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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及对策
内容提要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高收入的个人逐渐增多,过去单纯的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转向多样化、多渠道取得收入,在分配上出现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过分悬殊的问题和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不但直接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而且严重削弱了个人所得税对社会经济的调节、稳定功能。这是当前在税收方面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主要困难及问题
个人所得税历经两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现代政府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并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但是,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面小,收入比重过低,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妨碍了个人所得税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主要困难及问题是:
第一、公民纳税意识差,基层征收机构认识滞后。
第二、个人所得税制自身的特点直接产生弊端。
第三、个人所得税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很不完善。
第四、管理方式落后,征管信息不畅通。
第五、对个人的各项所得缺乏有效的控制。
第六、现行模式对扣除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不合理。
此外,我国的税收征管理论相对薄弱;对个人收入调节的税制体系尚待完善,这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有一定制约作用。
二、解决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对策
面对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寻求对策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对个人所得税有一个完整的认识,清楚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环境和现状,立足现实,树立积极推进意识,层层深入,重点突破,制订可操作方案,确立具体的征管目标,其可分为近期和长期目标。
(一)近期目标是加大力度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堵住漏洞。就目前来看,应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申报纳税,强化代扣代缴。
二是建立并完善个人所得税专项稽查制度。
三是搞好对高收入者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
四是尊重、保护纳税人的权力,优化征收机构的服务。
(二)长期目标是解决个人所得税中出现的问题。要树立现代化的管理思想,依靠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税制体系和征管体系,这就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一支拥有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队伍,有效协调国税、地税征管,沟通内外部信息,指导税务代理;开展税务咨询业务等。
二是积极推进税务代理和计算机普及应用计算机应用与联网,保持信息畅通,达到收入--申报--缴纳--监控--体化,实现数据、资料的共享与动态管理。
三是尽快向严管重罚的模式过渡。严管重罚是行之有效的途径,来约束纳税人的行为,减少税收流失,以增加财政收入。
四是税务部门应建立不受行政区划限制的大型信息、数据处理中心。靠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五是完成向综合所得税制的过渡。逐步建立一个能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以个人、家庭为申报主体的综合所得税叙,从税制上解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上的不利区素。
六是建立完整的调节个人收入的税制体系。国家应在条件成事的情况下,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务,建立并完善调节个人收入的税制体系,避免所得税孤军奋战的局面。
总之,由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开征的时问比较晚,因此,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校收过窄,收入比重偏低、个人所得税还存在缺陷,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不相适应,这就严重制约了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调节经济运行功能的充分发挥,因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必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建立科学的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制体系,同时还要建立一支强有力部征管队伍。全面而有效地对个人收入进行有效地监控,从而达到不断缩小贫富悬殊,国家的财政不断增加的目的,为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铺设一块稳固的基石。
2.毕业论文 “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的提纲怎么写啊
【摘要】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是从1994 年开始实施的。
施行10年多来, 税种收入增长很快, , 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不符合公平和效率的基本原则等一些问题越来越突出。
【关键词】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 从1994 年开始实施的 施行10年多来 税种收入增长很快 对组织财政收入 【本页关键词】欢迎论文投稿 省级期刊征稿 国家级期刊征稿 【正文】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分析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是从1994 年开始实施的。施行10年多来, 税种收入增长很快, 对组织财政收入, 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不符合公平和效率的基本原则等一些问题越来越突出。(一) 税率设置不合理, 不能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
表面的公平税率导致实质的不公平的税负。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表面上体现了“高收入高税率”, 在现实中却往往只针对那些以工薪为惟一生活来源的劳动者, 而有多种收入来源的“富人”却可以通过“合理避税”来减少纳税。
这表明个人所得税在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平等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是按照应税所得的性质来确定税率, 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相结合的结构, 并设计了两套超额累进税率。
这种税率模式不仅复杂繁琐, 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税负不公:1、工薪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级次太多, 一部分税率很少使用。在实际生活中, 过多的税率级次, 使一些纳税人难以理解且不能接受, 由此使部分纳税人为了降低税率级次而想方设法钻税法的漏洞, 隐瞒所得。
2、九级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实行, 造成税负不公。超额累进税率存在差异,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这种税率制度在世界各国是不多见的, 是与国际上减少税率档次的趋势不相吻合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税负轻于工薪所得的税负, 造成税负不公。
这种税负差别难以起到调节过高收入, 缓解个人收入悬殊的矛盾, 且有重课工薪收入者的倾向。(二) 分类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税负。
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对不同的收入采用不同的方法征税, 如同为劳动所得, 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区别对待, 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1、人们比较普遍地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制度是导致个人所得税在调节高收入方面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为分类课征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 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 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 这与“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这一所得课税奉行的公平准则是相悖的。对非工薪收入缺乏有效监控, 造成不同来源的收入之间税负不公, 对于工薪阶层而言, 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又实行代扣代缴制, 因此其完税率最高, 而高收入者由于各种原因收入来源多元化, 渠道多而隐蔽, 税务部门对其监管的难度较大且征收成本很高, 逃税和漏税现象较多。
