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一篇关于家庭暴力的论文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本文从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探讨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不力的原因,从而提出如何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危害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既包括应受刑法惩罚的暴力犯罪行为,也包括应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应受民事制裁的一般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从实践中看,构成犯罪应受刑法惩罚的家庭暴力案件只占家庭暴力行为的15%左右,但却属恶性暴力案件,危害性极大,能被社会所关注和对施暴者给予应有的制裁。
而其他家庭暴力行为虽然也具有违法性,应受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但却被视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忽视了它的危害性,客观上起到了纵容暴力行为的后果。由于长期放纵这类暴力行为,导致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升级。
据调查,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曾受到过丈夫或男友的虐待,而在一些国家,这个比例高75%。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发展。
有多少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家庭暴力或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实施的极端报复行为。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
惩治家庭暴力,是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二、家庭暴力的成因(一)立法不完善和执法不严格家庭暴力的解决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1)对某些家庭暴力行为,即使已构成犯罪,社会也不能主动干预。
(2)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损害赔偿没有法律规定,是使家庭暴力问题难以解决的另一原因。(3)对于一些特殊的家庭暴力如婚内强奸行为,立法当前尚是一片空白,使司法实践无所适从。
执法不严格,使得家庭暴力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我国相关法规本来就不完善,再加上执法不严,使得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更加脆弱。
司法人员无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认为家庭暴力只要不出人命就不是什么大事,正是由于这种心理“,110”出警后得知是夫妻打架掉头就走;民事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尽管当事人之间武力相向已是家常便饭,却总是判决不予离婚;刑事法官在处理家庭暴力引起的案件时,也会处处对被告人明显轻判的现象。正是这种“放纵”使法律在家庭暴力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
(二)传统观念的影响传统观念的影响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传统的家庭观、婚姻观以其强大的惯性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模式和行为方式,严重削弱了我国现有的尚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成为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
1)施暴者认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秉承了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国法不及于家”的思想,认为家庭之间的事是私事,其他人无权管“,打家里人不犯法”(。2)受害者往往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愿控告,他们宁可牺牲个人的安宁也不愿破坏家庭的稳定。
于是,他们选择了逆来顺受、委曲求全的态度。可正是这种逆来顺受使暴力一步一步升级,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介入。
(3)对司法人员而言,对他们影响较大的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观念。因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
(三)社会控制手段缺乏有效性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手段政出多门,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中国目前存在多元化的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理机制,除司法机关外,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内务司法委员会设有妇女儿童专门小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还有各级妇联和工会中女职工委员会及农村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等。
但这些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致使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三、家庭暴力的对策目前形势下应该立足于现实,用足和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勇于突破和创新,建立一个多渠道、全方位、具有中国本土化特点的反家暴模式。
具体有三个层次:一是法律层面。我国现有的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既有实体性的规定,也有程序性的规定,且有针对某具体问题制定立法的先例,这为制定专门的单项立法奠定了基础。
各地方的行政规定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补充已有法律法规的不足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各地方立法的制定也有利于促成全国性法律的出台。
