法的下面,构成法的第二位阶,这就将宪法与普通法律区分了开来。 【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二】 普通法律和宪法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普通法律是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而宪法是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
为什么? 因为宪法条文的宣言性、模糊性和高度抽象性决定了宪法条款不带有法律责任后果,没有罚则。例如,宪法中没有规定对哪种犯罪行为应该判处死刑,也没有规定对哪种行为应该罚款若干元人民币。
请问:这样的不载有法律责任的宪法条款怎么直接适用到具体案件中呢? 【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三】 请问,在一个压根就不规定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的宪法中,法院里的法官们如何直接适用宪法判处某某罪犯死刑呢?大家想象一下:西安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能否这么写判决书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条之规定,判处被告药家鑫死刑……我觉得,只要读者有正常的和一般的法律思维,就会觉得这是一份很荒唐可笑的判决书。 这样的判决书在中国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可能有。
【结论】 “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持有者将宪法和普通法律混为一谈,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观点--如同将父母和子女混为一谈一样荒唐可笑。 【引申】 引申而言,在宪法和普通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之间,横亘着一道宪法不可逾越的、辽阔的普通法律屏障。
这一普通法律屏障由普通的行政法、刑法、民法、合同法、商法、诉讼法、环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等所组成。这一屏障是以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法律责任和惩罚性、利导性的具体法律后果为基础的,因此,只有它们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审理。
但是,宪法不具有这样的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和法律责任,因此,宪法就不可能逾越这道屏障,直接或者间接地适用于具体案件。 【感叹】 某些不具有起码法律思维水平的学者,压根不考虑宪法与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将不具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后果的宪法条款混同为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后果的普通法律条款,这就是“宪法司法化”观点持有者最大的荒唐与可笑之处。
这难道不也是中国“法学幼稚”的一个侧影吗? 2011-5-2。
6.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侦察监督中的检警关系
本份论文资料包括:开题报告,中英文摘要,论文,目录,文献综述,任务书,答辩,中期检查表,等 论文编号:XF032
目 录
摘 要 ……………………………………………………………………………………Ⅱ
Abstract …………………………………………………………………………………Ⅲ
引 言…………………………………………………………………………………………1
一、关于侦查监督中的检警关系的基本论述……………………………………2
(一)检警关系在侦查监督中的概念 ………………………………………………2
(二)检察权与侦查权的界定 ………………………………………………………2
⒈检察权的概念…………………………………………………………………………2
⒉侦查权的概念…………………………………………………………………………2
⒊检察权与侦查权的相互关系…………………………………………………………2
二、世界其他国家国家检警关系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4
(一)世界其他国家检警关系的现状 ………………………………………………
4⒈检警一体模式 ………………………………………………………………………
4⒉检警分离模式 ………………………………………………………………………4
⒊适当结合模式 ………………………………………………………………………5
(二)世界检警关系总体的发展趋势 ………………………………………………5
三、我国检警关系的现状……………………………………………………………5
(一)我国检警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 6
(二)我国检警关系问题存在的原因……………………………………………… 7
四、对改善我国检警关系的建议 …………………………………………………8
(一)检警一体化的观点………………………………………………………8
(二)检察指导侦查的观点……………………………………………………8
(三)笔者的观点 ……………………………………………………………10
结束语………………………………………………………………………………………10
参考文献……………………………………………………………………………… 11
致 谢………………………………………………………………………………………12
以上回答来自:
7.谁帮我写一篇法律的毕业论文
论交通肇事罪研究 近几年来,交通肇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交通肇事案件的增多,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善后处理难,针对这类案件大幅度增长的趋势,而立法却相对滞后,给审理这类案件带来了许多难题,因此认真研究此罪对立法的完善和发展是大有裨益的。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只有交通肇事行为完全符合该罪的犯罪构 交通肇事罪的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的安全。
“交通运输”,这里是指公路、水上和城市的交通运输,不包括铁路和空中的交通运输,因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分别对铁路职工和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和重大飞行事故作了专门规定。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方法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包括违反有关交通规则,违反操作规程等规定。
例如,汽车司机不准酒后开车,不准把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不准超速、超宽、超载行车,不准强行超车;火车司机在驾驶火车时必须认真瞭望,通过道口要鸣笛示警,扳道员必须按时扳道岔,信号员必须发准信号,调度员必须调对路线等,船长不得擅离职守,不行疏忽大意,舵手必须正确操作,不得偏离航线等。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