我国现行税制方便了高收入者进行避税: 个人所得税目前分11 个项目, 一个人可能有一个项目, 另一个人可能有好多项目。因此, 高收入者一般多源收入, 纳税纳的少; 而非高收入者收入单一, 因此纳税纳的比较多。
这就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2、按月、按次分项计征, 容易造成税负的不公。
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 纳税人各月获得收入可能是不均衡的, 有的人每月的收入相对平均, 有的人的收入则相对集中于某几个月。而依照现行的税法规定, 实行按月、按次分项计征, 必然造成对每月收入平均的纳税人轻征税, 对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重征税。
(三) 征管制度不健全。1、征管制度软弱。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制和自行申报制两种征收方法, 以源泉扣缴为主, 一般在没有源泉扣缴的情况下才进行自行申报, 由于对自行申报缺乏约束, 自行申报者寥寥无几, 偷逃税行为在发现后的处罚力度过轻, 纳税宣传不力, 导致公民自觉申报、自觉纳税意识淡薄。
3.1.所得税会计研究论文
tax payable method是应付税款法,是基于收益表的债务法,即计算出当期应交多少所得税,就: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所得税负债,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与入企业所得税费用的金额相同。
balance sheet approach是基于资产负债观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法,理论基础是资本维持观,即只有在原资本已得到维持或成本已经弥补之后,才能确认损益。 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其特点是:当税率变动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收益表债务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核算观念不同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资产负债观出发,认为每一项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应首先关注其对资产负债的影响,然后再根据资产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或损失)。
所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认为,所得税会计的首要目的应是确认并计量由于会计和税法差异给企业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带来的影响,将所得税核算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放在首位。而收益表债务法从收入费用观出发,认为首先应考虑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确认,从收入和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的收益。
我国过去对企业评价一般强调利润指标,核算观念更多地侧重收入费用观。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收入费用观逐步被更为科学的资产负债观所取代。
此次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中明确指出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以说是我国在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中由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转变迈出了极大的一步。 二、核算基础不同 所得税会计研究的是按照会计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
收益表债务法从收入和费用的会计确认标准与税法确认标准的差异出发,将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划分为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所反映的是当期差异,时间性差异强调差异的形成以及差异的转回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资产与负债的确认出发,采用暂时性差异取代了时间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指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金额之间的差异,强调差异的内容及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所反映的是累计差异。
故称二者的核算基础不同,收益表债务法以时间性差异为依据,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而资产负债表法是从暂时性差异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以及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
三、核算的范围不同 收益表债务法以时间性差异为依据,而资产负债表法是从暂时性差异出发,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核算的范围是不同的。所有的时间性差异都是暂时性差异,而暂时性差异除了包括时间性差异,还包括非时间性差异。
主要包括: 第一,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没有向母公司分配全部利润; 第二,重估资产而在计税时不予调整; 第三,购买法企业合并的购买成本,根据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分配计入这些可辨认资产和负债,而在计税时不作相应调整; 第四,作为报告企业整体组成部分的国外经营主体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负债以历史汇率折算; 第五,资产和负债初始确认的账面金额不同于其初始计税基础。 导致二者范围不同的原因在于以上这些项都是对资产或负债进行直接调整而导致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与其税基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对于这部分差异的税收结果,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其产生的当期就予以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以后各期转回。
但由于这部分差异不是时间性差异,因而按收益表债务法核算,反映不出这部分差异的未来税收影响,只作为永久性差异,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影响以后会计期间。这样,两种方法核算下的本期及以后各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均不相等。
四、递延含义不同 收益表债务法以时间性差异为依据,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使用“递延税款”概念,其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分别代表预付税款和应付税款,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一个独立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以及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采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概念,大大拓展了“递延税款”的含义,更具有现实意义,是资产负债表中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确认,及该企业预期收回或清偿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如果能使未来税款支付额大于或小于这种收回或清偿从会计角度应纳税金额,则要求企业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产生的原因在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该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不一致。
在资产负债表中,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负债应当与其他资产和负债分别列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与当期所得税资。
4.谁给篇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论文啊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彩霞嫂 参考资料5摘要:社会经济在不停地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提高,相应的国家也在一直完善着个人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事我国政界、学界、和公众讨论的焦点。
有一些缺陷仍需要被重视。个人所得税被视为调控资本市场、储蓄和消费关系的政策工具。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发展,缺陷,建议所谓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和地区依据国家税务标准,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征收的各项应该交税的所得额。根据我国税务法规定,每位公民都有合理避税的权利,都应尽合理纳税的义务。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共有11大类。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中国的公民、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在中国有所得额的港澳台的同胞和所有的外籍人员。
