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求一篇《婚姻继承法之我见》的论文
夫妻相互享有继承权是以夫妻身份关系为前提的,一种财产权利,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我国封建社会,长期以来实行“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妻在继承问题上处于无权地位。在明、清律条规定:妇人之无子守志者,合承夫份。
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其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以前夫之家为主。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确立了男女平等原则,在继承问题上,彻底改变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继承制度,在法律上赋予女子与男子同等顺序继承权。1985年通过继承法将配偶与子女,罗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984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继承法均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
其立法的依据是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扶养关系。世界各国对法定继承范围的界定均是建立在血缘关系与婚姻关系基础上的。
现代世界的立法趋势开始突破完全以血缘关系与婚姻关系作为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传统框架,开始将扶养作为确定继承人范围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国《继承法》第30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根据该规定,离婚妇女有带产再嫁的权利。“倒插门”的女婿在妻子死亡后有带产再婚的权利。
据资料提供:王某(女)再婚老伴去世不久就因继承问题和继子女闹矛盾。老伴和她再婚后从单位购得一套房改房,继子女以有父亲的遗嘱赠与他们为由,要求她退出房子。
老人说,自己十年前和一位姓张的老人再婚。她有一个儿子,张老头有一子一女,在他们再婚时都成年了。
再婚后,她一直尽心照顾老伴,两人的晚年生活有滋有味;她和继子女们的关系也一直很好。在此期间,她老伴的单位房改,他们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
老伴退休后,每月的退休金可观,生活很富足。但不久前,老伴因病不治,由此引发了房产纠纷。
老人的继子女找到老人,说他们的父亲留有遗嘱,父亲死后,单位房改的房子归他们所有。继子女还以此为由,要求老人搬出现在住的房子到她自己的儿子处居住,房子由他们继承。
笔者观点: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对于死者的遗产,老人将先分得一半,然后再和其他继承人分剩余的一半,这显然对老人是有利的。但如果死者生前有遗嘱,并将房产全部赠与他人,这份遗嘱也是部分有效的。
因为,这份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死者只能处分他所有的部分,而不能将老人拥有的部分赠与他人。因此,老人的继子女要求老人的搬出房子于法无据。
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夫妻遗产继承权上丈夫优于妻子。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大多承认了夫妻平等的继承权。
以配偶是否有继承权为标准可以分为两种立法主义:一是将配偶作为独立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二是将配偶作为随从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共同参与继承,按法定比例分配遗产。以配偶继承权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分为2种立法主义;一是配偶享有遗产的所有权;二是享有遗产的用益物权或债权,以满足生存方的生活需要。
依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夫妻遗产继承权采取了独立顺序的立法主义和取得遗产所有权主义。
2.法律是如何保护继承权的?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依法行使得以实现,不受非法侵害;二是在公民财产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国家以其强制力予以保护。
这一原则在我国继承法中体现为: (一)我国继承法确认,凡是公民生前所有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著作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及其他合法财产,在其死后都可以作为遗产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二)被继承人的遗产一般不收归国家,尽可能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取得; (三)公民的继承权受到他人侵害时,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给予保护。 1.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他人侵害时,继承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
2.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继承人没有行使其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再给予保护,而且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3.试论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继承权的法律内涵和法律特征
继承权是继承人在继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因而是继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继承权,也就构不成继承法律关系。研究与继承相关的问题,首先应该把握好继承权这一概念,离开继承权说继承就没有实际意义。
1、继承权的概念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概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第一,依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继承权也仅为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也会接受遗产,但不是基于继承权接受的,即不是以继承人身份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接受遗产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受遗赠。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将其财产赠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但不能指定其为遗嘱继承人。换句话说,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可以享有受遗赠权,但没有继承权。二是接受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在这种情况下,它们也不是基于继承权接受遗产的。
第二,继承权是依法律规定或遗嘱而发生的权利。法律没有规定的为法定继承人的公民不能享有法定继承权。在合法有效的遗嘱中未被指定为继承人的革命,不能享有遗嘱继承权 。
第三,继承权具有财产性。继承权的客体只能是遗产,而不能是被继承人的身份或其他人身利益。
2、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继承权有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两种涵义,这两种不同涵义的继承权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前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实质上是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因此,"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的基础和前提。"②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首先,它是一种期待权。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继承权仅是一种期待权,继承人不能实现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必须以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即只有被继承人死亡并留有遗产这一法律事实出现以后,继承人的继承权才可由期待权变为既得权,才能开始继承遗产。
其次,继承权具有显著的身份属性,但不是身份权。继承权是以一定的身份为前提的权利,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近亲属的自然人。因此,有的学者把继承权看作是身份权。但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的意义仅在于赋予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而不是让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某种人身利益;并且它也并非只要具备特定的身份就必然享有的不会丧失的权利。因此,把继承权看作是身份权是不妥当的。
最后,它是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延伸。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以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没有公民个人财产私有权,也就无所谓继承权。继承权是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合理延伸的真实含义在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是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必然。正因为被继承人生前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继承人才能享有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才取得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4.遗产继承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
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
《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5.怎么保护公民的继承权
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民法通则第76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在此基础上,继承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可见,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我国继承立法的宗旨和出发点,是继承法的首要原则。 其基本内涵包括五个方面: (一)任何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或财产权利,都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二)任何公民都可以是继承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继承的权利; (三)任何公民都有权依法行使其继承权,自主决定接受或放弃继承,除非有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节,不得剥夺公民的继承权; (四)任何公民都享有依法取得遗产和处分遗产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限制和干涉; (五)继承权为绝对权,他人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公民的继承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请求给予法律保护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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