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学院挂四门能不能拿到学位证
挂科四门就比较难办了,合肥学院学位证方面有个俗语叫:四门七次。意思就是在校学习期间,如果专业课科目不及格(挂科)四门及以上或者补考(不论是否为专业课,包括基础课科目)次数达到七次及以上者,那么毕业时就不可能拿到学位证了。
超过规定的话,除了留级重修外还有其他的方式弥补,比如考上研究生或在省级以上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者在国家级的比赛中获奖,在毕业后三年以内都允许,前提地先申请缓授学位。
提示:合肥学院的学位证挂科次数即期末考试中的科目课程不及格,即使补考后及格都要计算次数的。
合肥学院学士学位缓授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合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后准予申请恢复学士学位评定资格。
1 、毕业当年六月份参加国家四、六级外语水平测试,如果成绩合格,可按照《合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六款之规定,重新统计学士学位审核情况,并按照重新统计的结果核定是否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在缓授截至日期前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论文。
第三条 学士学位缓授予工作程序
1 、受理申请:已毕业的学生在毕业后一个月内向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者,填写《合肥学院缓授学士学位申请表》。
2 、学士学位评定: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经过各系部提交的缓授学士学位申请表提交院学位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定,院学位委员会做出“同意缓授学位”和“不予缓授学位”的决定,将同意缓授学士学位的学生在缓授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缓授截至期限暂定为授予学位当年的8月31日。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于 2009 年6 月22日 经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由教务处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