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教育厅要求,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结果须在哪里公示
省教育厅要求,评选工作须在本地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中学)按照通知要求公平、公开、公正进行,不得直接将名额分配到学校。
同时,必须将推荐学生名单张榜公示一周并设置举报信箱或电子邮箱、电话,以方便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未经公示者实行“一票否决”;对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必须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原公示渠道予以公布。学校要为省级优秀学生推荐人选建立完整的学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时成绩档案,并保存3年,随时备查。
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在3月28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省教育厅提醒,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学生不享受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加分、保送生招生和其他高考相关照顾政策,但省教育厅将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