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写固定资产折旧毕业论文
由于固定资产可以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使用,并可以在多个会计期内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而在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条件下,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需要将固定资产的价值按一定的分配方式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内进行分配,以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和当期损益。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使用年限和折旧方法等四个方面。但要注意:企业应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上述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注意的问题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应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折旧额,作为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
(2)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应按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调整原来已计提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3)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根据调整后的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企业所选择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4)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和盘盈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中应扣除估计的折旧金额。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计提当月折旧时,应以月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为依据。
对于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即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本月不增计折旧,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即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本月不减计折旧,从下月停止计提折旧。 例如:A企业6月期初固定资产原值为8000万元,6月份新增加固定资产原值为20万元,6月份报废减少固定资产原值为50万元,6月末固定资产原值为7970万元,固定资产月折旧率为1%,求6月份固定资产折旧额。
6月份固定资产折旧额=8000*1%=80(万元)。由于6月份新增加固定资产原值为20万元本月不计提折旧,不需要将新增加固定资产原值20万元加到月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中;同时由于6月份报废减少固定资产原值为50万元照提折旧,也不需要将6月份报废减少固定资产原值为50万元从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
因此6月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仍然为月初的固定资产原值8000万元。 那么,7月份固定资产折旧额又是多少呢? 7月份固定资产折旧额=7970*1%=79.7(万元) 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 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无论采用直线法还是采用加速折旧法,也无论折旧年限的长短,但是固定资产的应计提折旧总额均是一致的。
同时,固定资产到期报废时,其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一定等于固定资产的累计已计提折旧额。其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严格说来,各种折旧方法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将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在固定资产规定的年限内进行分摊的方式不同。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主要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由于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原理比较简单,我们这里只说明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两种方法。
1.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以直线法折旧率(不考虑净残值)的2倍乘以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来计算各年折旧额的一种加速折旧方法。为了保证固定资产在规定折旧年限既不多提折旧也不少提折旧,正好使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等于固定资产的累计已计提折旧额,并且不违背加速折旧下各年折旧额逐年递减(至少后面年份的折旧额不大于前面年份的折旧额)这一要求,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期满的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净值扣除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2.年数总和法是以某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除以使用年限的逐年数字总和作为本年的折旧率,去乘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计算本年折旧额的一种加速折旧方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两种方法不同之处 (1)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在折旧年限内需要进行方法的转换,即从倒数第二年起改用直线法;而采用年数总和法则不需要进行方法的转换。
