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改增后对建筑行业有什么样的影响
中国建筑企业高峰论坛从2001年开始举办,是行业政策传播和理论交流的平台。
本届高峰论坛落户我市,主题是“为企业减负,为行业助威”。论坛前,主办方举行了一次新闻发布会,“营改增”成为热点之一。
有媒体关注,如果对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会对建筑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建筑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来自江苏的一位建筑市场管理协会的与会嘉宾说,通过对全国一批建筑企业样本进行测算发现,“营改增”将让建筑企业的税负增加,但是,建筑企业应该正视这一情况,通过创新等办法积极应对。绍兴一家建筑企业的负责人说,“营改增”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对于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业,带来的考验和结果是不一样的,他们对此发出的声音也是不同的,究竟孰优孰劣,孰利孰弊,还需要实践的检验。
高峰论坛期间,“营改增”也是一个讨论主题,来自全国各地的多位与会嘉宾,将围绕建筑企业如何应对启动在即的“营改增”,避免“减负”变成“增负”进行深入交流和研讨。除了“营改增”,这次高峰论坛还通过对当前形势和建筑业未来发展的探讨,帮助企业认清形势,找准自身定位,积极转变发展方式。
主要话题包括:“建筑业如何规范和完善保证金制度,让建筑企业轻装上阵”、“央企、国企和民企应采取何种方式,加强相互沟通、借鉴和合作”等。作为浙江省唯一的“建筑强市”,这次高峰论坛在绍兴举行,使我市的建筑产业和建筑品牌再次引起广泛的关注。
统计显示,目前,我市建筑业有企业950家,从业人员150万,遍布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去年,全市建筑业完成总产值4213亿元,占全省的28.7%,各项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
一、对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影响企业的关键因素包括税率、毛利率及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所占比重等因素。首先,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将有大幅提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为11%,比现行营业税率增加8%.其次,建筑业“营改增”后面临期初税款不得抵扣的问题,例如企业期初库存材料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按照“营改增”范围的改革经验,“营改增”不考虑期初存货、固定资产等的进项税额。
如交通运输业、电信业等企业在“营改增”前的固定资产和存货未被许可抵扣,特别是交通运输业的期初车辆、轮船等未被许可抵扣,这在改革之初产生了行业性的经营困难。最后,企业当期进项抵扣不足。
从“营改增”试点来看,由于增值税相对营业税税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部分企业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以运输业为代表。据统计,建筑业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60%,人工成本约占30%,其他费用约20%.沙子等原材料,由于供应商采取粗放式经营,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混凝土目前是简易征收,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仅为6%;劳务用工主要来自于成建制的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而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取得劳务收入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却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税负大幅提高,劳务公司很可能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
另一方面,如果“营改增”后企业当年新购置了施工设备,则可增加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更新施工设备有利于建筑企业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优化资产结构,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同时通过引进新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减少作业人员,降低人工费支出,又反过来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二、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首先,固定造价合同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改征前要少。
其原因是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他如人工成本等费用则不能剔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次,成本加成合同实际营业总收入可能比“营改增”前要多一些。
原因是“营改增”后,是以合同总价(营业总收入)为基数扣除实际成本费用中能够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而实际成本费用中已不包含能够按规定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成本费用比“营改增”前要少。 三、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首先,资产总额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
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入账价不含进项税额,在企业采购价格一定的前提下,企业的资产总额将比“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在企业已有负债数额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必然上升。其次,“营改增”后,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进项税额并不能完全抵扣,这会侵蚀企业的利润总额。
最后,“营改增”会使企业的资金链更加紧张。长期以来,我国建筑行业管理并不规范,存在诸多问题,如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设单位在每期验工计价时,往往扣除10-20%质量保证金、暂留金、垫资款等,有的项目更低。
这些暂扣款往往要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才能支付,但增值税当期必须要缴纳,这样必将导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2.营改增对建筑行业有什么影响
营改增后最重要的是减少企业税负,营改增后,收紧财务核算权,减少甚至取消挂靠施工队,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市场环境。
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并提升企业专业能力,极大地改善建筑质量和提升建筑企业的竞争能力。
营业税是比较便于征收的税种,但存在重复征税现象,而增值税能消除这种弊端,减少企业税负。促进建筑行业以及相关产业发展。
扩展资料: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
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营业税改增值税
