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作用有哪些
当2113前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5261,首先要做好制度设计和政4102策安排,明确适用于165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类型、采购程序、融资管理、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事宜。
(一)开展项目示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大力宣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理念和方法,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科学评估公共服务需求,探索运用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新建或改造一批基础设施项目。财政部将统筹考虑项目成熟度、可示范程度等因素,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以“使用者付费”为基础的项目进行示范,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提炼、完善制度体系。
(二)确定示范项目范围。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
(三)加强示范项目指导。财政部将通过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为地方提供参考案例。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财政部将在项目论证、交易结构设计、采购和选择合作伙伴、融资安排、合同管理、运营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环节,为地方财政部门提供全方位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
(四)完善项目支持政策。财政部将积极研究利用现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渠道,对示范项目提供资本投入支持。同时,积极引入信誉好、有实力的运营商参与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示范项目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因地制宜地给予示范项目前期费用补贴、资本补助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在与社会资本协商确定项目财政支出责任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各种形式的资金支持给予统筹,综合考虑项目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资金支持方式和力度,切实考虑社会资本合理收益。
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产业投资基金能解决政府什么问题
产业投资基金本质上是一种融资媒介,政府通过成立基金,吸引社会 资本以股权形式介人项目公司,参与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产业投资 基金可以解决地方政府三个问题: (1) 解决新建项目融资问题。 对于新建类项目,政府可以发起母基金, 吸引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实业资本提供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解决当前 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2) 解决存量项目债务问题。对于存量的项目,可以通过TOT、ROT等 方式,由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项目公司接手具体项目运营。
尤其是对于已到回 购期的BT类项目,原先政府的付费期是三到五年,产业基金介入项目后,政 府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政府的补贴或支付期限可以延长到十年甚至更长,大 大减轻地方政府的短期偿债压力。 (3) 解决城投公司资产负债约束问题。
过去绝大多数基建类项目都由地 方城投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和运营,城投公司直接融资会提高城投公司的资产 负债率,从而影响其银行贷款和债券发行。 城投公司通过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 金,以基金的形式筹集资金,可以实现表外化的融资,降低城投公司的资产负 债率。
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中政府方如何行使对承包商和分包商选择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中政府方行使对承包商和分包商选择的监控权,通常可能采 取两种途径: (1) 在合同中约定建设承包商或运营维护分包商的资质要求。
但须特别 注意,上述要求必须是保证本项目建设质量或者运营质量所必需的且合理的要 求,不得不合理地限制项目公司自行选择承包商或分包商的权利。 (2) 事先知情权。
要求项目公司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运营维护合同前 事先报告政府方,由政府方在规定的期限内确认该承包商或分包商是否符合上 述合同约定的资质要求;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政府方没有予以正式答复,则视 为同意项目公司所选择的承包商或分包商。
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实践中存在哪些不足
目前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实践过程中有许多不足,阻碍了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模式的推广,主要 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法律保障体系尚不健全。
一方面是缺少相关法律对原先签订的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项目进行保护,如因法律法规的修订、颁布等因素导致原有项目合法性、合同 有效性发生变化,会给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带来不利影响,甚至直接导致 项目失败和终止;另一方面是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推进时法律法规体系在某些方面不够 完善,如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合作期限的问题,财政部与发改委出台的相关政策对此都 有说明,但未形成统一规定。 (2)审批、决策周期长。
目前部分地区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审批程序过于复杂,决 策周期长,成本高。项目批准后,难以根据市场的变化对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进 行调整。
⑶政治影响因素大。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关系到公众利益,在项目运营过程中, 可能会因各种因素导致价格变动,遭受公众的反对。
(4) 政府信用风险高。地方政府为加快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有时会与合 作方签订一些脱离实际的合同以吸引民间资本投资。
项目建成后,政府难以履 行合同义务,直接危害双方的利益。 (5) 配套设施不完善。
一些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通常需要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才能 运营,如污水处理厂需要配套的管线才能生产。 在实际中,有些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配 套设施不完善,使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6) 项目收益无保障。通常是由于政府或其他投资人新建、改建同类型 项目与该项目形成实质性竞争而造成利益损害。
此外,政府对项目的亏损进行 补贴的额度与方法无具体规定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好处有哪些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中对合作的意义做出了说明: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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