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求税法方面的论文
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高收入的个人逐渐增多,过去单纯的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转向多样化、多渠道取得收入,在分配上出现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过分悬殊的问题和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
不但直接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而且严重削弱了个人所得税对社会经济的调节、稳定功能。这是当前在税收方面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主要困难及问题个人所得税历经两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现代政府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并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较晚。
1980年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过去的20多年中每年都在高速增长,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为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以及调节个人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面小,收入比重过低,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妨碍了个人所得税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主要困难及问题是:第一、公民纳税意识差,基层征收机构认识滞后。广大纳税人受长期以来我国对个人所得不征税的传统影响,没有形成自觉申报纳税的习惯,纳税意以淡薄,不能主动地承担纳根义务,偷税漏税的现象相当普遍。
第二、个人所得税制自身的特点直接产生弊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选择在收入分配环节,是对纳税人经济利益的直接扣除。
因此,容易引起税收对抗,增加了征收的难度。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一个典型特点是分类所得税制,不能累进税,有背于税收的公平原则。
第三、个人所得税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很不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结构、内容都较为简单,对纳税人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够详细,如缺乏对纳税人权利的基本规定。
税务部门无法获得个人收入的准确信息,对漏税、逃税行为也就不能进行强有力的打击。第四、管理方式落后,征管信息不畅通。
我国的征管机构是根据行政区划和管理级次,进行的多块结合式管理,同时配以专管员管理纳税户制度。征管机构第一线力量相对不足,信息传递不准确,且时效性差,甚至不能跨征管区传递、接受,致使信息在内部机构间受阻。
第五、对个人的各项所得缺乏有效的控制。我国尚未真正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和个人收入申报登记制度,这些都给税务部门的监控带来了困难。
第六、现行模式对扣除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不合理。由于在实际生活中,每个纳税人为取得相同数额的所得支付的成本费用所占比例各不相同,而规定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例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
此外,我国的税收征管理论相对薄弱;对个人收入调节的税制体系尚待完善,这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有一定制约作用。二、解决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对策面对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寻求对策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对个人所得税有一个完整的认识,清楚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环境和现状,立足现实,树立积极推进意识,层层深入,重点突破,制订可操作方案,确立具体的征管目标,其可分为近期和长期目标。
(一)近期目标是加大力度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堵住漏洞。就目前来看,应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申报纳税,强化代扣代缴。
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制订出具体的申报纳税方法,同时进一步明确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加强法律约束。二是建立并完善个人所得税专项稽查制度。
把开展经常性检查和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个人所得税的流失,强化《个人所得税》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搞好对高收入者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
各征收单位应根据本地区的情况,明确征税对象,对重点纳税户跟踪审核,同时加快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申报纳税的进程。四是尊重、保护纳税人的权力,优化征收机构的服务。
税务部门要以提高优化服务为前提,为纳税人创造更便利的纳税条件,体现对纳税人的尊重与保护。(二)长期目标是解决个人所得税中出现的问题。
要树立现代化的管理思想,依靠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税制体系和征管体系,这就要求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一支拥有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队伍,有效协调国税、地税征管,沟通内外部信息,指导税务代理;开展税务咨询业务等。
二是积极推进税务代理和计算机普及应用计算机应用与联网,保持信息畅通,达到收入--申报--缴纳--监控--体化,实现数据、资料的共享与动态管理。三是尽快向严管重罚的模式过渡。
严管重罚是行之有效的途径,来约束纳税人的行为,减少税收流失,以增加财政收入。回答人的补充 2009-04-29 17:03 三是尽快向严管重罚的模式过渡。
严管重罚是行之有效的途径,来约束纳税人的行为,减少税收流失,以增加财政收入。四是税务部门应建立不受行政区划限制的大型信息、数据处理中心。
靠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流失。五是完成。
2.税法论文应该怎么写
