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医学毕业论文选题有哪些
你的法医学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 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选题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
(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 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 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
(四)定稿 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
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 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 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 畴和基本理论问题。
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 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
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 论文题目地方法。
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 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 题。
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 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 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
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 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 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 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 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
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 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 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 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 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 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 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 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 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
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 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2.求法医学在实践中应用相关的论文参考文献~中文外文都需要 越多越好
[1]Ariens E J, Soudijm W, The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forensic science. Biological Activity[M].Amsterdam:
Blackwell Scientific Publications,1982
[2]A.G Watts.Forensic evidence and the use of litigation.Sept,2005
[3] 郝继莲,任广睦,王英元. 试述我国法医鉴定机构的现状与发展[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5,(03).
[4] 郭华. 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鉴定问题的透视与分析——13起错案涉及鉴定问题的展开[J]证据科学, 2008,(04).
[5]杨绿君.法医学 [M ].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5.
[6]庄洪胜 ,钟继荣. 法医鉴定证据与诉讼运用[M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3.急求一篇法医学论文“死亡时间与证明”
一、尸斑:尸斑一般出现于死后2—4小时,但也可早至30分钟,迟至 6~ 8小时出现。
尸斑的出现和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1.坠积期;一般发生于死后 2—4小时,在尸体的下部位位出现淡紫 红色小点、小条或小片状斑痕。用手指轻轻压迫,颜色即可消褪,去压后淡紫红色又显现。
若于此期翻转尸原先尸斑可以消失,而在新的低下部位,再次逐渐形成新的尸斑。2.扩散期:组织液也和血液一样,向尸体低下部位沉降,坠积于血管周围的组织液,透过血管壁渗入到血管内,和血液混合而促进溶血。
血浆被组织液稀释,且被血红蛋白染色,并开始向血管外渗出,此即扩散期。一般尸斑发展到扩散期需12小时 (至少8—10小时以上)。
此期尸斑已融合成大片状,呈弥漫性紫红色。用手指轻压,已不易褪色。
翻转尸体后,原先尸斑也不易消褪,新的低下部位亦不易形成新的尸斑.3.浸润期:尸斑发展到浸润期约于死后 24小时。此期被血红蛋白染色的液体渗入组织内,使组织和细胞着色。
尸斑显著,呈暗紫红色,指压不褪色,翻转尸体,原有的尸斑不消褪,也不出现新尸斑。浸润期持续时间较长,以后转人腐败.检查尸斑,同时要考虑死亡原因,因为这与尸斑出现的强弱关系甚密切,如大出血者尸斑出现晚而且不显著;急死者尸斑出现早而且浓密。
二、尸僵:尸僵一般发生在死后1—3小时,少数在死后10分钟即出现,也有迟至7—8小时以上才出现。尸僵的发生,通常有一定的顺序,多数是自上而下,即所谓下降型,先从咬肌、颈肌开始,其次为颜面肌,以后则为躯干、上肢及下肢。
验尸时,如见下颌关节开始出现尸僵,一般为死后l—3小时以内(偶尔为死后7小时,罕见16—18小时);上肢出现尸僵为死后5—6小时;下肢出现尸僵为死后7~8小时;全身发生尸僵为死亡已9小时以上;半天后均强盛。全身尸僵高度强盛,达于顶峰,为死后一昼夜左右。
死后6—8小时内,用外力去消除,尸僵还可重现,但在死后8—9小时后,用外力消除,尸僵就不再重现。尸僵经过1—2昼夜或更长时间开始缓解,肌肉变软,关节稍可转动。
经2—3天按发生的顺序依次缓解,肌肉全部变软,关节均可转动。一般情况,下颌关节尸僵开始缓解,为死后已超过24小时;上肢尸僵开始缓解为死后已超过30小时;下肢尸僵缓解为死后超过36小时;全身尸僵完全缓解消失,为死后3—7天。
但搬运尸体等人为破坏则例外。心肌和平滑肌亦发生死后僵直,通常于死后l—3小时开始,一般持续1~2昼夜。
由于心肌强直而将心腔中血液压出,尤以左心室为甚。因此,左心室常呈空腔状.但心肌变性者,则不发生强直,即使出现也微弱。
平滑肌,如皮肤的立毛肌发生强直,将毛囊口上举,使皮肤呈鸡皮状(多见于大腿、腰部和臀部);虹膜肌的僵直可使瞳孔略微缩小。肠壁平滑肌因尸僵形成而呈收缩状,死后5小时达顶峰,9小时后 三、尸冷:人死后,尸体温度下降虽有一定的规律,但尸体冷却的速度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环境温度、衣着多少、年龄、胖瘦以及死亡原因等。
当周围环境温度高、尸体穿棉衣或盖棉被、壮年人、肥胖者、或死于高热病者,其尸冷缓慢。相反,如穿盖单薄或裸体、环境温度低、年老、瘦弱、因长期慢性消耗性疾病而死亡者,则尸冷较快。
一般说来,当环境温度为16~18摄氏度时,头10小时尸体温度每小时下降l摄氏度左右(0.5—1.5摄氏度C)以后下降率逐渐减少。在冰雪中,尸体1小时完全冷却。
用普通温度计测腋温推测死亡时间不准确,测直肠温度则比较可靠。如用特制的温度计测小脑延脑池温度,则可靠而且准确,因为它不受环境的影响,一般测定死后14小时内的尸温,可获高度准确的结果 四、局部干燥:口唇粘膜、阴囊皮肤或表皮擦伤等处出现皮革样化,为死后2小时以上,皮革样化明显、干、硬、暗褐色,死亡至少已8—12小时以上 五、角膜混浊:人死后,角膜透明度逐渐下降。
在一般室温下,角膜轻度混浊为死后6—12小时以上;角膜局部或弥漫性混浊,但瞳孔仍可辨认,为死后18小时一1天;角膜显著混浊呈白斑状,瞳孔已不可辨认,为死后已超过2—3天。 六、腐败:尸体腐败的速度受环境温度、死亡原因及个人体质影响极大。
人体中,因回盲部容易积滞粪便,故死后该处发生腐败较早,产生硫化氢较多,所以尸绿首先出现于右下腹部。尸绿通常于第一昼夜末)开始出现,然后逐渐扩大,向全腹部蔓延,进而扩延至全身。
一般说来,尸体夏天腐败最快,右下腹开始出现尸绿,死后已超过24小时;尸体呈巨人观则已死亡3天以上;死后15天左右全身软组织腐烂、糜化、崩溃、消化。冬天尸体腐败较慢,在冰雪中甚至可不腐败。
当存在有利于细菌的发育和繁殖的因素时,尸体腐败就快;否则减慢或停止。在温度25~35摄氏度、湿度适当和空气流通时,腐败快。
实验证明:尸体在空气中、水中和埋在地下腐败程度相同所需时间的比例关系为1:2:8。此外,尸体腐败的快慢,同身体状态也有关系,如幼儿尸体水分较多,窒息死和急死的尸体因血液具有流动性,脓毒血症死者由于大量细菌的存在,腐败均较快。
4.法医论文――尸绿 法医论文――机械性窒息求大神们帮帮忙
尸绿
死后24-48小时,腐败气体的硫化氢与血红蛋白及其衍生物结合成硫化血红蛋白或硫化变性血红蛋白,或与血液中的游离铁结合成为硫化亚铁,透过皮肤呈绿色,称为尸绿,一般最早出现于尸体右下腹部,经3-5日后逐渐扩展到全腹、胸部和全身,使尸体皮肤染成深浅不一的污绿色。尸绿是由腐败气体中的硫化氢与溶血产物血红蛋白及其衍生物结合生成硫化血红蛋白或硫化变性血红蛋白,或与血液中游离亚铁离子结合,生成硫化亚铁,使皮肤呈现污绿色。因回盲部细菌繁殖较快,因此,尸绿也最先在这一区域出现。其它有利于细菌繁殖的部位,如水中尸体的头、胸部,生前软组织化脓处,也可先出现尸绿。
为什么最早出现在尸体右下腹部?