(2)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在不需要改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的各年,其折旧基数是固定资产净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已计提折旧额,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而采用年数总和法时,其折旧基数是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已经扣除预计净残值。
(3)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在不需要改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的各年,其折旧率是固定不变的,而与折旧率相乘的折旧基数是逐年递减的。而采用年数总和法时,其折旧率是逐年递减的,而与折旧率相乘的折旧基数是固定不变的。
例如:企业购入设备一台,价款38000元,增值税6460元,包装费375元,立即投入安装。安装中领用工程物资2240元;领用生产用料实际成本500元,原进项税额85元;领用应税。
2.急求一篇题为《人身伤害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论文,字数4000以
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讨 摘要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上的损害是侵权人侵害受害人人身人格权利而致其心理上的损害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因他人侵害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而产生的肉体痛苦精神折磨丧失生活享受生命缩短丧失亲人之痛苦等对精神损害应否进行赔偿我国民法理论经历了从否定到肯定的发展过程赔偿数额如何确定是司法实践中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由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有过错等四个方面构成其赔偿范围限于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三种权利其权利主体是自然人胎儿植物人及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主体地位如何本文从理论上进行了探讨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是实务界的一大难点因精神损害的无形性不可计量性故精神损害与赔偿之间不存在等价关系但金钱赔偿具有抚慰与惩罚功能因而不能否认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钱救济方式目前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偏低应提高赔偿数额另外社会发展迅速不宜规定一个最高赔偿上限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人承担其它方式的民事责任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而承担的责任因而有必要规定一个最低赔偿额度在最低赔偿数额之上具体赔偿多少取决于法官自由裁量应对法官自由裁量加以规制鉴于我国与精神损害赔偿有关的法律法规内容矛盾不全面笔者建议尽快制定侵权行为法规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关键词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数额15AbstractThe spiritual injury,a kind of non-material damage,isthe psychological damnification that results from theinfringer trespasses the victim's personal right andpersonality right.The spiritual injury in the personaldamnification refers to that the victim goes through thebody pains,spiritual torture,living enjoyment loss,lifeshrink,the relative's death and so on,because his life right,his heath right and/or his body right are infringed.ChineseCivil Law Legislation world has changed their attitude fromnegative to positive for whether the spiritual injury shouldbe compensated.How to determine the amount of thecompensation is a realistic problem needs to be solved inthe juridical practice.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spiritual injury compensationin the personal damnification consists of four factors:theinfraction action,the damage fact,the causality between theinfraction action and the damage fact,the infringer'strespass.The scope of the compensation includes the liferight,the heath right and the body right of a natural person.How to determine the subject position of the fetus,thevegetable person and the disable person is discussed in thispaper theoretically.This is a big problem in the executive world todetermine the amount of the compensation,because thespiritual injury is imperceptible and immeasurable.Thoughthere is no equivalent relation between the injury and the16compensation,the function of soothing and punishment ofthe compensation cannot be denied,and it is