我国立法机关还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应包括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要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和性质,以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界定和有关法条的正确使用。二是行政干预层面。
一方面推动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纳入对受害者的保护性措施;一方面可以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中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反对家庭暴力中法定职责的规定,将反家暴的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如公安、妇联、民政等政绩考核的指标,推动这些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社会救助层面(。
1)推动社区调解是。
2.家庭暴力论文
浅论家庭暴力----对“李阳家暴”的关注与法律思考摘要:随着李阳家暴事件的愈演愈烈,“家庭暴力”这个冷酷残忍的词又再一次走入公众的视野。
当前,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家庭暴力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严重地侵扰着家庭的安宁,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并且使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和保障人权,特别是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全球性课题。
关键词:家庭暴力 成因 法律保护 法律思考9月4日是个疯狂的日子,“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对外籍妻子KIM实施家庭暴力的消息,在微博及多家论坛疯传,引起众多网友围观。微博中,“丽娜华的Mom”如此解释李阳的名言“我热爱丢脸”: 我热爱丢脸= 我热爱打我老婆的脸。
署名“丽娜华的Mom”的网友发微博称:“李阳,你需要帮助。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我担心我丈夫和我家庭的未来。你孩子需要她们的爸爸。
我不知道怎么办!”微博中还附有一个外籍女子额头被打肿的照片,以及膝盖、耳朵受伤的照片。在微博上,“丽娜华的Mom”多是用英语在写微博,翻译成中文后,言语比较哀怨,如“It would beeasier if love had just disappeared the minute that your hand struck my face,but it did not. Seeing that you were having make up applied for TV appearancewhile I was in hospital hurts more than your slamming my head on the floor.”(如果爱可以消失在你的手击中我脸的那一分钟,一切将会简单得多,可惜没有。
当我在医院的时候你却涂脂抹粉为了在电视上亮相,看到这样的你比你让我的头撞击地面更让我受伤。)“李阳妻子遭遇家暴”的消息引起众多网友关注。
同时又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的深刻思考。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球公害而为世界各国所关注。
有资料显示,中国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美国每年有4百万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泰国曼谷50%的妇女经常遭受丈夫的肉体摧残;我国台湾地区有20%—30%的上层家庭存在暴力行为。在我国国内,广东省妇联在广州等11个城市1389个家庭进行入户抽样调查表明:有29.2%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有79.4%存在丈夫对妻子施暴。
郑州市妇联在近3年所接待的上访投诉中,近1/3是家庭暴力案件。只有了解了家庭暴力的成因和现状,才能对症下药,防治并最终根除家庭暴力。
一、家庭暴力的成因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多种多样,结合中国的国情,其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几千年的封建残余的男尊女卑,夫权统治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而且“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同时重男轻女思想也在家庭暴力中凸现出来。
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2、婚姻家庭个性方面的原因婚姻质量差,婚姻基础不牢固。
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和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如第三者插足、二奶现象。
当其他家庭成员难以容忍酗酒、吸毒、赌博等恶习的时候,可能采取极端的行为。由于心理变态而发生的家庭暴力,这种情况可分为:无情型变态人格,子女往往成为家庭暴力侵害的主要对象;偏执型变态人格,容易怀疑配偶不忠,并采取暴力行为“教育”。
3、法制观念淡薄,受害者软弱,不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们的法制意识不强,与家庭暴力形成有很密切的关系,他们通常认为夫妻之间打架不犯法,一般公民认为俩口子打架是私事,说什么:“天上下雨地上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白天同吃一锅饭,晚上睡觉同枕头。”往往在夫妻之间打架时,邻里朋友劝上几句了事;而基层干部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夫妻打架报警,警察来了也是一样,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
在处理问题上有法不依,缺乏公正力度,导致家庭暴力不仅得不到有效制止,反而助长了施暴者的威风。4、我国的法律救助略显薄弱我国现行法律打击和控制家庭暴力方面处于消极和被动状态,虽家庭成员遭受到遗弃、虐待或伤害已纳入犯罪范畴,但这些案件仅是自诉案件,司法机关是不告不理,只有造成重伤或死亡时,司法机关才主动追究,那么,出现重伤以下的案件,由于受害方慑于强者的威性不敢告发,司法机关就决不多管“闲事”。
大多数家。
3.家暴论文
浅论家庭暴力----对“李阳家暴”的关注与法律思考摘要:随着李阳家暴事件的愈演愈烈,“家庭暴力”这个冷酷残忍的词又再一次走入公众的视野。
