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奖办法
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促进在各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种类为:(一)学业优秀奖学金;(二)学业进步奖学金;(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四)社会实践奖学金;(五)志愿服务奖学金;(六)社会工作奖学金;(七)文体优秀奖学金。
第四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第五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第三章 奖励条件第六条凡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除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其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其班级(或专业)成绩排名的方式评选,不同类别课程的权重以及可纳入参评范围的课程由学院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确定。(二)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或专业)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2.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突出成果;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项目负责老师推荐,并获得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评审认定。
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的方可参评。(四)社会实践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院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3.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奖励在共青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经常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志愿服务工作,参评学年累计登记的志愿服务时间达到80小时以上(含8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2.参评学年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某一专项志愿服务时间达到50小时以上(含5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3.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的表彰;4.在志愿服务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六)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担任班级、年级学生干部,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优良学风和班风中发挥骨干作用;2.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代表同学利益,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并配合校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以上各级学生干部需任期满一年方可参评。(七)文体优秀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参加校级以上文艺汇演、文学、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取得优异成绩;2.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各单项体育项目的比赛,取得较好名次。
艺术类学生必须在省级正式文艺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全国正式文艺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国际正式文艺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的方可参评。体育特招生必须在校运会破记录或参加省级正式体育比赛(不含邀请赛)获得前3名或参加全国正式体育比赛(不含邀请赛)获得前8名或在国际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的方可参评。
第四章 奖励方式第七条学校对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奖学金。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分别为:(一)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 10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10%二等 5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20%(二)学业进步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三)学术创新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四)社会实践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五)志愿服务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六)社会工作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七)文体优秀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第五章 评审办法第九条学校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校团委的负责人组成,负责评审和监督工作。
学生工作处为评审领导小组的秘书单位负责全校的具体评审组织与监督工作。第十条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应成立评审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为院领导、各。
2.优秀毕业论文的奖状和奖金哪个更有价值
硕士优秀毕业论文的荣誉证书更有价值
1.做毕业论文首先是能锻炼你自己,把自己在大学期间学的专业知识做个巩固、总结;
2.论文做的好,以后找工作就比别人多些优势了,一般企业都会问你毕业设计是做什么的,从而来衡量你的能力;还有就是一般好的单位都会进行笔试之类的考试,通过做毕业设计,你又重新复习了以前的知识,把以前遗忘的知识又重新找回来,这对笔试很有帮助;
3.毕业论文评优的话,那就更好了,不但你的导师脸上有光(而且老师也有钱拿),你自己也同样感到自豪,有些学校还会来点物质奖励,颁发个荣誉证书什么的,对你评优秀毕业生也起到了点作用;
总之毕业论文千万不能马虎,要好好做,对毕业生真的作用很有用。这是我的经验之谈!
3.被评为硕士优秀毕业论文有奖励吗
这个根据学校的不同,规定也不同。
例如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论文的奖励为:
1、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4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4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20万元;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者奖励现金2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0万元。
2、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万元。
3、获得校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4、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5、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00元。
扩展资料:
评选方法及程序
1、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优秀硕士论文分配名额(附件2),投票产生校级优秀论文推荐名单,并且按照优秀程度进行排序。
2、培养单位公示。各培养单位将初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各培养单位的校级优秀论文候选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候选校级优秀论文进行审议,如果没有异议则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果,如果委员对部分论文存在异议,则投票表决,获同意票三分之二以上者具备校级优秀论文资格。
4、学校公布。研究生院将拟获得校级优秀论文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
5、确定省优参评名单。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排序名单和分配名额,在已经获得校级优秀的论文中,产生各培养单位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名单。
6、报送材料。研究生院将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参评材料。
4.评上了高校优秀毕业生有奖金吗
评上了高校优秀毕业生不一定有奖金。
比如省优秀团员,省三好学生等优秀毕业生都没有奖金。但是获得系里的成绩排名前25%的优秀毕业生,会获得不同程度的奖学金。
省三好学生是共青团省委、省教育厅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展示本省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争先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而依据中青联有关发文,针对当年在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中表现优异者进行表彰所授予的荣誉称号。
5.优秀毕业生有奖金吗
没有奖金,只有一张荣誉证书。
优秀毕业生作为毕业班中最优秀的一批学生,必须具备好的品质以及优异的学习成绩才能获得这个称号。品学兼优是成为优等生的一大筹码,优等生就是在学校表现出色的学生。他们的优秀表现在各个方面。
人生道路上,不会都是撒满阳光和鲜花。优等生也同样不能像花房里的鲜花,经不起风霜,不能只会享受荣誉、成功,还要能正确对待批评和挫折。因此,在教育教学中对优等生进行耐挫折能力的培养和教育是不容忽视的。
扩展资料:
优秀毕业生记录于档案,对以后的工作面试,公务员,事业单位录取都是加分项,给他人的印象更好。譬如在面试某份工作时,两人其他条件相同,那优秀毕业生证就很可能成为最后的砝码。也有很多国企,事业单位优先录取优秀毕业生。
优秀的毕业生,找工作起点会比普通的人高一点,工作上上手也会快一点。有的企业招新还是会看这方面的荣誉之类的,有优秀毕业生在招聘中也更有竞争力。
其实总的来说没有什么好处坏处之分。优秀的人无论在哪里都是优秀的,不要总想着自己比别人强多少或者别人比自己强多少,最重要的是脚踏实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秀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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