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大法学本科论文 求一篇论文 还有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2.求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1)文后参考文献不编序号,仅在文末按其重要程度或参考的先后顺序排列。
(2)文后参考文献不注页码。 (3)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及次序与注释基本相同。
1) 著录参考文献可以反映论文作者的科学态度和论文具有真实、广泛的科学依据,也反映出该论文的起点和深度。2) 著录参考文献能方便地把论文作者的成果与前人的成果区别开来。
3) 著录参考文献能起索引作用。4) 著录参考文献有利于节省论文篇幅。
5) 著录参考文献有助于科技情报人员进行情报研究和文摘计量学研究。
3.求电大法学论文一篇
法学研究中阶级分析方法的衰落【摘 要】法学研究中的阶级分析方法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正是以此为研究对象,详细分析了法学研究中阶级分析方法的衰落。文章从法学研究中的阶级分析方法的相关概念谈起,阐述了分析方法衰落的现实表现以及衰落的原因。
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给法学相关领域的研究带来指导和帮助。【关键词】法学研究;阶级分析方法;衰落;一、法学研究中的阶级分析方法 阶级分析方法是法学方法体系的指导原则,它为法学研究具体方法的使用提供基本的指导思想和宏观的思维框架,而作为法学研究具体方法的价值分析、实证分析和社会分析是在阶级分析所揭示的基本社会结构和社会体制下运用和使用的。
详言之,所谓的价值分析方法在对法律制度这一客体进行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时,实质上是以统治阶级的价值标准在对法律制度进行考察、体认并基于统治阶级的价值标准对法律制度的优劣进行判断和评价;而所谓实证分析所关注的法律规范这一实然性存在,它也是社会统治阶级有意识制定出来的,统治阶级为使这一规范具有合法性、正当性的基础,特别通过政治行为的运作而产生各级各类国家立法机关,从而使法成为一个效力等级、效力范围、效力时间长短有别但确构成一个内部协调统一的法律规则体系。至于社会分析方法所关注的法的社会效果,更是以法对于保障统治阶级的即时利益和长远利益,对于维护统治阶级进行权利义务的现有分配格局和利益结构、对于维护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的效果为依归的。
因此,阶级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处于基础地位,对其他具体方法的正确使用发挥着总揽的作用。 具体谈及法学研究中阶级分析方法,它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各种法律现象的方法,它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标志之一,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这种分析方法的使用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得研究中历时已久,并曾极度盛行,该方法的理论视角和理论思维为我们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国初期透视复杂的社会现象、认识问题实质起了巨大的作用,其科学性和有效性是勿庸置疑的。首先,对于法学理论建构而言,其是避免走入唯心主义法学误区的必要指南,这一方法的运用会使我们的视线自然投射在现实生活的社会分层、利益结构之上;其次,对于法律现象的历史考察而言,其是探索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历史演变规律的基本线索;再次,对古今中外的法律制度的定性研究而言,其是有力的分析工具;最后,对于法制实践而言,其是确定和坚持我国法制根本宗旨的重要理论参照。
这种方法不仅在社会主义国家得到普遍的认同,就连西方的法学家们对阶级分析方法显示出极大的兴趣。但正如人的理性的有限性一样,这一作为研究方法的阶级分析本身也是有限度的,它的运用遮蔽了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多维性和社会关系的多样性,因此社会关系的阶级属性使我国法学领域的研究对象带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它不再是以中立和审慎的眼光,在丰富多彩的社会关系中选择基本、重大的社会关系将其上升为法律关系,而是将所有的社会关系政治化、意识形态化,在这一过程中,法学的独立的社会品质消失了,成为政治学的附庸。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社会情势发生历史剧变,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推行,又让阶级分析这一方法一度经历了反思、批判甚至否弃。二、法学研究中阶级分析方法衰落的现实表现 1、有些学者在不对方法适用的具体领域进行界分的基础上直接否定阶级分析方法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适用。
这些学者指出,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分析我国目前的社会现状具有危害性,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市场化社会和资本社会,社会资本和社会财富的流动性显著增强但却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高效率对社会公平问题长期搁置,因此运用阶级分析会使我国在原有阶级结构中出现一新的剥削阶级——权贵资产阶级,它所主导的是一个权贵资本主义,对内实行修正主义,对外实行投降主义,而广大工农成为被剥削阶级,中国主流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理论——社会主义,为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的人道的社会主义将被颠覆,因此将使中国陷入社会形态的真空。同时,阶级分析方法又是一种革命理论和革命性分析,运用阶级分析会过分强调社会发展中的张力,凸显社会冲突和矛盾,从而使社会有机体的动态平衡被任意扩大化的矛盾所毁灭,并预示社会将以革命方式实现社会公平。
因此该观点要求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应抛弃阶级分析的方法,因为任何使用该方法所形成的社会理论,都将是对现行社会发展具有极大危害性的社会理论。 2、学者对法的“阶级意志论”的解构式解读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阶级分析方法的势微。
如果说“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我国法学界在20世纪50年代以来积极运用阶级分析方法批判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虚伪性、局限性和彰显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真实性、优越性的背景下所做的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命题,那么今天法学界从不同角度对法的阶级性的否定无疑是对我们在进行法学研究中所选用的研究方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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