3.营改增对建筑业有哪些方面的影响
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很可能会增加
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由于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的不同,有的工程项目材料、设备全部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能取得的进项税额发票多些;而有的工程项目,主要材料或大宗材料由甲方(建设单位)采购,调拨给施工企业使用,施工企业仅采购一些辅助材料或零星材料,这样施工企业可取得的进项税额就少,实际税负明显偏高。另外,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比较分散,很多工程所处地域比较偏僻,所面对的材料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如砖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由个体户、杂货店、小规模纳税人供应,购买的材料没有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
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税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③自来水;④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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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列货物,都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较大。假设施工企业购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规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为6%,而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施工企业购入的以上材料必将增加5%的纳税成本,从而加大建筑业实际税负,挤占利润空间。
建筑劳务费增加税负
建筑工程人工费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而劳务用工主要来源于成建制的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为施工企业提供专业的建筑劳务,取得劳务收入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却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增加了8%的税负。劳务公司作为微利企业,承受不了这么重的税负,势必走向破产,或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另外,农民工提供零星劳务产生的人工费,也没有增值税发票,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势必加大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的税负。
动产租赁业增加建筑业税负
新的税改方案中,动产租赁业增值税率为17%,与建筑业密不可分的机械设备、设施料租赁均属于动产租赁业范畴,税制改革对租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一种挑战。租赁业现有资产没有增值税进项税,而租赁收入产生的销项税,因没有可抵扣税款,将背负17%的高额增值税税负。目前租赁业利润率普遍低于增值税率(17%),租赁企业显然无利可图,必然放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只缴纳3%的增值税。一旦租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施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将势必减少,从而加大施工企业实际纳税额,增加建筑业税负。
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工作难度大
4.营改增对建筑业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影响。
首先,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的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效地对重复征税进行管理,减轻了企业的赋税,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对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其次,我国建筑行业营业税该征税和增值税已经纳入我国税制改革的体系中,但是,“营改增”面临着复杂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建筑“营改增”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个人理解及对相关政策的解读。
建筑业“营改增”的影响1、建筑业劳务输出的抵扣带来的影响 目前根据增值税和行业的流通来看,劳务支出是不能进行抵扣的,这些费用属于应纳税的增值范畴。通过分析建筑的成本费,人工费大约占整个工程经费的百分之三十。
我国人口红利在不断减少,人们的就业观念也有一定的变化,导致了建筑人工费的不断增长。如果将建筑务工人员归为劳务公司管理,然后劳务公司开具发票给建筑务工人员,这种传统的做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劳务支出抵扣的问题。
在实行了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公司都作为一般纳税人,应该按照百分之六的税率对增值税进行计算。劳务工人的工资、职工的薪水和社会保险都属于建筑劳务公司的成本费,这些支出不能按照增值税进行抵扣。
建筑业的劳务如果不能得到抵扣,建筑业的“营改增”就不能起到减少建筑业税负的作用,从而影响到产业转移和建筑业产业升级。2、建筑施工设施支出抵扣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所应用设施主要是建筑企业通过购买获得的,在进行建筑施工设施的购买时,有的设施是在企业实行“营改增”之前购买的,有的设施则是在实行“营改增”之后购买的。
还有的建筑设施是企业租赁获得的。在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之前购买的设施不能进行进项抵扣,而在进行建筑业“营改增”后的购买的设施则可以通过购买时留下的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很多企业分析设施使用费似乎是下降了,但是,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却发现设施的使用费没有减少。施工设施的修理维护和保养费、施工设施保养维护人员的人工费和场地的租赁费都属于施工设施的成本,所以。
建筑业“营改增”实行前后的税负的变化主要是由实行“营改增”后购买的进项抵扣设备和实行“营改增”前不能进项抵扣的设施的数量比。3、对不能获得增值税发票的进项抵扣问题的措施 采购时应该按照农产品收购进行进项抵扣,对建筑企业施工获得的非专用发票,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审定方法进行施工材料的进项税额。
在建筑施工单位供应设施、材料时,计算工程款项,不能计入销项额内,应该根据工程的施工进行工程款的抵扣,开具增殖发票,要确保销售收入时才能征收增值税。4、建筑业“营改增”的意义和发展方向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我国也相应制定了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这项政策可以使建筑行业有效的运营,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