an effectivemeans of almsgiving.At present,the compensation amountin China is too low,and it should be increased.Besides,it isnot suitable to have the uppermost limit of thecompensation,because the society develops so quickly;thelowest limit is necessary,because the infringer can't makeup the victim's loss by taking some other civil responsibility.How to determine the compensation above the lowest limitdepends on the free measurement of the judge,so the freemeasurement of a judge should be regulated.Whereas Chinese laws and regulations related with thespiritual injury compensation are uncompleted andsometimes contradictory,the author suggests to establishthe tort law in China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legislate thespiritual injury compensation.Key words:Personal damnificationThe spiritual injury compensationAmount17目录引言1一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2一违法行为2二精神损害事实4三违法行为与精神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6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8二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10一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10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之间的关系13三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15一遭受非法侵害的自然人15二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是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17三精神损害赔偿主体的两种特殊形态18四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20一精神损害与赔偿数额之间能否建立等价关系21二确定赔偿数额的限额24三司法解释确定赔偿的原则与法官自由裁量30结语32注释33参考书目37致谢381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讨引言精神,是人的意识思维心理活动的总称精神源泉来源于人的物质性活动而人类进步到一定阶段后其行为又受精神的支配精神是纯粹主观的考察人的精神健康状况需通过各种外化为客观的行为来观察损害在汉语中是指使事业利益健康名誉等蒙受损失在英语中多用damage表示表示损害毁坏破坏损失之意包括财产。
3.我的论文<大学生消极情绪调节策略的现状调查>,求帮忙写开题报告
情绪调节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 姜莲珍 , 李 为 一、情绪、情绪调节与情绪调节策略 情绪是人类心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情绪的力量以及人们尝试着对情绪进行的调节和控制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现象 , 也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般认为 , 情绪包括基本情绪和复杂情绪。
Izard指出有 8—11种基本情绪 , 如快乐惊奇、愤怒、悲伤、恐惧、厌恶、兴趣、羞涩羞愧、蔑视、内疚等。复合情绪(如抑郁)是多种基本情绪的混和体。
情绪调节是个体管理、调整整合改变自己(或他人)情绪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 通过一定行为策略和机制 , 情绪在主观感受、表情行为、生理反应等方面发生一定的变化。
情绪调节策略是建立在情绪调节的基础上。广大学者不仅研究了情绪调节策略的类型, 还注重研究了情绪调节策略的个体差异, 以及情绪调节策略对认知、社会行为、心理健康等问题的影响。
有关成人情绪调节策略 , 早期研究主要集中在负性情绪的调节和心境调节 , 主要是通过开放式问卷、个体访谈、座谈等方式 , 了解当一个人处于抑郁状态时 , 应该如何调节自己的情绪。 国外有学者在研究避免抑郁行为时 , 发现情绪调节方式使用频率由多到少依次是思考原因注意力转移、积极行为和欣赏音乐。
在比较这些方式的有效性时 , 认为社会支持、思考原因、注意力转移、宗教活动、锻炼等积极行为是比较常用和有效的。 国外学者还通过问卷、访谈和文献检索等方法收集了百余种不同的情绪调节方式 , 初步归纳出回避(从情绪或关注对象中转移注意力)、分心 (寻找注意和行动的替代性焦点) 、面对(对情绪和关注对象的积极活动)、接受(被动地授受发生的结果)四种情绪调节策略。
二、大学生的情绪特点 大学阶段是人生的第二个 “心理断乳期 ”,是一个非常关注自我 , 注重个性表达 , 情绪体验丰富 , 情绪波动起伏的时期。大学生常见的情绪有: 快乐、兴趣、羞愧、内疚、羞涩、悲伤、惊奇、敌意、愤怒、蔑视、厌恶、恐惧等。
大学生情绪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情绪的丰富性。从自我意识的发展看 ,大学生出现较多的是自我体验 , 自我尊重的需要强烈 , 易产生自卑、自负等情绪; 从社交看 , 大学生的交往范围日益扩大 , 同学、朋友及师长之间交往频繁 , 有的大学生开始了恋爱 , 情绪表现得更细腻、更复杂; 大学生通过各种活动了解社会 , 学习社会的道德规范 , 对自己的身份、角色、志向、价值等问题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 理智感、美感、集体荣誉感等高级情感也有所发展。
2、情绪的不稳定性。由于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还未完全定型 , 认知能力还有待提高 , 大学生的情绪活动往往强烈而不能持久 , 情绪活动随着认知标准的改变而改变。
喜怒哀乐无常、阴晴雾雨变化是大学生情绪常见的现象 , 风平浪静之后可能就是疾风暴雨。大学生情绪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 高兴时忘乎所以 , 看什么都顺眼 , 消沉时心灰意冷 , 看什么都别扭 , 情绪呈现不稳定状态。
3、情绪的掩饰性。大学生随着知识水平的提高 , 思想内涵的丰富 , 在情绪反映上较隐晦。