人体中,因回盲部容易积滞粪便,故死后该处发生腐败较早,产生硫化氢较多,所以尸绿首先出现于右下腹部。
硝基苯中毒(高铁血红蛋白)尸斑可呈现绿褐色,应注意与尸绿区别开来。
机械性窒息
机械性窒息(mechanicalasphyxia):因机械性暴力作用引起的呼吸
障碍所导致的窒息。其主要阻碍外呼吸。
外呼吸障碍所引起的机械性窒息根据机械性暴力作用的方式和部位不同,可分为六类:
1、闭塞呼吸道入口所致的窒息。
2、压迫颈项部所致的窒息。
3、异物堵塞呼吸道所致的窒息。
4、液体吸入呼吸器官所致的窒息。
5、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
6、体位性窒息。
窒息的发生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不能截然分开。一般可分为以下六期:
1、窒息前期。约持续半分钟。也可因个体的训练和耐受力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擅长游泳者可持续1分钟以上。
2、吸气性呼吸困难期。持续约1~1.5分钟。
3、呼气性呼吸困难期。又称惊厥期,约持续数秒钟乃至数十秒钟,不超过1分钟。
4、呼吸暂停期。大约持续1~2分钟。
5、终末呼吸期。持续时间长短不定,大约1至数分钟。
6、呼吸停止期。持续时间因人而异,可自数分钟至数十分钟,最后心跳停止而死亡。
一般认为,在窒息期的3分钟以内进行人工呼吸急救,可完全复苏。经4~5分钟,仍有救活可能。若经8~9分钟以后,则难以复苏。但溺水者在20分钟以内,尚有复苏的案例。如果复苏不完全,多在数日后死亡。
5.一道论文作业:法医学的学科分类及其分类学科的主要作用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物理、化学以及其它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是法庭科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医学在发展中逐渐形成多个分支学科主要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临床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精神病学,以及法医人类学,法医昆虫学等学科。
法医病理学(Forensic pathology):法医病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主要包括确定各种暴力性人身伤亡,自然死亡中的猝死,涉及医疗诉讼的死亡,工、农业事故造成的中毒、伤亡或危害公众的烈性传染病死亡和其它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伤亡等内容。
还需参与与法医病理学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修改等法制建设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法医病理学主要研究是与法律有关的伤亡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并作出科学结论,为公、检、法、司等部门提供案件所需要的医学证据以及侦查线索。
法医物证学:(forensic genetics。 )法医物证学是用血清学、免疫学以及生物化学的方法检验血液(痕)、体液(斑)与脏器组织,以解决法律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人体的组织器官或分泌物,排泄物,其次是精液(斑),阴道液(斑),唾液(斑),毛发等及致伤物,为法医学个人识别及亲子鉴定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法医临床学:(Clinical Legal Medicine)法医毒理学:(forensic toxicology)法医毒理学是一门为法律服务的法医分支学科。
它是应用毒理学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自杀、他杀和意外或灾害事故引起中毒的一门学科。 其研究和检测的对象主要为人体,除着重揭露以毒物作为暴力手段对人体造成的危害。