论文一般应包括下述几部分:论文首页格式:其中学位论文题目用黑体二号字,其余用宋体四号字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简明、恰当,一般不超过25个字。
中文摘要及其关键词(宋体5号字b5排版):4 论文第二页为500字左右的中文内容摘要,应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学位论文摘要是学位论文的缩影,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
论文摘要应尽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少用公式字母,语言力求精炼、准确。4 在本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3╠5个。
英文摘要及其关键词(宋体5号字b5排版):论文第三页为英文摘要,内容与中文摘要和关键词相同。学校名称:东北师范大学院(系)名称:计算机系本科生学号:学 位 论 文 题 目学 科、专 业:计算机科学技术本科生姓名: _____ _指导教师姓名:_________指导教师职称:___________东北师范大学计算机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年 月摘 要(粗宋体居中四号字)(空一行)摘要内容(宋体5号左对齐)(空一行)关键词:词1、词2目录:论文各章节的详细目录。
格式如下:计算机概论……… ………………………………..……11.1 计算机产生……..…………………………………………..11.2 计算机的发展……………………………………………..21.3 计算机中的进制 …………………………………………3一 二进制表示法…………………………………………..….3第二章 计算机文化基础……………………………………….6其中:“章”部分使用宋粗体四号字;“节”部分采用宋体5号字引言(或序言)(宋体5号字b5排版):内容为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该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某方面的实用价值与理论意义。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 要求采用宋体5号字b5排版。
每页36行,每行32个字。页码打印在页面下方中间位置,论文装订后尺寸为标准b5复印纸的尺寸。
页眉部分奇数页使用“东北师范大学计算机系学士学位论文”,偶数页使用论文题目的名称。4 论文中图表、附注、参考文献、公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或分章)编号。
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论文中的公式编号,用括弧括起写在右边行末,其间不加虚线。4 学位论文一律在左侧装订,要求装订、剪切整齐,便于使用。
4 论文字数控制在1万字至3万字之间。宋体3号字居中显示(空一行)§1.1 宋体4号字居中显示(空一行)粗宋体5号字左起正文部分宋体5号字,语言要简练,不能有错字、别字。
也不能有错误的观点。参考文献:按学位论文中所引用文献的顺序、列于文末。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分冗长的公式、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的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3.税法小论文
论我国实现税法制度现代化 | [<<] [>>] --------------------------------------------------------------------------------一、实现税法制度现代化的基本目标 从税收法律制度来说,现代化的目标是:1.在全社会确立税收法治的观念,增强民主平等的纳税意识。
2.建立和健全统一的反映现代税制结构要求的税收法律,完备税收法律体系。3.建立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提高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切实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4.形成严格统一的税收执法,做到依法行政。5.实行征管手段和组织的现代化,实现公平与效率。
6.在全社会建立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二、实现税法制度现代化的主要途径 首先,要实行税法观念上的现代化,树立四个现代化的基本观念: 1.“企业者国家”向“税收国家”的转变,树立税收国家观念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国家分为所有者国家、企业者国家和税收国家。
建国后,我国通过计划分配的形式,即国家凭借所有权来取得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为主的财政收入,基本上是属于企业者国家类型。以后通过改革开放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现在我国税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比重超过了90%,已经转变成了税收国家。
2.树立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观念 税收的开征与停征、税收的加成和减免以及其他基本要素均由法律来规定。现代税收国家法治的核心之一,体现为既是民主的,又是监督的,税法的制定也必须要贯彻民主立法权和民主监督权的思想。
纳税人对税款的用途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并有权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3.树立税收征管“三服务”的价值取向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税收征管的最终目标是对纳税人的监管和完成税收任务这种单一型的价值取向。
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税收征管工作的价值取向应当是“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于纳税人,服务于全社会”这种复合型的税收目标。为此,征管工作的理念应当是“法治、科技、服务、管理”。
4.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税法是一种义务性规范。但从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来看,必须实行由单一的义务观念向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转变,树立平等的权利义务统一观。
这就不仅要求征税机关要依法征税,而且要树立起为纳税人服务的良好风气;树立起纳税人权利的意识。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税收制度上的现代化。
要始终强调税负公平和公平税负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并且要在税收制度的各个要素中得到体现和落实到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1.税法现代化在宪法上的保障制度 我国宪法对税法现代化,包括对税收法定原则、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权利的统一,规定的比较简单。