但是,在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在实行“营改增”政策时,要考虑对建筑业施工的影响,还要了解与建筑业相关企业的情况,不仅仅要了解建筑行业本身的情况,也要了解建筑业在运营中的状况。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实行,要符合建筑业自身的特点,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进行分析和总结。
建筑企业也要利用“营改增”这项政策,进行企业的管理,加强企业的监控和管理水平。
5.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将带来有什么影响
1、解决了建筑业内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破坏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链条,严重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
建筑工程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石等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建筑企业构建原材料时已经缴纳了增值税,但是由于建筑企业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因此他们购进原材料缴纳的进行税额是不能抵扣。而在计征营业税时,企业购进建筑材料和其他工程物资又是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但不可以减税,反而还要负担营业税,从而造成了建筑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建筑业“营改增”后此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2、有利于建筑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从2009年我国实施消费性增值税模式,企业外购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在未进行“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实施后可以大大降低其税负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建筑企业更新设备和技术,同时也可以减少能耗、降低污染,进而提升我国建筑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1、进项税额抵扣难当下我国建筑企业普遍存在大而全的经营模式,即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物资采购、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潢等业务集于一体,建筑企业其自身特点和复杂性就决定了“营改增”的难度,不同行业不同应税劳务之间的进项税额抵扣存在较大的差异。建筑企业所用沙、石、泥土等建筑材料大多采购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经营户,而这些材料的提供上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进而导致进项税额抵扣困难。
2、对企业的现金流量产生较大的影响“营改增”后企业缴税的税率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3%增长到增值税税率11%,一旦纳税义务发生就需要在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款,这将对企业现金流量带来较大压力。企业在支付款项和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考虑两者的时间差,时间差越大,资金占用的机会成本越高,进而影响现金流量和资金成本,企业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这种时间差给企业资金流量带来的不利影响。
3、对企业收入和利润的影响大多数建筑企业测算“营改增”对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影响的结果表明,“营改增”会导致企业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减少。营业收入减少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在进行收入确认时,需要将税额扣除。
利润减少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营业收入减少,另一方面是因为建筑行业流转环节众多,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导致税负增加,从而导致利润下降。4、对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确定的影响建筑业相对一般行业而言具有自身的独特性,通常其建设周期较长,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要根据专业测评出其完工进度,专业测评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目的性,有时也是企业推迟纳税时间、递延纳税收益的一种有效方式。
另外,建筑业施工环境比较复杂,工程测量的程序也比较繁琐,对建筑施工的最后计量一般包括工程前的预算、施工中的核算和竣工后的决算,部分项目还审计外部第三方审计机构的介入,因此其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5、对产品造价的影响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价外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6.营改增对建筑业有哪些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后,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如下:1、增加企业税负,在概预算按照营改增重新调整之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的高低并不会影响企业的税负,因为业主付款是按照裸价加上税费支付给承建单位的,裸价是承建单位的收入,业主支付的税费是承建单位的销项税并不进成本,不管销项税额按照多少收取,跟业主结算是不变的。
2、收入、利润下降,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营改增之前,主营业务收入中是含有营业税的,属于含税收入额,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3、因此主营业务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税,属于不含税收入额。
如营业税制下建筑业确认收入111亿元的工程项目,改增值税后应确认的营业收入为100亿元[111÷(1+11%)].相应地,与成本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再计入营业成本,如原材料、燃料和租赁费产生的增值税额等。4、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建筑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原材料、辅助材料等资产入账成本是扣除进项税额的金额,资产总额将比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降低,会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
7.营改增对建筑业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影响。
首先,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的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效地对重复征税进行管理,减轻了企业的赋税,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对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