当前,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家庭暴力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严重地侵扰着家庭的安宁,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并且使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和保障人权,特别是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全球性课题。
关键词:家庭暴力 成因 法律保护 法律思考9月4日是个疯狂的日子,“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对外籍妻子KIM实施家庭暴力的消息,在微博及多家论坛疯传,引起众多网友围观。微博中,“丽娜华的Mom”如此解释李阳的名言“我热爱丢脸”: 我热爱丢脸= 我热爱打我老婆的脸。
署名“丽娜华的Mom”的网友发微博称:“李阳,你需要帮助。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我担心我丈夫和我家庭的未来。你孩子需要她们的爸爸。
我不知道怎么办!”微博中还附有一个外籍女子额头被打肿的照片,以及膝盖、耳朵受伤的照片。在微博上,“丽娜华的Mom”多是用英语在写微博,翻译成中文后,言语比较哀怨,如“It would be easier if love had just disappeared the minute that your hand struck my face, but it did not. Seeing that you were having make up applied for TV appearance while I was in hospital hurts more than your slamming my head on the floor.”(如果爱可以消失在你的手击中我脸的那一分钟,一切将会简单得多,可惜没有。
当我在医院的时候你却涂脂抹粉为了在电视上亮相,看到这样的你比你让我的头撞击地面更让我受伤。)“李阳妻子遭遇家暴”的消息引起众多网友关注。
同时又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的深刻思考。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球公害而为世界各国所关注。
有资料显示,中国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美国每年有4百万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泰国曼谷50%的妇女经常遭受丈夫的肉体摧残;我国台湾地区有20%—30%的上层家庭存在暴力行为。在我国国内,广东省妇联在广州等11个城市1389个家庭进行入户抽样调查表明:有29.2%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有79.4%存在丈夫对妻子施暴。
郑州市妇联在近3年所接待的上访投诉中,近1/3是家庭暴力案件。只有了解了家庭暴力的成因和现状,才能对症下药,防治并最终根除家庭暴力。
一、家庭暴力的成因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多种多样,结合中国的国情,其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几千年的封建残余的男尊女卑,夫权统治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而且“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 同时重男轻女思想也在家庭暴力中凸现出来。
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2、婚姻家庭个性方面的原因婚姻质量差,婚姻基础不牢固。
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和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如第三者插足、二奶现象。
当其他家庭成员难以容忍酗酒、吸毒、赌博等恶习的时候,可能采取极端的行为。由于心理变态而发生的家庭暴力,这种情况可分为:无情型变态人格,子女往往成为家庭暴力侵害的主要对象;偏执型变态人格,容易怀疑配偶不忠,并采取暴力行为“教育”。
3、法制观念淡薄,受害者软弱,不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们的法制意识不强,与家庭暴力形成有很密切的关系,他们通常认为夫妻之间打架不犯法,一般公民认为俩口子打架是私事,说什么:“天上下雨地上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白天同吃一锅饭,晚上睡觉同枕头。”往往在夫妻之间打架时,邻里朋友劝上几句了事;而基层干部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夫妻打架报警,警察来了也是一样,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
在处理问题上有法不依,缺乏公正力度,导致家庭暴力不仅得不到有效制止,反而助长了施暴者的威风。4、我国的法律救助略显薄弱我国现行法律打击和控制家庭暴力方面处于消极和被动状态,虽家庭成员遭受到遗弃、虐待或伤害已纳入犯罪范畴,但这些案件仅是自诉案件,司法机关是不告不理,只有造成重伤或死亡时,司法机关才主动追究,那么,出现重伤以下的案件,由于受害方慑于强者的威性不敢告发,司法机关就决不多管“闲事”。
大多。
4.论文 家庭暴力的参考文献
孙鳌,陈雪梅,.政府外部性的政治经济学.学术论坛,2006,(3) 王群胜,.浅析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企业家天地(下半月),2005,(9) 郝春艳,.浅谈家庭暴力.理论界,2005,(S1). 郭玲霞.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9). 张亚林.论家庭暴力.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5,(5). 女性弱者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法制与经济,2005,(10). 河北省社科规划项目课题组,.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研究.河北学刊,2006,(1) 江珊,.家庭暴力缘何阴影不散.兵团工运,2006,(1) 丁海霞,.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及预防.解放军健康,2006,(3). 袁冶,.路在何方——韩流冲击下的国产家庭伦理剧.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6,(3) 刘晓梅,.英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实践及其启示.法学杂志,2006,(3). 马兰花.家庭暴力犯罪类型探析.攀登,2005,(5). 吴俊,郭志民.家庭伦理传统的嬗变与当代价值——第4届海峡两岸伦理学研讨会综述.伦理学研究,2005,(1). 黄伟林,.透视人情人性残缺 重建家庭伦理语言——论东西的“后家庭伦理悲喜剧三部曲”.当代文坛,2006,(2). 林少菊.家庭伦理语境下的犯罪原因研究.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 刘艳臣,.