在适当的时候,对我国税法制度的基本结构和方针原则应在宪法中得到体现。 2.对1994年开始的我国现代税收制度的改革所迈向的税法制度的现代化的重要里程,必须完善和发展 首先,税法的现代化与国际化需要在制度上有所创新并与国际接轨。
增值税和所得税由于其自身的优点及特性,成为中国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1)对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实行普遍调节的增值税,必须创造条件,实行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过渡。
(2)对商品经营与服务行业实行普遍调节的营业税。(3)完善对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实行普遍调节和特殊调节相结合的关税制度。
(4)尽快统一目前存在的内资和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法的做法,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改变目前外资实际上享有超国民待遇的做法。 其次,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
实行由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与综合所得税制转变;简化税率,并降低最高边际税率;统一减免项目规定,从严界定减免扣除权限;统一提高生计扣除800元的基础扣除标准;在税率和减免税项目、扣除标准方面与企业所得税协调等等。 完善农业税制。
进一步把在部分地区取消征收农业特产税及对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试点的经验推广到全国范围,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以缓解入世对我国农产业的冲击。 另外,还要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等。
/show_hdr.php?xname=7DRODV0&xpos=8&dname=。
4.税法实训报告怎么写
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为了更好的适应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在本学期末,由学校统一组织到重庆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实习,实习时间共计三天。
在这三天时间里我们主要感官物流业的宏观和微观发展以及主要的物流流程。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让我们对中国物流业的发展状况有一个比较全新的认识。
二:实习要求: 了解物流的特点,主要设备和作业流程,对其进行分析。并依据学习的理论提出自己的意见。
了解物流配送中心的主要流程。 三。
实习时间: 2009年4月18日——2009年4月21日 四。 实习地点: 重庆中铁快运有限公司 五。
实习过程: 第一天,上午,在校集合,服从指导老师安排。 下午,到达公司参观,有业务经理张斌接待我们。
我印象最深的是配送中心,因为第二天我们就要在配送中心实习。 物流配送中心简介:物流配送中心是社会物流网络中处于主要位置的结点,但不是所有物流结点都能称为物流中心。
物流配送中心必须是具有较大规模的物资集散或转运地点。属于物资集散类型的如大型物资仓库,它主要在物流系统中起调节和缓冲作用,解决供需节奏或批量不平衡的矛盾。
又如商业连锁系统的配送中心,主要是为了降低物流系统的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物资输送末端系统效率等。重庆中铁的是一个中等规模的物流配送基地,是综合性的物流配送中心。
其配送中心主要分为:收货、分货、验货、退货四大部门,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和相互配合,密不可分!重庆中铁依托其自身的地理位置和资源优势,作业水平不断提高,旨在建立服务快速的网络化现代物流企业。 第二天,一整天,我们小组都在配送中心跟着该中心的员工实习,各位前辈对于我们这些实习的后辈十分照顾,在工作之余非常耐心、细致得指导着、引导着我们实际工作。
第三天,全体集合,跟着指导老师告别了重庆中铁,回到了学校,并写出了总结。 六:实习总结: 在配送中心虽然只待了一天,但仍发现了不少问题: 。
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能力差,物流区域布局不合理; B。仓库高层货架的利用率过低,有的不到三分之一; C。
野蛮装卸导致货损、货差率过高; D。供货方、中介方和销售方的物流信息不畅,严重导致退货量过多,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F。
配送中心各部门和各配送区间没有得到更大程度的有效利用; 针对上述问题我谨提出一点浅见: A。 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和联系力度,合理分配各部门之间的物流作业,有效利用物流配送中心的作业区域,利用空间、设备、人员和能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物料搬运;简化作业流程;缩短生产周期;力求投资最低; B。
仓库高层货架的利用率过低严重的制约着物流配送中心的有效发展。 为此我们必须建立合理、可靠的供应链信息管理体系,把过高的库存转嫁给供应商,或着重新布局自己的仓储结构,把多余的仓储提供给急需要库存的单位和个人,发展第三方物流业,为企业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C。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力度,规范员工的职业行为,制定符合本企业发展的行为准则,拒绝一切野蛮装卸搬运行为。
并为职工提供方便、舒适、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增加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自觉抵制野蛮装卸搬运行为;D。建立有效的供货商、中介方和销售商的物流信息交流平台,适当开放本公司信息,做到信息顺畅、资源共享。
确保企业物流的有效发展。 减少和降低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F。应该有效的利用配送中心的各种资源优势和空间区域优势,可以开设必要的物流师培训班,企业经理人培训班,做到学习实践两不误,为企业赢得更多的信息和人力资源。
最大限度的降低物流配送中心的作业成本。 六。
实习感想:刚到公司,对于物流的概念,仅仅是停留在浅显的书本知识。只是知道它包括:运输、储存、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习感想:刚到海星物流配送中心,至于物流的概念,仅仅是停留在浅显的书本知识。
只是知道它包括:运输、储存、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但真的接触了才发现现实中的物流业与想象中的有极大的不同,它的实际操作不是想象中那么的简单,它的制票、提货、送货等手续都十分精细及复杂。
通过实际一天半的简单了解,使我对于物流业特别是中国物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中国的物流业虽然没有不发达,但也绝不落后,只是一些中国国情制约了其发展。
譬如科技网络的发展速度特别是物流业信息技术化的发展速度十分缓慢,导致货物运转速度慢,货物信息不易掌握,再譬如员工职业素养不高,高层货架利用率低等都是制约中国物流业发展的因素之一。 八。
