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澳门的货币是怎样的
澳门的法定货币为澳门币(Pataca)。
澳门拥有自己的货币,最 早可以追溯到1906年。在此之前的几百年间,澳门一直使用中 国的银元和铜元作为主要货币。
19世纪开始,随着葡萄牙人在澳 门的活动逐渐频繁,在澳门流通使用的货币也变得多样化,墨西哥 银元一度成为当地主要商业汇兑货币,此外在民间还广泛使用由银 号发行的凭单,其实是一种变相的流通纸钞。 1865年,香港上 海汇丰银行开始在香港成立并发钞,港元钞票迅速成为流通粤、港、澳地区的主要货币,并取代墨西哥银元成为往来贸易的货币。
即便 到澳门币正式发行后,港币依然在澳门广泛流通,在澳门货币存量 中超过本地的澳门币。 1905年9月,澳葡政府与葡资大西洋银行签定合约,正式 授权该银行在澳门印制和发行钞票,以澳门币为单位,面值分别为 1元、5元、10元、25元、50元和100元6种。
1906 年1月19日,首批1元和5元的纸钞开始在澳门流通,其余面值 的钞票也于次年陆续问世流通,从此揭开了澳门货币的历史。 。
2.论文:澳门刑法的渊源
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渊源有以下几种: 第一是刑法典。
刑法典是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我国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1997年 经过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谓刑法典。
当人们院“刑法第xx条”或“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等时,其中的“刑法”都是指刑法典。 第二是单行刑法。
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1981年6月至199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23个单行刑法,如《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关于禁毒的决定》等。
这些单行刑法要么是针对旧刑法典的漏洞作了增加规定,要么是针对旧刑法典的不完善作了补充规定,要么是针对旧刑法典的缺陷作了修改规定。但随着新刑法典的颁布与施行,其中《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等15个单行刑法被废止;《关于禁毒的决定》等8个单行刑法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失去效力,有关行政处罚与行政措施的规定则继续有效。
这是因为上述23个单行刑法的内容基本上都已纳入新刑法典。新刑法典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现行有效的单行刑法。
第三是附属刑法,即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与国外的附属刑法不同,我国以往的附属刑法都没有直接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
旧刑法典公布后,出现了130余个附属刑法条文,对完善刑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随着新刑法典的颁布与施行,这些附属刑法规范基本上都失去了效力。
新刑法典颁布后,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的一些条款,只是形式上概括性地重申了刑法的相关内容(往往表述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对刑法做出解释、补充、修改等实质性规定。这些规定很难称得上附属刑法。
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也可谓刑法的渊源。但这种规定只在特定地域适用,没有普遍效力。
澳门在1999年才回归祖国. 这此之前的一百年间,由葡萄牙国暂借.问澳门刑法的渊源不如直接问葡萄牙国的刑法渊源.简单的说,澳门或葡萄牙的刑法渊源来自欧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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