关于香港家庭伦理电视剧的一些见解.青年文学家,2005,(8) 林少菊.家庭伦理与家庭暴力犯罪的成因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5). 王群胜,.浅析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企业家天地(下半月),2005,(9). 女性弱者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法制与经济,2005,(10). 张亚林.论家庭暴力.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5,(5). 江珊,.家庭暴力缘何阴影不散.兵团工运,2006,(1). 焦少林.家庭暴力的主体与特征.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家庭暴力,住手!.家庭与家教,2005,(3) 丁海霞,.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及预防.解放军健康,2006,(3). 丁海霞.家庭暴力, 一杯难咽的苦酒.价格与市场,2005,(4). 王海宁.孕期对家庭暴力说不.家庭医学.新健康,2005,(7)
按照这些到网上就可以找到他们的内容了。
5.求一篇关于家庭暴力的社会调查报告
社工系社工0431 秦丽丽时间:2005年7月25日地点:湖南怀化靖州坳上九龙村方式:询问当地人,个别实际调查 理论用于实践,也源于实践。
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然后以社工的理念解决问题。在文明与邪恶共存的国度里,犹如无形杀手的家庭暴力,摧残了人间美好的生活。
一、文献回顾(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防治法》一书中专家提议将家庭暴力定义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造成身体、精神、性或财产上损害的行为。根据有关暴力侵害对象可将其分为三种:生理暴力、心理暴力和性暴力三种。
生理暴力:身体上的虐待,严重的将导致杀害和威胁生命的行为。心理暴力:以威胁、恐吓、辱骂等造成当事人的心理恐惧。
性暴力:伤害当事人的性器官,强迫与之发生关系。家庭暴力还包括:配偶间的暴力,父母子女之间的暴力和家庭其他成员之间的暴力。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1)普遍性、严重性 1997年联合国《国家的进步》报告提到,世界范围内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她的一生遭受过暴力或虐待。大多数的施暴者是她的家庭成员。
同时1/4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妇女遭受严重损害的最常见的原因,约占妇女他杀死因的40%以上。
2)反复性家庭暴力一般存在循环性,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紧张阶段:一般暴力先前预示阶段,双方会出现言语攻击,严重打击受害着的自信心。虐待者会通过控制受害者的人生自由,金钱等方式让其孤立、隔离受害者。
(2)暴力阶段:紧张和压抑的状态将导致受害者将受到施暴者的攻击。生理、心理或性暴力皆有可能。
(3)亲和阶段:在这一阶段施暴者将会表现出深深的罪恶感,悔恨和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的诺言。在此阶段受害者也往往以为施暴者可以改变,但是这种情况往往会连续不断,直到出现重大事故,以至无法施暴。
3)隐秘性家庭暴力一般无人知晓,呈秘密状态。一般的受害者都受“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侵害,把自己所受的暴力埋藏心里。
这样子不但没有解决问题,还将导致问题更加的严重,所以这种隐蔽性成了暴力蔓延的“温泉”。(三)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村民。
二、村里家庭暴力的现状村里总人口3662人,其中男性1978人,女性1674人,儿童540人,老人610人。文化程度:文盲60%,小学10%,初中20%,高中10%。
因为文化水平的提升,家庭暴力也在日益减少。但是存在的几率还是会比较频繁。
村里家庭暴力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年龄集中在25—35岁,这一时期的婚姻是最不稳定的期间。夫妻双方的关注点不一样,所以精力的投注程度也不一样,因而导致意见不相符合,发生矛盾,致使夫妻双方感情日渐淡薄,缺少感情交流和日常的一般沟通,夫妻之间关系紧张,将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线。
2)程度的高低成比例。男性的文化程度越高,对女性施暴的可能性比例越小:女性的文化程度越高受虐待的几率也将越少。
所以,随着文化程度的提升家庭暴力将日趋减少发生的几率。以理服人,以道理解决问题。
3)心理暴力日益提升。因为经济的发展现在的人们在工作上的心理压力也增加,所以心理暴力上升,就会导致许多的施暴者对受害人进行心理侵害。
三、村里暴力产生的原因家庭暴力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婚姻家庭的问题之一。原因大致分为以下四种:1)历史原因: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男尊女卑的思想遍布农村。
尤其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农村,更是难以改观。认为老公打骂老婆是天经地义的,父母教训子女理所当然。
这样子的思想导致了其他的家庭成员也成为了暴力的帮凶。2)社会原因:很多的人因为思想的解放,婚外情增多。
道德观念沦丧,对自己的做法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如此以来夫妻之间的感情日渐淡薄,致使暴力现象发生。
3)自身原因:不论是施暴者还是受害者,综合素质低是产生暴力的内因。一般的文化素质高的群体自我意识强不容易产生暴力倾向。
4)规不健全的原因:社会宽容的助长。因为发生在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具有隐私性,外界难以介入。
国家法律法规对这一块缺乏可操作性,致使暴力的延续。四、减少家庭暴力的相关分析和建议1)干部的介入:在暴力不很严重的情况下,村干部就应该实行恰当的介入。
2)全面提高村民的文化水平,减少暴力发生几率。3)举行有益的集体活动,增加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增强凝聚力。
4)倡导男女平等的思想,打破封建思想的束缚。通过以上的途径,可以有效的治理和防治家庭暴力。
使我们成为真正文明的大国,发扬热爱家庭的精神。建立和睦幸福的家庭,开开心心过日子。
在中国的农村,还有一群人过着水深火热的日子,他们在为自由努力奋斗,他们时刻准备着过自己理想的生活。消除家庭暴力迫切需要社会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消除家庭暴力不仅可以使家庭美满幸福,还可。
6.谁帮忙写一篇关于校园暴力的论文啊
前不久,北大一名学生涉嫌砍死同班同学的消息,令公众为之震惊。平息很长时间了的“马加爵事件”仍令我们记忆犹新,加上屡屡发生的大学
生自杀事件,不由得让人不断追问:大学生,你为何如此脆弱?