总结:总而言之,虽然在重庆中铁实习的实际时间非常短,但却让我的课本知识的再度升华,从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了。同时也对我们这些未来的物流从业人员要面对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于肩上所背负的责任:为中国物流业奉献自己的一份心力有了更明确的理解。
非常感谢重庆中铁能够给我这次机会,让我受益匪浅,也感谢学校给了我这次机会,为我今后走入社会参加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奠定了基础。
5.公司税收筹划论文怎么写
浅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摘要】 众所周知,通过纳税筹划,可令企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效益。
但我国税收种类繁多,税收立法层次不高,税收政策变化频繁,使企业的纳税筹划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本文主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税收; 筹划; 实施条例 所谓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因此,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笔者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一、何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销售收入额扣除成本、费用和缴纳流转税金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它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
因此,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现有税收优惠照顾,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收益,成为每一个企业经营者慎重考虑的问题。这就是通常所指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要点 (一)从成本费用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1.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 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根本的手段。
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寡取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在收入既定时,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即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予以充分列支,必然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最终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2.选择费用分摊方法。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主要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
这些费用的多少将会直接影响成本的大小。同样,不同的费用分摊方式也会扩大或缩小企业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因此企业可选择有利的方法来计算成本。
但是,采用的费用摊销方法必须符合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税务机关将会对企业的利润予以调整,按调整后的利润计算并征收应纳税额。 3.选择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
折旧作为成本费用的一个重要项目,具有抵减所得税的作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文简称《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第六十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日益完善,企业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越来越小。
但《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这意味着,企业出于自身实际情况的需要,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兼顾成本效益原则,仍可选用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以减轻本企业的所得税支出,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从企业销售收入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些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
1.利用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应将研究开发支出与其他支出分别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项政策。
2.选择就业人员从而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对安置残疾人员又作出了具体规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
6.求一篇关于税论文
浅析营业税的税务筹划 内容摘要:营业税是我国流转税中的 一个重要税种,在调节社会收入分配 和体现国家产业政策方面发挥着重要 作用。
对营业税进行筹划,对于增加企 业营业利润,实现其财务目标,具有重 要意义。本文对于营业税的三个筹划 点进行论述。
关键词:营业税筹划征税范围 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税法规定 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 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征收的税。本文对于营业税 的三个筹划点进行论述。
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筹划 (一)对劳务发生地点的筹划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 销售不动产。其中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这 种情形强调的是劳务“发生在境内”。
