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的主要项目
双硕士项目旨在培养通晓中国、欧盟法律,能以中、英文为工作语言,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法科人才。该项目由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与欧洲—国际法硕士结合而成,学制为六个学期(三个连续学年)。其中第一年学习中国法课程,第二年学习欧洲法学课程并取得学位,第三年撰写中国法论文并取得学位。学生修满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与德国汉堡大学法学硕士两个学位,故称双硕士项目。
中国法学/法律硕士项目
以1978年之后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历程为背景,以全球化的视野,从沿革、转型、现状和前瞻等层面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的基本框架和主要部分。课程专任教授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其他法学院,兼任教授为来自中国和欧盟著名高校的杰出学者。学生修满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学位。
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教育领域经验丰富,成就卓著。自1983年以来,中国政法大学已培养各类研究生近万名,新中国第一批法学硕士、第一批法学博士皆出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招收的法学硕士的专业研究方向包括: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和比较法学等。中国法学/法律硕士项目的课程多数采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英文授课占有实质比重。
欧洲—国际法硕士项目
以欧洲法律传统、欧洲一体化和法律统一的趋势为背景,从历史、文化和制度层面介绍欧盟法和国际法,修满学分并提交合格论文,可获得德国汉堡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该项目严格遵照欧盟学分转换系统(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System)的要求,课程设计缜密,具有多元和国际化的师资,学分和学位在欧洲、中国和全世界得到普遍承认。
欧洲联盟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随着中、欧经贸的发展,在法律服务、司法、立法和法学研究领域,都需要兼通中国、欧盟法律的专家,而双硕士项目正是应这样的需求,通过将中国法律/法学硕士项目和欧洲—国际法硕士项目结合在一起,培养一批能够在未来的中、欧交往中担当重任的法律人。 中欧法学院开展包括博士项目在内的其他研究生项目,以促进更高层次的法学交流和理解,培养更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学院将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博士联合培养:
1.聘请外国法学教授作为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的指导教授;
2.派遣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到外国法学院接受外国法学教授的指导;
3.接纳外国法学院的博士生到中国政法大学访问或学习;
4.招收国际学生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 提升中国法律职业人士的知识、技能和工作表现,增进中国、欧洲法律职业人士的交流,是中欧法学院的使命之一。学院将借助欧盟的资助,通过各加盟院校和合作伙伴的共同参与,为中国执业律师、法官和检察官提供有关欧洲法、国际法和比较法知识以及专业技能的高质量培训。同时,学院还将致力于推动欧洲法律职业人士对中国法律、经济和社会的了解。
中欧法学院的职业培训内容由四个部分组成: 欧洲法、国际法和比较法基础 包括欧洲法、法治原理、刑事法学、商法学、国际法学和比较法等; 执业技能 包括法律方法、审判技能、庭辩技术、诉讼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以及计算机技能等; 最新法律动向 旨在介绍中欧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法律和实践的最新发展; 中国法律、社会和文化 旨在帮助外国法律职业人士增进对中国法律和商业环境的认识。 中欧法学院旨在推动、发展和开展学院职权范围内的研究活动,包括:中国法、欧洲法、国际法、人权、国际贸易与比较法,尤其关注中欧双方交流相关领域。研究活动与硕士项目、职业培训均为中欧法学院的三项主要任务。除研究资助外,中欧法学院还通过组织讲座、会议、研讨会以及其他中欧法学院职权范围内的会议,开展研究活动。
2.对于硕士刚毕业的学生如何申请出国公费(或奖学金)进修
公费留学简介一、选派计划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5年计划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7245名,其中:①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选派810人;②按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424人;③按专项出国留学项目选派5099人;④按有关合作项目选派912人。
二、选派类别 1.高级研究学者 2.访问学者 3.博士后研究 4.研究生 具体选派类别、资助期限及资助方式等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确定。详细情况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三、选派学科 为更紧密地配合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国家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更具针对性,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重点资助七大学科、专业领域,即: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具体学科及专业请查询《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同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鼓励并支持其它学科领域的人员申报国家留学基金。 四、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2.申请具体出国留学项目的,应符合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的具体条件。 五、申请办法 凡符合本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由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及对材料进行审核等事宜。
各受理机构的地址及电话请上国家留学网()查询。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2005年版); (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4)工作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9)体检表原件; (10)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12)《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附件2-1)》、《专家推荐信(附件2-2)》、《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等请从国家留学网下载(所有表格均为WORD格式),并按规定填写(具体请见附件四《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自2005年1月5日起,各受理机构将具体提供有关咨询并受理申请。
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10日。 2.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及有关合作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各有关单位按项目要求统一组织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部分项目如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等,留学基金委将委托有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具体项目请查阅附件五《通过受理机构申请项目一览表》)。 其他项目由留学基金委按项目要求直接受理申请。
部分项目的遴选事宜,留学基金委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并将遴选通知发至有关单位,在此之前暂不受理申请。具体申请办法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六、评审、录取 1.通过受理机构申请的项目 (1)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表格填写是否工整;有关名称及代(类)码是否准确、规范等。
(2)受理机构将于2005年3月15日前将审核合格的材料统一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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