征税范围及其税率: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担经营所得等的税率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规定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适用的是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其余大致都是适用比例税率,分别是: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适用的比例税率为20%。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已有35余年的发展历史。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1980年9月颁布,这是我国的新中国第一部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税法,从此以后,我国便有了属于我们自己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新的税务发颁布,标。
5.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论文的内容提要怎么写300字左右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筹划基本方法 (一)个案税收筹划法 所谓个税筹划法,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针对具体的涉税实例,利用税收筹划原理,结合当地的税务管理实际运筹降低税收负担,或者将税收负担调节到理想状态的过程。
包括以下几点: 1、收入税收筹划,就是通过对取得收入的方式和时间、计算方法的选择、控制,以达到节税目的的筹划。 例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是根据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收入,委托销售商品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为了实现合理纳税期间,企业可以在签订销售合同时选择不同的销货方式,在不同时期确认收入,实现递延纳税,减少筹集资金的成本,增加企业税后利润。
2、成本费用筹划,即基于税法对成本、费用的确认和计算的不同规定,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有利方式的筹划。 例如,存货的核算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因此,企业在通货膨胀时注册成立或企业申请会计政策变更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时,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核算成本;在物价变化不定时,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核算成本,这样可以提高企业成本,减少所得税。
同样,对于折旧方法的选择有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企业为了达到递延纳税的目的,在税法允许的行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等计提折旧。这样,相当于企业获得了一种无息贷款,企业无形中增加了收入。
3、盈亏抵补筹划,是准许企业在一定时期以某一年度的亏损去抵以后年度的盈余,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 4、租赁筹划,从企业税收筹划的角度看,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法。
在关联双方适用税率有差别的情况下,使利润流向税率较低的一方,效果更加显著。 5、筹资筹划,主要包括筹资渠道策划和还本付息策划。
通常情况下,企业自我筹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的税收负担,企业之间相互拆借筹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 总体上看,企业内部集资与企业之间拆借方式效果最好,尤其当企业间税率有差别时,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
其原因在于内部集资与企业之间的拆借涉及的部门和机构较多,容易使企业利润分散。 6、投资筹划,税负的轻重对投资决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纳税人即投资者,在为新的投资进行筹划时,基于投资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应从投资行业、投资方式、企业的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最优选择。 (二)政策利用筹划法 1。
投资地点:企业可以根据国家在不同地区有不同优惠条件的规定,选择在不同地点进行投资,享受低税负的优惠条件。 例如国家规定在西部地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等都有不同的优惠政策。
因此,企业在投资时,可以选择低税负区,获得税收优惠。 2。
投资行业:税法规定对于设立在西部的国家鼓励类企业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在2001年~2010年间减按15%征收所得税;在西部新办的基础设施行业,其主营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等。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选择不同的行业,进行税收筹划,实现合理避税。
3。人员构成:现行税法中有一些安置待业人员、下岗人员的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根据情况合理应用。
4。减免税优惠:国家对不少产业实行减免税优惠,企业可充分利用此政策,进行税收筹划,达到合理避税目的。
5。 准确设置会计科目,充分利用会计政策。
如企业对于情况属实的毁损,如果进行了税收筹划,在限额内的部分,企业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将资产转入坏账,争取税前扣除,则企业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税负。还有,会议费与招待费、广告费与宣传费等,如果企业进行了税收筹划,争取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列支,则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增加成本,达到节税目的。
(三)资产重组筹划法 1。采用企业分立合理避税:利用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税率不同的政策,将企业分立,实现合理避税。
如,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1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应缴所得税为36300元。此时,如将企业分立为两个企业,分立出来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400元;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1600元,两个企业共计纳税27000元。
分离后与分离前相比企业节约所得税为9300元(36300-27000)。 2。
采用企业合并合理避税:如甲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乙企业累计亏损91万元,甲乙企业合并前分别纳所得税为33万元和0万元。现甲企业兼并乙企业,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盈利企业兼并亏损企业的累计亏损企业可以用亏损企业的累计亏损额抵减盈利企业的利润的政策,甲乙企业合并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万元,应纳税所得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为24300元,比合并前少纳税305700元。
可见,选择适当的企业合并,可以大大地降低企业的税负,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利润,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企业所得税筹划不仅是纳税人努力实践的一项工作,税务部门也在积极探索。
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纳税人减轻税负,而且有利于国家完善政策法规。 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筹。
6.《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研究〉 毕业论文怎么写啊,给些参考文献,
提供一些《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研究》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供写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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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求:《所得税会计相关问题的探讨》的论文
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相关问题的探讨 一、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税会差异处理的新规范 企业所得税会计是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规定之间的差异在所得税会计核算中的具体体现。
1994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和2000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以下统称“旧规范”)对2007年之前的企业所得税会计进行规范。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以下简称“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行为进行规范(新会计准则2007年1月1日实施)。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税会差异的处理采取了与旧规范完全不同的方法。 (一)新会计准则目标影响税会差异处理的方法 目前,经济全球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际资本市场发展迅速,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些因素要求经济领域中包括会计标准在内的各种标准、制度应进行相应变革,以适应客观环境的需要。