境内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劳务,其行为属 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境外单位和个人提 供应税劳务在境内使用的,无论其在境内是 否设有经营机构,其行为属于营业税的管辖 权范围;而境内纳税人提供劳务在境外使用 的,其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凡 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内载运出境的,属于营 业税的管辖权范围;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 外载运境内的,就不属于营业税管辖权范 围。
如国内某航空公司客机从日本载运旅客 营 入境,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因是“在境 外载运旅客”。反之,日本某航空公司飞机 从中国境内载运出口货物出境,取得的收入 应当在中国境内征税,虽然该公司属境外机 构,但它属于“在境内载运货物出境”。
只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 税行为,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而发 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应税行为就不 属于营业税的税收管辖范围,也就不构成 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因此,纳税人完全可 以通过各种灵活办法,将其行为转移到境 外,从而避免成为纳税人。
根据此原则,运输企业将客货从我国 境外运往我国境内,或者将客货从境外的 一个地方运往境外的另一个地方,这两种 运输业务因起运地不在我国境内,所以不 缴纳营业税。运输企业可以充分地利用这 条规定,开展起运地在境外的业务,尤其 是在与我国有税收互惠协定的国家进行客 货运输业务,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再如国 内某施工单位到埃及提供建安劳务取得的 建安收入不征营业税,原因是应税劳务发 生在境外,尽管他们是国内的施工单位,但 所发生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因而避免了国内营业税的缴纳。境内保险 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也不属于营业税 的征税范围。
(二)对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划 分的筹划1.混合销售行为及划分。混合销售行 为的概念。
一项销售行为如 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 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为 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中 的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且 所售货物必须是增值税法所列的货物。
现行政策规定,对混合销售 行为的划分确定了如下原则:从事货物生 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 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律视为销售 货物,不征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 销售行为,则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 营业税。所谓“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 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 的年货物销售额与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 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营 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纳税人的 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必须由 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纳税人可以根据税负平衡公式进行筹 划,选择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负平衡式为:可 计征营业税的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 率)*增值税税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可 计征营业税的含税销售额*营业税率 假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增 值率为R,含税销售额为S,含税购进金额 为P,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纳 税人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则增值率 可表示为:R=(S-P)/S*100% 应纳增值税=S/(1+17%)*17%*R 应纳营业税=S*5% 使两税相等,S/(1+17%)*17%* R=S*5%,解出S=34.41% 由于增值税税率和营业税税率各不相 同,故其增值率也不相同,如表1所示。即 当实际的增值率大于营业税率与增值税税 率之比时,纳税人筹划缴纳营业税比较合 算;当实际增值率等于营业税率与增值税 税率之比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完 全一样;当实际的增值率小于营业税率与 增值税税率之比时,缴纳增值税比较合算。
2.兼营行为的划分。营业税的兼营业务 是指以下三种情况:既经营应纳营业税的应 税劳务项目,又经营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项目或货物;既经营适用高税率的应税劳务 项目,又经营低税率的应税劳务项目;既经 营应全额缴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又经 营适用减免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
兼营业务的税务处理要求兼营的不同 项目分别核算。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非 应税劳务或货物,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 营业额和非应税劳务与货物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 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 征营业税;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劳务 项目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营业 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 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劳务项目一并按高税 率征税。
转载请注明出处众文网 » 税法毕业论文小结表(急求税法方面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