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东师范大学辅修条件
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为西南片高校所属高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四)申请副(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和主修专业应属不同的专业学科门类。
(五)符合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要求。
第四条 申请程序
(一) 西南片高校本科生教学协作组在每年5月1日前将各校开设的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名称、专业培养计划、招收名额、招收条件、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予以公布。
(二) 凡具备修读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并填写《上海市西南片高校修读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同意后交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统一报主办学校审核和录取。
(三) 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主办学校教务处将录取的修读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及其所在学校教务处。学生按规定的日期到主办学校教务处缴纳修读费、办理注册手续后领取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听课证。
附:
上海西南片高校(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等)
参考资料:
华东师范大学辅修专业管理网
u.edu.cn:8080/ecnu_minor/jsp/index/NewsShow.jsp?link=true&newsID=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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