其次,我国建筑行业营业税该征税和增值税已经纳入我国税制改革的体系中,但是,“营改增”面临着复杂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建筑“营改增”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个人理解及对相关政策的解读。
建筑业“营改增”的影响
1、建筑业劳务输出的抵扣带来的影响
目前根据增值税和行业的流通来看,劳务支出是不能进行抵扣的,这些费用属于应纳税的增值范畴。通过分析建筑的成本费,人工费大约占整个工程经费的百分之三十。我国人口红利在不断减少,人们的就业观念也有一定的变化,导致了建筑人工费的不断增长。如果将建筑务工人员归为劳务公司管理,然后劳务公司开具发票给建筑务工人员,这种传统的做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劳务支出抵扣的问题。在实行了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公司都作为一般纳税人,应该按照百分之六的税率对增值税进行计算。劳务工人的工资、职工的薪水和社会保险都属于建筑劳务公司的成本费,这些支出不能按照增值税进行抵扣。建筑业的劳务如果不能得到抵扣,建筑业的“营改增”就不能起到减少建筑业税负的作用,从而影响到产业转移和建筑业产业升级。
2、建筑施工设施支出抵扣的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所应用设施主要是建筑企业通过购买获得的,在进行建筑施工设施的购买时,有的设施是在企业实行“营改增”之前购买的,有的设施则是在实行“营改增”之后购买的。还有的建筑设施是企业租赁获得的。在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之前购买的设施不能进行进项抵扣,而在进行建筑业“营改增”后的购买的设施则可以通过购买时留下的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很多企业分析设施使用费似乎是下降了,但是,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却发现设施的使用费没有减少。施工设施的修理维护和保养费、施工设施保养维护人员的人工费和场地的租赁费都属于施工设施的成本,所以。建筑业“营改增”实行前后的税负的变化主要是由实行“营改增”后购买的进项抵扣设备和实行“营改增”前不能进项抵扣的设施的数量比。
3、对不能获得增值税发票的进项抵扣问题的措施
采购时应该按照农产品收购进行进项抵扣,对建筑企业施工获得的非专用发票,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审定方法进行施工材料的进项税额。在建筑施工单位供应设施、材料时,计算工程款项,不能计入销项额内,应该根据工程的施工进行工程款的抵扣,开具增殖发票,要确保销售收入时才能征收增值税。
4、建筑业“营改增”的意义和发展方向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我国也相应制定了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这项政策可以使建筑行业有效的运营,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但是,在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在实行“营改增”政策时,要考虑对建筑业施工的影响,还要了解与建筑业相关企业的情况,不仅仅要了解建筑行业本身的情况,也要了解建筑业在运营中的状况。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实行,要符合建筑业自身的特点,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进行分析和总结。建筑企业也要利用“营改增”这项政策,进行企业的管理,加强企业的监控和管理水平。
8.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一) 对相关税种及税率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在相关税种方面将产生以下影响:不再计算缴纳营业税,不再适用3% 的税率;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11% 的税率,对于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抵扣法,购买环节支付的进项税额符合条件,允许抵扣;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其计税依据将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同于营业税的价内税,则在具体应纳税额上会有不同,进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也会不同于以往;企业所得税方面,也正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营改增”前后定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导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以往会有所增加;(二)对毛利率的影响 “营改增”前后假定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价格不变,建筑业毛利率大约为15%左右, 那么“营改增” 前建筑业的应纳税比例为3.36%( 营业税3%, 城建及教育费附加0.36%), 扣税毛利率=15%-3.36%( 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11.64%。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材料、新购建筑施工设备等占总成本的50% 左右均可以抵扣, 应纳税比例为[1/(1+11%)*11%-50%*17%]*(1+7%+3%+2%)=1.90%,扣税毛利率=1/(1+11%)*15%-[1/(1+11%)*11%-50%*17%]*(7%+3%+ 2%)= 13.51%-0.2%=13.31%。从“营改增”前后的扣税毛利率大小看,营改增后建筑业毛利率处于上升态势。
(三)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定价的影响2016 年2 月19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2016]4 号) 中第二条规定,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 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对劳务的定价应区分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对于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在充分考虑增值税是价外税、购买方可抵扣的特点,不加重购买方负担,保持原有定价竞争力的条件下,“营改增”后定价=“营改增”前定价/(1+3%)*(1+11%);若购买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与“营改增”前建筑业营业税税率恰好相等,则定价可以保持“营改增”前的水平。(四)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增值税后,涉税业务势必会反映在会计核算系统中。
“营改增”后会影响建筑施工企业账户体系的设置,尤其会改变涉税会计账户的建立;有关增值税的确认、计量以及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都是建筑施工企业以前不曾涉及的内容,因此,“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建章立制,设置相应岗位,做好新型涉税业务的会计核算。这当然也会对会计核算的难度及会计核算成本造成影响。
(五)对纳税申报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在原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重新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办理增值税税种认定登记,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即年应税收入额超过500 万元的,还需要做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等相关事宜。“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将遵照增值税纳税人的申报办法进行税款计算、纳税申报表填写、纳税申报附件资料准备等相关工作;而不再进行营业税纳税申报。
