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盈余操纵案例分析
公司的盈余操纵案例分析 盈余操纵尽管不像财务欺诈被法规政策所禁止,但过度、过滥的盈余操纵,其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
不仅会削弱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造成经济秩序混乱,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还会误导投资人的投资行为,损害投资人的利益。为了准确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盈余操纵的行为,有必要对盈余操纵的动机和主要手段进行深入分析。
一、盈余操纵的动机 1、获得融资资格 企业上市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从证券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许多企业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的愿望十分强烈。根据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发行和上市股票的公司必须具备三年盈利的条件,于是一些本不符上市条件的企业,为了能上市,采用各种手段进行盈余操纵,甚至造假:股票已上市的公司可以通过配股或增发新股在证券市场进行再融资。
由于在我国资本市场中,股东对上市公司经理层的约束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上市公司没有分红派现的压力,股权融资成本较低,配股或增发新股的意愿也十分强烈。但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在其申请配股的前三个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也不得低于9%;上述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
在这种约束条件下,一些经营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就想方设法进行盈余操纵,以抬高净资产收益率。尤其是那些前两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已达到10%的公司,如果第三年净资产收益率达不到10%,则前功尽弃,于是在配股或增发新股动机的驱驶下,更会采取各种手段操纵盈余,以期获得配股资格。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控股股东能从上市公司获得大量的资金。当上市公司连续三年未能配股或增发新股融资时,控股股东往往具有很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
2、提高新股发行或配股价格。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最直接目的就是大限度地从证券市场筹集到资金。
公司所能够募集资金的数额取决于股票发行数量和每股发行价格两个因素。由于我国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数量有额度限制,在有限的额度内要获得最大限度的资金量,只有提高股票的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等于每股收益乘以市盈率,而市盈率的大小受到政府的管制,所以每股收益的大小就成为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多少的决定因素。因此,上市公司都有意提高每股收益,一些券商为了争取到公司的承销资格,承诺帮助公司进行利润包装,在公司业绩不佳的情况下,为了募集更多的资金,就产生了进行利润操纵的动机。
此类问题在配股过程中同样存在。配股价格一般按该上市公司股票一定期间市场收盘价平均数的一定比例进行确定。
为了尽可能以较高的价格进行配股,上市公司往往配合庄家推高股价或将股价维持在较高的位置,但股价需有业绩支撑,因此,需配股的上市公司往往会通过盈余操纵来提高公司业绩。 3、二级市场炒作(操纵股价) 企业股票上市后,为维持股价或为使股票价格能达到预期的波动,常利用不实的财务报表,以达到目的。
股票价格预期的波动也可能是蓄意地使股价作暂时的下跌,以便操纵者得以廉价购进股票,以取得更大的控制权或待价而沽。 4、扭亏为盈,改善公司在二级市场的形象或避免处罚 公司上市对于企业的另一个影响就是提高公司的知名度,许多公司在上市以前默默无闻,无人知晓,但上市之后却成为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关注的热点。
企业的知名度大幅提高,作为企业的大股东和经营者的声誉,能力也和上市公司的形象联系在一起,控股股东与管理者的形象往往与上市公司的形象俱荣俱损。如果上市公司业绩不佳甚至亏损,公司的股票就会进入“垃圾股”的行列,公司的形象也随之受损。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的“特别处理”和“摘牌”制度更是给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形成巨大的压力。按照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当年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就要被实施有别于其他股票的交易制度,在股票名称之前冠以"ST"符号以示区别;如果连续三年亏损,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即被“摘牌退市”。
为了避免公司股票被戴上ST,一些公司会竭力操纵粉饰其经营业绩,尽可能避免连续亏损情况的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上出现的上一年巨额亏损,第二年扭亏,第三年又亏损等奇怪现象就不足为奇了。
有些上市公司如果已被带上ST帽子,为了不被退市,这些带帽公司一般都表现出强烈扭亏为盈的欲望以达到摘帽的目的。如果正常的经营不能保证上市公司摆脱困境,相关的利益关系人必然会进行利润操纵借以扭亏。
5、为了业绩评价考核,保全职位和获得高额报酬 当公司盈余的高低关系到公司管理层的切身利益(包括报酬和职位)时,管理层就会利用会计操纵手段来使公司业绩达到公司内部和市场的预期 二、管理层操纵利润的手法 盈余操纵手段可分为会计方法和非会计方法。会计方法主要包括巧用会计政策、费用挂账、非经营性业务等,非会计方法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改变交易方式和时间、地方政府支持等。
1、巧用会计政策 巧用会计政策是最常见也是最原始的盈余操纵方法。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固。
2.案例分析类的毕业论文
《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条例补充规定》
一、案例分析类论文写作规范
(一)案例的选取
案例的选取应符合如下条件:
1、典型性,选取的案例能揭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学原理;
2、真实性,案例必须是来自真实的审判过程;
3、完整性,保证所选取的案例情节完整, 信息全面。
(二)案例分析方法
1、法律关系分析法,即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的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三段论的适用以准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
2、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即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主张,探求该请求权的法理基础,从而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最终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裁判结论。
(三)案例分析内容
案例分析类论文的基本结构应包括标题、案例、思考与分析三大部分。其中思考与分析部分可选取以下内容之一展开。
1、经验总结。针对案例材料,结合其中所涉及的理论要点,分析控、辩、审三方行为的得失。此类案例分析的意义在于由特定案例中总结出一般规律,使撰写者和阅读者获得有益启发。
2、问题对策。如撰写者所选取的案例中包含悬而未决的问题,则可根据相关材料尝试提出解决该问题的途径、方法或措施。此类案例分析的意义在于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可供借鉴的解决方法。
3、问题反思。撰写者可以针对案例材料反映的问题或现象,展开对于现行制度、政策或措施等方面的思考,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改进、完善或加强的方法和思路。此类案例分析的意义在于为立法、司法领域提供可供参考的意见。
二、调研报告类论文写作规范
(一)调研报告的选题
撰写调研报告,其选题首先应具备应用性,其次应使选题具有现实意义,最后选题还应具体可行。据此,调研报告选题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调研本地某一法律现象的状况,特征,原因及对策;
2、调研某一法律法规在本地的实施状况,效果,问题及对策;
3、调研本地某一具体执法、司法行为的状况,原因及对策等。
(二)调查方案的设计
开始调研工作之前,应首先设计调查方案,调查方案中应包括研究假设、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等事项。调查方案的设计可参考以下内容。
1、说明调查课题的目的和意义;
2、说明调查的内容;
3、说明调查范围和方法、时间和地点、调查对象;
4、说明抽样方案;
5、确定调查的时间进度。
(三)调查提纲和实施方案
开展调研之前,要制定调查提纲以及相应的实施方案。调查提纲要详细具体,方便操作,具体要求如下。
1、保证实事求是;
2、注意定性和定量研究的适用范围;
3、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四)调研方法
在确定调研主题后,撰稿人应结合调查对象、调研目的和范围,选取恰当可行的调查方法,以确保调查活动的顺利开展。常见的调查方法包括:
1、典型调查法;
2、抽样调查法;
3、问卷调查法;
4、访谈法;
5、其他,包括观察法、实验法和普查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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