为侦破和审理中毒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同时,也给临床医学实践提供诊断和治疗的依据,对有关职能部门的毒物管理和中毒防治问题提出建议和咨询,并有助于有关毒物管理和中毒防范的立法。 法医毒物分析:(Forensic toxicological analysis)法医毒物分析是应用分析化学、医学、物理学等学科的现代科学理论、技术和实验方法对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存的化学物质进行分析研究的一门应用学科。
主要研究 法医精神病学:(Forensic Psychiatry)法医精神病学是研究与法律相关的精神障碍和精神卫生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它研究的是精神障碍与违法行为的关系以及与精神状态有关的各种法定能力,劳动能力,伤害性质和程度,医疗事故的法医学评定标准和方法。
对精神障碍者权益的法律保障;违法行为精神障碍者的治疗,监护;各种罪犯的行为矫正和监狱心理卫生问题;对精神障碍者危险行为预测和预防酗酒,吸毒,自杀等引起的法律问题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精神卫生问题起重要作用。法医人类学()Forensic anthropology与法医昆虫学(Forensic entomology)法医人类学是运用体质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解决法律中涉及人的种族、性别、年龄、身高以及面貌特征的一门新兴的应用科学。
它是现代法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制定、侦查、审判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法医昆虫学是应用昆虫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昆虫问题的一门科学,它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它将昆虫学证据应用于司法实践中,在刑事案件侦破和法庭审判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6.给我写一篇法医学学后感,要求一千字左右
学习法医学的学后感以及对课程的建议1. 在我看来学习应是广义的,而早在正式上法医学这门课程之前,我就已经初步接触(当然不能算是系统地)过这门课的知识。
恰巧的是,我的毕业论文有大量关于巴塔耶之神圣世界的论述,其中关于“尸体”的另类观察视角是其理论的主要基点。所以我并不想只是写学习这门课程的感受,而是从知识的积累和相关思考的深入来写。
当然,这也主要是因为随着大四毕业急促“丧钟”的响起,自己也没有非常“系统”地按时听讲这门课程和阅读自己买下的相关教材资料。老师在这个系列的题目下,有这样一句话,即写写“从法医学课程学到的知识”,确实如此,法医知识对于我们法学学生而言,只是一种职业必需了解的知识,是为了更好的达致职业要求。
但对我而言,或者对大多数法学同门而言,从这门法医学课程学习了解到了哪些知识呢?在我看来,这恐怕主要是人体中出现的和法律事实有关的现象吧,也就主要是关于死亡与受伤,或者各种死亡和受伤的种类和程度。 2. 法医学,在我看来如同将法医描述为“不救人的医生”那样,是让人有点难以对其进行分类的学问。
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社会公众对于关于尸体所进行的事情并不是非常理解,以至很难配合,直至当下中国,仍然存在不可思议的令人恶心的从死刑犯身上“抢夺”人体器官的事情。其实,上述对法医进行分类的困难决不是简单的偶然,而是作为科学研究手段的作为“法医学”这门科学的研究对象的“尸体”本身在人类心理层面有其神圣特殊的一面。
按照巴塔耶的理论,尸体散发着令人恐惧的不可抗拒的魔力(当然按照其说法,那些只将身体视为大大小小各种分子、原子构成的科学逻辑,是不会承认这一点的)[1]。于是,正如现代医学,也就是现代西方医学通过科学的定量(这是西医最引以为荣的特点,也是其嘲笑中医自以为是的“资本”)分析的进路,尤其是近代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以来大大发展了的外科理论和实践,法医学也开始立足于其隶属刑侦的追求事实真相的立场,而确定了其对尸体进行了科学中立的客观描述的任务和性质。
甚至,在追求事实真相的相关领域,还存在“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争。正是这种以只把“尸体”当作客观对象来研究认识的理论与实践为表征的人类认知世界的知性=理性,让法医学成了只研究作为物的“尸体”,让法医背上了“不救人的医生”的称谓。