如汽车、电车、火车的司机,轮船上的船长、大副、二副、引水员、舵手等;也包括非交通运输 员,如非司机开汽车、电车、以及骑摩托车、骑自行车、赶马车的,在从事运输工作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主要是指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出于故意,如酒后开车、强行超开、超速行驶等。
但他对于发生交通肇事的严重后果则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即行为人没有预见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交通肇事的严重后果;如果出于故意,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构成其他犯罪了。 二、如何把握交通肇事罪的情节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构成该罪的结果条件。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如何理解和把握重大事故及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目前尚无法规可循。
作为过失危害公共秩序和安全的交通肇事行为,其社会危害程度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交通事故中的人员伤亡情况,二是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数额。因此,交通肇事罪的情节标准,应从这两方面来确定: (一)以伤亡人数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
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属重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这个标准虽然具体、明了,但对一次事故造成重伤人数特多或者一次造成死亡1人、重伤多人的交通肇事者,参照这一规定处理时,只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显然量刑过轻,与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不符。
因此,笔者建议,将交通肇事罪情节标准中的伤亡人数修改为: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为重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的,视为情节特别恶劣。这样规定就与公安部1991年12月2日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衔接和协调起来,以体现执法的严肃性。
(二)以财产损失数额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 1、“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是客观上造成的损害还是不能赔偿的数额。
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这种社会危害性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客观危害性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有形的物质的损害。
在以法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中,只要该罪所要求的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就可成立该罪。无论行为人对此客观损害有无赔偿能力都不影响犯罪的定性。
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即交通肇事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才能成立本罪。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包括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其中“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就是本。
8.法学的毕业论文
法学学术论文的一般格局是一)题目。
题目是论文的窗户,应是论文内容的高度概括。好的论文题目能大体反映出作者研究的方向、功效、内容、意义。
题目引用语要确切、简洁、精炼、通俗和新颖。确定题目时,题目要专一,开掘要透,道理要深,立意要新。
二)内容提要。就是将文章的主要内容简要地概括出来,使读者了解论文概貌,以确定其有无阅读价值。
提要以二三百字为宜,不要过长。一般较短的论文(三千字以下)可不写提要。
三)绪论(引论、引言、前言、序言)概述研究该课题的动机,目的意义和主要方法,指出前人或旁人做了哪些工作,进展到何种水平,哪些尚未解决,说明自己研究这个问题的主要功效和贡献。这部分占比例要小,起简介作用。
文字要简洁、明确、具体,使人看到绪论,就知道本文的基本价值。四)本论(正文)这部分占论文的绝大部分篇幅,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作者表达研究功效的部门。
这部分的关键在于论证,即证明作者所提出的论题。这里包括课题的提出,对解决问题的设想、研究过程(研究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
手段、主要数据)研究结果等。写这部分要注意理论的运用和逻辑推理,注意段与段之间的过渡衔接,注意主次,抓住素质。
如果内容多,可加小标题。也可使用由大到小的不同序码。
五)结论。整个研究的结晶,论证得到结果,即对本论进行分析、比力、归纳、综合、概括而得出的结论,审视整个课题的答案。
写结论时,措词要严谨,逻辑要严密,文字要简明具体,使读者看到作者的独到见解。不得使用“大概”可能”之类含混不清的字眼。
不能得出明确结论时,要说明有待进一步探讨。六)参考文献。
文章的最后注明写作论文时所参考的文献;引用他人原话或原文时还需注明出处,以便查找。这样做反映作者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表示作者对他人成果的尊重。
也反映了作者对本课题的历史和现状研究的水平,便于读者了解该领域的研究情况、评价论文的水平和结论的可信度。lw777.net这里有法学论文专区,有什么问题你可以问他站长,就说是小黑哥介绍的站长会帮助你人很好!法学论文包孕以下方面:法学学术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
法学学术论文是以法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文章。>。
转载请注明出处众文网 » 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日志(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要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