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评为硕士优秀毕业论文有奖励吗
这个根据学校的不同,规定也不同。
例如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论文的奖励为:
1、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4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4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20万元;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者奖励现金2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0万元。
2、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万元。
3、获得校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4、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5、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00元。
扩展资料:
评选方法及程序
1、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优秀硕士论文分配名额(附件2),投票产生校级优秀论文推荐名单,并且按照优秀程度进行排序。
2、培养单位公示。各培养单位将初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各培养单位的校级优秀论文候选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候选校级优秀论文进行审议,如果没有异议则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果,如果委员对部分论文存在异议,则投票表决,获同意票三分之二以上者具备校级优秀论文资格。
4、学校公布。研究生院将拟获得校级优秀论文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
5、确定省优参评名单。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排序名单和分配名额,在已经获得校级优秀的论文中,产生各培养单位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名单。
6、报送材料。研究生院将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参评材料。
2.有人找中介发论文到《南华大学》(自然科学版),结果最后发现得到
只有《南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没有《南华大学》(自然科学版)
《南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系南华大学主办的自然学科综合性学术刊物,其前身为《衡阳工学院学报》,创刊于1987年7月,国内统一刊号为:CN43-1180;1994年更名为《中南工学院学报》,刊号为:ISSN1006-737X,CN43-1248/T;2000年由原中南工学院和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成南华大学,2001年原《中南工学院学报》更名为《南华大学学报(理工版)》,刊号为:ISSN1006-737X,CN43-1248/T;2004年6月更名为《南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开本为十六开,季刊,每期96页,印、发行数1000册,国内外公开发行,国内刊号为CN43-1442/N,国际刊号为ISSN1673-0062。国内邮发代号:42-102,国外发行由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代理,国外发行代号:Q-4210。
创刊十多年来,我刊牢记“求真求实、崇尚科学、严谨治刊、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双百”方针,及时发表最新科研成果论文,重点反应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和工程技术,报道科技新动态,促进学术交流,提高科研和教学水平,培养和发现人才。学报主编为
丁德馨 教授,编委会由丁德馨、谭凯旋、周剑良、肖德涛等博士生导师和其他专 家
教授组成。我刊内容丰富,办刊质量突出。主要栏目有核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艺术设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机械工程、环境工程与资源开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应用技术、电子电气工程、化学与化工工艺、数学、物理等学科与技术,其中核科学与工程为本刊特色栏目。
《南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自创刊以来,相继荣获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全国高校自然科学学报三等奖”,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优秀奖,湖南省新闻出版局颁发的“湖南省高校学报编辑质量优秀二等奖”、“湖南省科技期刊装帧、印刷优秀奖”、“湖南省高校自然科学学报二等奖”等多个奖项。本刊登载国家级和省部级的基金资助项目论文的比例逐年提高,影响因子逐年上升,被《INNS系统》(INIS
Atom Index)、《能源文摘》(Energy Resources
Abstract)收录、《中国期刊网》、《维普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以及“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等数据库全文收录。
联系电话:0734-8160520,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南华大学,邮政编码:421001
3.校级或者省级优秀毕业论文有什么用
省优秀毕业生证书代表了学生过去的优异成绩,肯定了过去的学习生涯。
如果毕业后参加一些商务面试,那么省级优秀研究生证书可以加分,提高面试通过率。
省级优秀毕业生均为学校推荐的思想品德高尚、成绩突出、专业突出的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单独填写申请表,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颁发荣誉证书。社会对证书的接受程度很高。
扩展资料:
选择标准
(一)思想品德端正,积极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尊重教师,团结学生。他们在学生中享有很高的声望。在校期间,他们获得大学以上的荣誉称号。
(三)积极参加科技创新、质量发展等校园文化活动。
(四)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成员”、“优秀团干部”称号、一、二等奖学金或者其他类似奖励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者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奖的,获奖的,应当具有以上职称或者荣誉之一。
(五)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赢得荣誉的,优先推荐和选拔。
(六)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省级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推荐:
1、课程(含选修课)考试不及格或补考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参考资料:滨州职业学院-关于网发省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方案
参考资料:人民网-年薪20多万也难招到优秀人才?
参考资料:中新网-武汉一高校量化评选优秀毕业生 非专业成绩占30%
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即"百优")每个人可以参评几次
这个一般是参评一次,不过如果你没评上,如果学校还给你上报的话,那还可以参评的。详细你可以看看下面的评选办法。祝你成功!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
第三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
1、部署评选工作;
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
第五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1.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七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第八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
第九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
第十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
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
第十一条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
第十二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十三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
第十四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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