提到较早前就关注法医学,其实只是说在大二那次模拟法庭活动中,自己当时负责“法庭调查”阶段的台词设计,不得不上图书馆查找关于“巴比妥” 类催眠药的资料;还有就是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实习时间,由于抢劫类案件是由刑二庭审理,因此也有不少机会看到法医制作的被害人尸体的解剖照片(现在想来突然发现,被害人被大卸八块的照片远没有那些被枪决的被告人行刑照片让大家嫌恶,这恐怕和其已经做出让人嫌恶的恶的缘故)。康德认为人自始至终都应被当作目的而不是手段,而被法医当作物、当作作业之客体而解剖的“尸体”从生理学角度来看已经属于“非人”,从而便可以作为服从于调查事实真相的目的手段了。
而其实,“尸体”是怎样的一种物呢?是对于活生生的人来说是怎样的一种恐惧呢?这是我在阅读巴塔耶之前根本没有想过的问题,但是我却深深记得在刑二庭实习期间,对于死刑犯执行结案表中的执刑前后对比照片,那些书记员总是感到一种恐惧和厌恶,连死刑犯的案件材料也是远见远“闪”。 其实我个人虽然比较不爱看各种类型的恐怖片,但对于更加真实、甚至是血淋淋的法医解剖照片却没有太多的恐惧感,尽管如此,我现在却可以在回忆那些曾经活在这个世界的同类的血淋淋的尸体中,感受到一股嫌恶来。
法医中对待尸体的中立态度,当然有其技术专门化的要求,但不应当忽视的是这是与刑事案件审理中证明标准提高同时发生的,甚至无法确定何者才是发展的原动因。正如当我阅读相关的法律推理的作品时感到的那样,刑侦的过程无不包含逻辑推理(恐怕应该排除“无罪推理”这个包含价值判断的原则),而作为刑侦的服务手段之一的法学鉴定作业也必须纳入到这个逻辑场中。
然而,在我的疑惑是,法医那种将“尸体”精细解剖的作业和变态杀人狂将活人或者被简单杀害的“尸体”大卸八块的行为究竟有什么不同?正因为大众也有这种疑惑(不一定是自觉的意识到),所以才会偶尔对法医这种职业抱以另类的看法,认为法医工作对于心理素质要求的严苛或者反过来认为其工作性质的专门化。也正是这种疑惑让公众将法医看作是“不救人的医生”。
接着上面提到的被枪决了的被告人行刑照片,我觉得生活在现今俗世界中的人,已经按照人类理性生存的逻辑规定了许多“法”和价值观念的标准来了,那就是理性标准的“价值判断”界定了“可欲”和“嫌恶”的标准,让人不知不觉中只能按其标准做出判断,甚至思考。但是无论如何,有一个人类知性=理性无法捕捉的领域,那里产生着对外界环境的两义性认识,让人们无法把握。
所以对于“尸体”,人们在人类历史中做出了各种界定和判断,即使到了科学=理性昌明发达的当今。
7.法医学的研究内容有哪些
法医学的内容主要有:
死亡与尸体现象。讨论死亡概念、死亡过程和死亡分类;研究死亡诊断标准;鉴别真死和假死;研究死后尸体在内外因素作用下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包括早期尸体现象(肌肉弛缓、尸冷、局部干燥、尸僵、尸斑、组织自溶)、晚期尸体现象(尸体腐败、干尸、尸蜡、泥炭鞣尸、霉尸、白骨化)以及昆虫等动物对尸体的毁坏;推断死亡时间等。
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如对缢死、勒死、扼死、闷死、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死、异物堵塞呼吸所致的窒息死、溺死进行鉴别;研究各种机械性窒息的作案方式。
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讨论钝器、锐器、火器损伤的基本形态、损伤后果、致死原因;阐述各种徒手伤、器械伤坠落伤、交通工具所致损伤、咬伤、切创、砍创、刺创、剪创以及枪弹创和爆炸伤的特点和鉴定要点;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推断致伤物;判断打击次数、打击顺序和方向;推断伤后经过时间;确定损伤性质(他杀、自杀意外事故、灾害事故)。
高温、低温、电流或其他物理因素所致的损伤和死亡。讨论烧死、烫死、冻死、电击伤、雷击伤的机制和征象,鉴别生前烧伤(死)与死后焚烧。
各种毒物的性状、毒理作用,毒物进入体内的途径和代谢过程,中毒症状,病理改变。中毒量和致死量,毒物检验方法和预防措施。
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
性功能的生理和病理状态。讨论强奸、猥亵、性变态行为的作案方法和手段,及人身检查和鉴定标准。研究妊娠和分娩,确定受精时间和妊娠期间。研究堕胎、杀婴的方法,后果和法律责任。