■校园暴力
极端案例
不久前北京大学医学部大三学生崔某被利器砍死,事发现场在北京世纪坛医院南区教学楼。事后,死者一同学被警方带走。据了解,此前两人都
追求过同一个女生,曾为一些过节大打出手……
专家分析
校园暴力的产生与社会文化背景有关。工作节奏、生活节奏加快,社会总体的速度也在加快,而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跟上社会步伐的速度比较
慢,这样很容易让人心情浮躁,恨不得一下子就奔向成功。相对来说,社会道德约束的力量就弱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最后积聚起来的破坏力是很大
的,导火索可能就是平常人看起来很正常的一件事,在他看来就是很大的事了。所以觉得自己受到伤害时,本能地愤怒和攻击,但他不是以一个社会
认可的方式发泄,而是寻找一种极端行为进行发泄,那么就可能对伤害他的人产生暴力倾向。
对于在学校的老师和学生来说,需要加强心理这方面的监督,比如搞一些活动,让人的能量能够通过正常途径转化。如果老师和学生有心理健康
的概念,那么就可以早点发现别人的不对劲,帮他缓解问题,就可能避免极端行为的发生。
回答者: 老L实人 - 一级 2009-12-21 19:27
分类上升达人排行榜
用户名 动态 上周上升
昆重帅师 4798
xinmasan 3960
龙泉2007 3708
sdblgz 2453
ssueeq 2385
更多>>
订阅该问题
使用百度Hi可以第一时间收到“提问有新回答”“回答被采纳”“网友求助”的通知。查看详情
--------------------------------------------------------------------------------
您想在自己的网站上展示百度“知道”上的问答吗?来获取免费代码吧!
--------------------------------------------------------------------------------
如要投诉或提出意见建议,请到
百度知道投诉吧反馈。
7.校园暴力论文 2000字
我们中国是一个有着古老的“师道尊严”传统的国家。
教师的地位虽然曾经在历史的某一特定时期由于政治的原因受到了迫害和贬低,但是在这个有着正统儒家文化传统的国度里的人们始终在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坚守和维护着教师们的尊严。而教师呢,出于职业生存的需要也往往在竭力的维护着自己的人格和尊严。
如果教师用了不适当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就有可能发生“角色错位现象”。举例来说,教师用现有的身份来谋求或维护自己的一些“私权”:在公开场合向一些特定的学生(这些学生可能是其父母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学习好、教师的亲戚等)示以宠爱之情,而对另一些特定学生大发脾气,甚至使用尖酸刻薄的语言讽刺挖苦某些特定学生等。
非常明显这些“私权”往往不是教师合法的权利,更不是合法的权力。恰恰是在这种不合法的权势支配下的校园人际关系成为了强化学生之间伤害性为的隐性课程。
西方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在这种权势支配下的校园人际关系影响下,老师们为孩子之间的校园暴力侵害行为提供了逻辑上的支持和滋生暴力侵害行为的氛围,并且正是这种不合理的交往关系创造了校园侵害行为的社会大环境[17]。”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这种不对等关系客观上构成了强化学生之间的伤害行为的隐性课程权势支配下的师生关系容易导致学生受到教师的伤害是一个更加敏感的话题。
我国学者季成叶报道:“全球校园暴力躯体施暴者60%来自同学,另外分别有20 %来自教职员工和校外人员[18]。”。
国外对这一问题的报道的也很多。例如奥维斯(Olweus)在挪威调查后指出“所调查学生中有2400名小学生和低年级中学生曾经受到教师的伤害,大约10%的所调查的教师伤害过学生,所调查的班级中50%发生过教师伤害过学生的事件[19]。”
那么教师伤害学生和学生之间互相伤害有没有必然的联系呢?虽然目前还没有研究对此得出正面的回答,但是我们可以从当前师生关系角色错位所暴露出来的严重社会问题对此问题做出种种设想。也正因为一些学校的师生关系所暴露出来的太多问题,促使我国加速了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
我国新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师生关系可能诱致校园暴力行为做出了针对教师的严格规定:“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三、结语可能某一位学生实施暴力侵害行为完全是由于其个性品质或家庭的特殊生存环境造成的而与更大范围的社会环境无关。但是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有把握的预设:学校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组织机构。