他们已具备在一定的情景下压抑控制自己愤怒、悲伤等情绪 , 而将真实的情绪掩饰起来的能力 ,形成外在表现和内心体验不一致的特点。他们会根据一定的条件来表达情绪 , 如对一件事情或对某人明明是厌烦的 , 但由于种种原因 , 可能表现出较好的或不在意的态度。
4、情绪的冲动性。有的心理学家把青年期形容为 “疾风怒涛 ”时期。
大学生的情绪往往表现得快而强烈 , 常因一点小事振奋不已 , 豪情万丈。大学生情绪的冲动性一般表现为对外部环境或他人的不满 , 情绪失控 , 语言、行动极富攻击性 , 如果不予以引导 , 会给大学生本人以及社会带来危害。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天之骄子的大学生 , 作为国家的希望 , 未来的人才 , 应试是充满信心和蓬勃朝气的。但是 ,由于生活节奏的加快 , 竞争压力的增大 , 面临的心理负荷却越来越重。
据南京脑科医院统计 , 在2 200多人心理疏导门诊中 , 90%是大学生; 国家教委对 1216万大学生调查表明 , 有 2013%存在心理问题; 天津市对 5万名大学生调查发现 ,有 26%存在心理问题; 云南师大调查发现有2617%存在心理问题; 北京 16所大学统计 , 因心理疾病休学的逐年上升。 目前 , 大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环境适应问题。
经过 10年寒窗苦读, 刚进大学校园的大学生常常会 “自我感觉良好 ”,但是, 经过一段时间的比较, 发现 “天外有天 ”、“强者更有强中手 ”之后, 不仅自我感觉一下子消失, 还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有些学生面对新 的生活环境、新的集体、新的学习方式不能及时调整心态和习惯, 会产生失眠健忘、精神恍惚、沉默寡言等问题。
长期的心情压抑、无精打采、情绪低落最终会产生抑郁、焦虑等心理疾病。 2、人际关系协调问题。
当代大学生个性比较强 , 强调自我意识 , 不知道如何与人沟通 , 不懂人际交往的技巧与原则 , 处理问题常常以自我为中心 , 对别人要求严 , 对自己要求松。有的大学生不愿与人交往 , 孤芳自赏 , 缺乏全局意。
4.本科毕业论文 题目是:我国企业跨国并购风险及对策分析请 爱
毕业论文: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风险系统分析及对策研究摘 要: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出现了两个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一个是经济全球化,另一个是跨国公司并购。
随着中国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企业的运行环境将发生变化,企业不得不以空前密切的关系融入到全球性的经济活动之中,其中跨国购并是企业实施全球化战略的主要方式之一。我国大型企业跨国并购过程中必将面临各种风险,本文主要从决策风险,汇率风险,融资风险,财务风险,资产评估风险,规模不经济风险等角度进行了分析通过购并风险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跨国并购 风险 对策分析 一、引 言 90年代以来,在世界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中,资本集中的跨国兼并与收购风潮日甚一日,实践证明,这种“并购”是当代集中与扩大经济实力的有效方式。 面对“并购”这一垄断方式的国与国,甚至洲与洲之间的新一轮的自由竞争,加入WTO后,随着我过综合国力的迅速提升,国内具有资本实力的大中型企业必将走出国门参与全球化的国际竞争。
国内大中型企业必须抓住机遇,根据“并购”的竞争特点,进行力所能及的有效的资本输出,收购国外先进企业,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和先进技术,促进本国企业的资产重组,形成“拳头”以促进国内产业水平和技术素质的提高。 入世以后,并购热在中国日渐兴起:1985年,中信公司在加拿大利用当地银行贷款以参股50%的形式与加拿大一家公司合资收购了塞尔加纸浆厂;首钢公司于1998年用340万美元购买了美国麦斯塔工程公司70%的股份。
以及不久前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斥资6亿美元,收购印尼5家油田,海尔集团收购意大利冰箱厂等一系列事实说明,越来越多的海外企业在投资中国和中国企业走出去时都选择了跨国并购的方式。 二、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所面临的风险分析 企业的兼并与收购本身就是一项充满风险的具体投资行为,而跨国并购与国内并购相比,实务操作程序更复杂,而且受不确定性因素的干扰更大,因而并购失败的可能性也更大。
因此,使并购企业面临更多,也更为复杂的风险。 1。
1决策者的战略决策失误造成的决策风险 我国一些企业在从事跨国并购时,缺乏科学合理的战略规划作指导,对自身的优势与劣势认识模糊,致使并购的风险增加。跨国并购是一种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也是公司发展的战略行为。
如果高层决策人对本公司整个发展战略没有一个清晰的框架结构和清醒的认识,跨国并购不是处于战略需要,而是由于偶然的因素而突然对目标企业产生兴趣,或是出于有机会就抓住的机会主义心理;或出于盲目跟风,在毫无准备之下就卷入并购浪潮,所有这些都很容易出现决策上的巨大风险。 同行业的纵向并购多是并购处于上游或下游的企业,这些企业之间的风险相关性很强,风险带来连锁反应很容易遭受外界的巨大冲击。
同行业的横向并购可以在地域空间上分散相应的风险,但管理沟通风险以及机构重叠风险却都很大。 在跨行业的跨国并购中可以实现多元化经营,对分散风险有一定的作用,但不适当的多元战略很容易形成过度扩张和盲目多元化,造成主业不突出,企业竞争力严重削弱,管理不力,经营陷入困境。
综观世界各国的企业集团,有许多是采用了多元化战略。 在这里,并不乏成功的范例。
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相当多企业并未因为通过并购采用多元化经营而规避了风险,而是给企业带来了负面影响。国外企业并购失败的例子也并不少,固特异轮胎与橡胶公司是在世界轮胎行业中独占鳌头的企业。
自公司创立以来,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通过一系列收购,经营范围扩展到航空、石油、天然气及输油管线等多个领域。但20世界80年代中期由于各方面因素,公司在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出现严重亏损,最终导致公司元气大伤。
1。2 外汇市场变化所带来的汇率风险跨国并购是到异国进行企业的局部或全部并购,并购方式主要有以现金购买资产,以现金购买股票等。
以现金购买资产的兼并,是指跨国公司使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机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以实现兼并。以现金购买股票的兼并,是指跨国公司使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股票,以实现控制其资产及生产及经营权的一种兼并。