(六)对税务筹划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筹划的基础是增值税,因此税收筹划在纳税人的类型、计税依据以及税率等诸多方面将不同于“营改增”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增值税法深入研究,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安排税务筹划,同时,充分利用好,试点时期原营业税的税收优惠在增值税上的适用。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处理措施(一)相关税种的认定及纳税准备 建筑施工企业要尽早熟悉“营改增”税收管理规定,及时跟进了解税务机关发布的“营改增”相关问题处理办法,与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并及时进行业务培训;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人应尽快到所在的县区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增值税税种认定登记,若年应税收入额预计超过500万元,或会计核算健全,还应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备案登记,做好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的购买、安装及调试,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同时,要设计相关控制制度,安排专人对增值税发票做好管理工作,为增值税顺利实施打好基础。(二)毛利率的稳定与提升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注意毛利率的稳定与提升,以保持或增强其原有的竞争力,具体措施为:1.材料采购包括设备的购买,要充分比较不同供应商的采购成本,主要是供应商若为一般纳税人,考虑取得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后成本,与免税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成本比较,取其低,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努力降低采购成,提升毛利率。
2.销售环节,充分利用房地产等下游企业,增值税营改增后也可以抵。
9.营改增后给建筑业带来了什么影响
1、解决了建筑业内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 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破坏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链条,严重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
建筑工程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石等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建筑企业构建原材料时已经缴纳了增值税,但是由于建筑企业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因此他们购进原材料缴纳的进行税额是不能抵扣。而在计征营业税时,企业购进建筑材料和其他工程物资又是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但不可以减税,反而还要负担营业税,从而造成了建筑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建筑业“营改增”后此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2、有利于建筑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从2009年我国实施消费性增值税模式,企业外购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在未进行“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实施后可以大大降低其税负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建筑企业更新设备和技术,同时也可以减少能耗、降低污染,进而提升我国建筑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1、进项税额抵扣难 当下我国建筑企业普遍存在大而全的经营模式,即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物资采购、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潢等业务集于一体,建筑企业其自身特点和复杂性就决定了“营改增”的难度,不同行业不同应税劳务之间的进项税额抵扣存在较大的差异。建筑企业所用沙、石、泥土等建筑材料大多采购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经营户,而这些材料的提供上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进而导致进项税额抵扣困难。
2、对企业的现金流量产生较大的影响 “营改增”后企业缴税的税率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3%增长到增值税税率11%,一旦纳税义务发生就需要在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款,这将对企业现金流量带来较大压力。企业在支付款项和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考虑两者的时间差,时间差越大,资金占用的机会成本越高,进而影响现金流量和资金成本,企业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这种时间差给企业资金流量带来的不利影响。
3、对企业收入和利润的影响 大多数建筑企业测算“营改增”对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影响的结果表明,“营改增”会导致企业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减少。营业收入减少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在进行收入确认时,需要将税额扣除。
利润减少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营业收入减少,另一方面是因为建筑行业流转环节众多,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导致税负增加,从而导致利润下降。 4、对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确定的影响 建筑业相对一般行业而言具有自身的独特性,通常其建设周期较长,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要根据专业测评出其完工进度,专业测评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目的性,有时也是企业推迟纳税时间、递延纳税收益的一种有效方式。
另外,建筑业施工环境比较复杂,工程测量的程序也比较繁琐,对建筑施工的最后计量一般包括工程前的预算、施工中的核算和竣工后的决算,部分项目还审计外部第三方审计机构的介入,因此其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5、对产品造价的影响 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价外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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