我国会计准则为了适应国内外经济环境的需要,在会计目标方面有了创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将会计目标明确规定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会计基本准则还明确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由此可见,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强调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供给与需求为核心,要求财务报告在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同时,应当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这些决策有用信息中包括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信息,即企业当期应缴所得税税额或应退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以及在当期已确认的交易或事项对未来纳税的影响(确定未来应缴的所得税或者可以抵扣的所得税)。
这表明新会计准则将会计信息质量对决策有用性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当然也要满足政府及有关部门宏观管理的需要,包括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这就要求所得税会计采取适当的方法来反映税会差异及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情况。
(二)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处理税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处理税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旧规范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
在“收入费用观-下,企业遵循实现原则,即收益的确认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交易为基础,对于因价格或预测的变动而产生的价值变动,只要没有发生实际的交易,就不予以确认。按照”收入费用观“而产生的财务报表体系是以收益表为重心,强调已实现的收益,报表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和实现原则为基础编制,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也导致了报表主要反映过去,使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未来进行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相关性差。
对于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旧规范规定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应付税款法是一种简单的方法,按照此法,将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同样处理,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缴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不反映在会计报表中,这种方法不符合配比原则,据此提供的所得税费用信息不能满足相关性的要求;纳税影响会计法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强调的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和信息的可靠性,据此提供的所得税费用信息也不能有效地满足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需要。
为了提高企业所得税信息的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新会计准则的重要创新内容之一,在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结构方面确立了资产负债表观的核心地位。“资产负债表观”是以资产负债表为中心。
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出发确认资产、负债和收益,即首先定义并规范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然后根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化确认收益,收益来源于企业资产价值的增加或负债价值的减少,可进一步认为是企业净资产的增加额。在“资产负债表观-下,利润代表净资产的增加,亏损代表净资产的减少,利润表成为资产负债表的附属报表;与此相适应的收益观是全面收益观,即收益包括已实现的收益和未实现的收益。
在此观点下,要求企业提高资产负债信息质量,及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恰当反映资产未来经济利益,不高估资产价值;要求企业合理确认预计负债,全面反映现时义务,不低估负债和损失。由此可见。”
资产负债表观“强调信息的相关性和对决策的有用性。按照”资产负债表观“进行企业所得税核算的方法称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
8.正在写毕业论文《企业所得税的国际比较及启示》,写到最后该分析我
我国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在世界性税改政策及国内的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的条件下,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制度,在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发挥税收对经济结构的调节作用、税收的征管模式与手段、税源监控及税收服务体系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已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必须认真分析企业所得税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探索企业所得税征管改革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改革对策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中,指出了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作为此次税制改革内容之一的企业所得税改革,在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发挥税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协调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差异性等方面,更具有积极意义。
1 现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1994年确立的企业所得税体系,由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构成,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 的经济基础、宏观和微观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内、外资)组织机构、规模、类型、性质发生了改变,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业所得税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与市场经济不适应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税收功能性作用的发挥,不利于企业发展,不利于发挥税收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说明。 (1)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不规范,无法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弊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税法不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平,所得税政策具有多变性,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规定复杂,纳税调整繁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比较大,无法真正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因此,必须进行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
(2)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多,不利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太多,既有产业政策方面的,也有区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内资企业方面的,也有外资企业方面的;既有鼓励投资优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资优惠政策,这种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进行必要的清理、调整、减并、取消。
“税收优惠政策不宜过多,其作用范围应当加以明确限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优惠政策永远是一种辅助性的调节手段,其功能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和残缺”[1]。否则,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无法对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3)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性,加大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的难度,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由于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存在着差异性,使得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必须把会计税前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法、负债法)。