各种人体组织、体掖、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斑迹的种属、红细胞型、白细胞型、血清型、酶型以及遗传基因纹(DNA指纹)、基因频率分布的理论和检验方法;出血部位、出血量和出血时间;亲子鉴定的理论和方法。
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根据骨骼、牙齿、毛发推断人种、性别年龄、身高、职业特点、面貌特征,确定无名尸及碎尸的身源;研究如何根据颅骨复原生前面貌,以及将颅骨与嫌疑人相片重合以确定是否同一个人等。
他杀、自杀他杀伪装自杀、自杀伪装他杀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自伤他伤的规律和损伤程度鉴定;研究诈病(假装或夸大病情)、造作病(或自残)的特点和规律以及检验和鉴定方法。
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分清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及医护人员应负的责任,帮助医疗机构提高质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法医学的尸体检验方法和步骤研究。研究无名尸体检验、碎尸检验、重大灾害事故尸体检验、挖掘尸体检验的特殊方法和技术。
活体检验的各种方法和技术,确定相应的鉴定标准。
涉及法律的其他医学问题。如研究违法或犯罪行为与精神病态的关系,精神病人违法或犯罪后的责任能力鉴定等等。
自宋慈《洗冤集录》的发表,距今已有700多年历史,这以后法医学由原来的单一学科发展到门类齐全的多科性应用科学,其研究方法和检测手段更趋现代化。但是,随着法制的健全、公安、司法实践不断给法医学提出新的课题,法医学本身也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精确、可靠地确定死亡时间和伤后经过时间的技术;简易、科学、实用的生前与死后伤鉴定方法;死亡标准、脏器移植与法律的关系;法律伦理学方面的问题,如现代生殖技术(人工受精、试管婴儿)带来的法律问题,性转换术、生物医学的人体实验与法律问题;可靠的个人识别方法、完善的遗传基因、指纹的鉴定技术;猝死的机制和有效的诊断方法等。
8.法律论文写作格式给我个样式例子比如开始是题目,然后接 爱问
现对毕业论文格式作如下要求: 1、统一使用A4纸,单面打印、装订,必须用黑色墨打印。
2、毕业论文形式要完整,应当包括封面、目录、论文摘要、正文、注释、引用参考文献资料目录。 3、封面格式要求:封面左上角“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黑体,小四号;毕业论文题目,小二号黑体字;封面中间靠下:依次为——姓名、学号、学校(所在市级电大)、指导教师、写作时间,四号字、黑体,2倍行距。
封面格式示范: 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小四号字、黑体) 论文题目(小二号黑体字) 姓 名 学 号 学 校 指导教师 写作时间 (四号字、黑体,2倍行距,居中排列) 4、目录页:目录,宋体,小三号;目录的具体内容,宋体,小四号。 5、论文摘要页:论文摘要,宋体,小三号;论文摘要的内容,500字左右,宋体,小四号;关键词,宋体,小四号。
6、正文:论文题目,小二号黑体字;正文中的大标题,小三号黑体字;正文内容,小四号宋体字,正文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 7、注释:注释,小三号黑体;注释内容,宋体五号字。
8、参考文献资料:参考文献资料,小三号黑体;参考文献资料内容,宋体五号字。 9、对所引用的他人的观点、参考的文献要注明出处(可用脚注、尾注的形式清楚地表现出来,注明作者、书籍名称或刊物、出版社、出版时间、页数等),引用其他参考资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
10、正文段落的行间距:缩进,左:零字符,右:零字符;间距,段前:0行,段后,0行;1。5倍行距。
11、论文装订顺序 (1)封面 (2)目录 (3)摘要 (4)正文 (5)注释 (6) 参考文献。
9.关于司法鉴定的论文怎么写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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