以股票购买资产的兼并,是指跨国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大部分资产。无论使用哪一种并购方式,由于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货币的利率和汇率的问题,所以跨国并购中最常见的就是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当国际利率发生波动时,目标公司的股票、债券的价值也就发生波动;当目标公司的价值以所在国货币标价且该种货币利率趋于下降时,其股价、债券的价格就会上涨。这时并购方就可能遭受支付更多资金的利率风险损失。
浮动汇率往往会给跨国公司经营增添附加成本,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相对强弱会影响并购方所支付的有效价格与金融成本,影响被兼并企业的生产成本以及母公司的利润。当目标公司所在国货币相对于并购方本币趋于升值时,并购方也可能要支付更多的本币,如果融资货币是目标国货币,则会增加融资成本,因而可能遭受目标国货币升值带来的风险损失。
1。3 。
5.求一篇毕业论文 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 作者: 日期:09-03-14 随着医疗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加,医患矛盾是越来越大,医患纠纷也日渐增多。
医疗事故越来越多的成为大家关注的一个话题,对于医疗事故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也日益引起立法者、执法者及司法者的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笔者认为,我国应当从立法着手,通过完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来推进医疗法制改革,从而真正达到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切实改善医患关系的目的。
本文拟从医疗事故的概念入手,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医疗机构在从事其医疗行为中因过错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构成形式、归责原则以及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确认和处理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加以探讨。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定义和责任形式 关于医疗事故的定义,国内与国外有着不同的界定。
日本法学界将医疗事故定义为:在与医疗有关的场合,包括诊断、检查、治疗等医疗的全过程中以医疗行为的接受者——患者作为被害人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美国法律则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凡具有赔偿可能的医疗事件,共分为三个等级。
医疗事故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民事学理上的概念,而狭义一般指医疗行政法规上的概念。在我国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来源于国务院1987年6月29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于2002年4月4日公布,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定义予以了重新界定。
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本文讨论的是狭义范畴内的医疗事故。 而对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刑事、行政、民事三个方面的责任。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主要是指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 而是否构成犯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则是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法律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多以经济赔偿为主,解决医疗事故行为给患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它与行政责任一般同时适用,其对患者具有极大的经济补偿性质,也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重要内容致意,因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单列章节对其进行了详细约定。本文所讲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就是指的医院在医疗事故中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根据《医疗事故条例》为医疗事故所下的定义,以及按照中国民法学通常理论,作为一般侵权形式范围,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有: (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过于自信。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都是过失,就是行为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
因此民法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在这里,过失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必须有违法违规行为。 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
在这里,法律泛指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诊疗规范、常规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中规定的规范,也包括医疗单位内部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等,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害结果,也无需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
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
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
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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