如果校园暴力行为作为一个结构性问题的预设而成立,决不纯粹是一个“问题学生”的问题或一个“行为的问题”,那么就有必要对学校自身的社会结构进行审查。即有必要改革学校的传统教育范式,构筑平等而友好的师生关系、重新阐释学习的本质、建设必要的校园秩序等。
从我个人的观点出发,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首先,改革教育评估和教育评价方式。既然校园暴力侵害行为根深蒂固于学校结构性的社会环境和学校不良风气,那么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就在于鼓励学校扎扎实实的改善校风,提高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沟通技巧和师生关系质量,同时在课程设置上更加注重保护学生的尊严和学习兴趣等。
这一切都需要对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估办法做出改革:对学校的评估应该侧重于学校中教育机会的平等,而不是少数优秀学生的学习质量评估;同时教育评估应更加注重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了全员式的、发展的师生平等、和睦相处的教育关系模式。这种积极的师生关系模式要求对学校的课程改革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二,创造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校园应该成为教师能够愉悦工作、学生能够快乐学习的师生共同的家园。
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需要师生共同创造。对教师来说,要求教师能够努力倾听学生的心语,并把师生之间的这种沟通和交流作为建立师生之间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基础。
对学生来说,在倡导以学生为中心的自主学习模式的前提下,不要忘记对他们的文明教育和礼貌教育:要倡导学生之间的友谊和合作。第三,授之学生如何应对校园暴力的挑衅行为。
学校里总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存在,学生和学生之间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要教给学生如何处理和应对一些即将发生的校园暴力侵害行为。譬如西方学者在对中小学生调查的基础上得出结论:针对同伴或同学恶意的挑衅性的行为比较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告诉老师,请求朋友的帮助、不予理会或不做出挑战行为;而无效的或失败率较高的应对措施往往是予以反击、消极承受伤害、无助的行为举止[20]。
这说明教师在处理校园暴力问题上是有其独特的作用的。但是教师参与处理校园暴力能否有效还取决于教师的品质、良好的师生关系等。
所以学校领导和有权威性的教师应该义不容辞的肩负起抵抗校园。
8.谁能给我提供一点有关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文献
① 张非非、刘劼:《九部委将出台文件允许警方制止家庭暴力 》,新华网 /。
② 家庭暴力预防基金会、国家公共政策和教育研究所:《家庭暴力:刑事案件中法官的关键作用 》,1991年 2月。
③ 王大伟、付有志:《世界警察理论研究综述 》,群众出版社 1998年版 ,第 85页。
④
赵颖:《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理论与实践》,群众出版社 2006年版,第 124页。
⑤
《中国妇女报》,1996年 2月 16日。
⑥
王芳:《关于家庭暴力警方干预问题的若干思考》,载《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4年第 4期。
⑦
黄列:《两种反对家庭暴力的战略评析》,载《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中国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年版,第
131页。
⑧
赵颖:《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理论与实践》,群众出版社 2006年版,第 18页。
⑨
华美清:《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难点与对策》,载荣维毅、黄列编:《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国际视角与实证研究》,中国社会科
学出版社 2003年版,第 263页。
υλ
荣维毅:《丹麦、挪威警察处置家庭暴力访问考察记》,载《人民公安》2002年第 16期。
转载请注明出处众文网 » 关于家暴的毕业论文(求一篇关于家庭暴力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