这就要求税收征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核算技能,或者会计人员要熟悉纳税申报业务,然而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无论是企业还是税务征收机关,具备这种复合型知识人才数量太少。事实上,会计政策与税法政策差异性影响着征纳双方的主体利益。
一方面“表现在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与稽查上,现在的税务工作人员,不太熟悉新的会计准则、制度和政策,面对大量的政策差异项目,时常出现征管错误或稽查失误,或者错征、多征税款,损害纳税人的利益”[2],另一方面“表现在企业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上,大多数的企业财会人员,或者能做到规范会计核算,但不能做到准确申报纳税,因而招致各种税收处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损失,或者为做到准确申报纳税而不在规范会计核算,导致会计信息失真”[2]。 (4)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单一、手段落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税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综合管理基础薄弱,漏征漏管现象依然存在。
由于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纳税调整项目多、计算复杂的税种,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效能,确保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质量和科学规范,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素质的所得税管理人员及先进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税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台,全面加强综合征管基础性建设工作,要加强税收征管信息资源优化和配置,及时保持国税、地税、工商、金融、企业等部门的协调,以保持税收征管的信息畅通。 然而目前的情况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专业人员数量少,知识陈旧,征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规章、办法等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客观需求,税收征管应用型软件的开发和使用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5)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税。
9.“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探讨”论文怎么写啊
摘 要 中国已经加入WTO,市场经济日益繁荣,个人收入也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也就明显加重。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使揣入自己腰包的钱更多,也就成了这些纳税人急需面对的问题。
本文就以此为背景展开讨论,具体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个人所得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纳税筹划。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的来源和形式日趋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那么如何使纳税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轻税负,获得最大收益就成了一个重要的研究内容,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1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 目前许多纳税人已从过去偷偷地或无意识地采取各种方法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发展为积极地通过纳税筹划来减轻税收负担。但是,纳税筹划在某些人的观念意识中往往和投机取巧联系在一起。
同时有人不解:“纳税筹划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但筹划本身是不是违背了国家的立法精神和税收政策的导向呢?纳税筹划可取吗?”在这种背景下,正确引导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对我国纳税人及税收经济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很有研究必要。1.1 纳税筹划有利于激励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初衷是为了少缴或缓缴税款,但纳税人的这种安排采取的是合法或不违法的形式,这不仅“钻”了国家的财税政策空子,而且学到了财税政策,法规知识。
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筹划的效果,纳税人还会自觉不自觉地进一步钻研财税政策、法规,从而进一步激励纳税人提高政策水平、增强纳税意识、自觉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1.2 纳税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税收 纳税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
纳税筹划可避免纳税人缴纳“冤枉税”。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全过程是税法体系不断健全的过程,税法的健全伴随着税法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得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税,也有可能多缴税。
2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与原因分析2.1 现状分析 近几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越来越多,纳税人数超过了任何一个税种,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范围涉及11个项目之多,于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应运而生。但是我国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很少。
纳税筹划,在以前总会被人们认为是消极的或不正当的行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进行巧妙偷税、逃税或骗税。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纳税筹划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人们开始考虑如何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问题了。
于是纳税筹划税务代理机构也诞生了,而且发展趋势非常好。但是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还尚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2.2 原因分析 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大,纳税人偷逃税款的空间越来越小,况且偷逃税款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而对纳税人来说,应将重点放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上,而不是偷逃税款上。
但是面对众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务部门不断下发的各种税收政策“解释”,居民个人往往感到无助。因为税收政策量多、繁杂且变化较快,个人对一些税收法规根本不了解。
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选择不同的方案带来的税负轻重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合理筹划才可以让纳税人节约税收成本,减轻税负。
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能听到群众的抱怨:“好不容易挣了一笔钱,可是扣税以后,就明显少了许多。”因此,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避税、节税就成了不少市民关心的话题之一。
3 个人所得税涉税项目的纳税筹划3.1 筹划思路 首先,制定合理避税计划。就是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对个人在近期内收入情况的预计作出的收入安排,通过收入的时间和数量,支付方式变化,达到降低名义收入额之目的,进而降低税率档次,以降低税负或免除税负。
其次,采取合理避税策略。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纳税筹划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①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②均衡各月工资收入水平;③抓住一切可以扣除费用的机会,并且能充分利用;④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3.2 主要涉税项目的筹划应用3.2.1 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 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使得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税收负担也越重。在每一级的边缘地带,收入可能只相差一元,但是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就会相差很大。
不过,通过采取一定的合法的手段进行筹划,可以避免此类不公平的发生。具体方法有很多,主要有: (1)均衡收入法。
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如果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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